浩鼎案 翁啟惠涉貪污起訴

首位遭起訴中研院院長

〔記者黃捷、黃欣柏/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內線交易案,查出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在二○一一及二○一二年間為了取得時任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在中研院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乳癌疫苗研究成果,兩度行賄翁,並認定翁透過女兒翁郁琇為人頭,受賄收下張轉讓市價九千三百萬元的三千張浩鼎股票,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罪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起訴翁啟惠、張念慈及浩鼎公司核心幹部等六人;翁啟惠成為台灣史上首位遭起訴的中研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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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鼎案起訴被告一覽表

檢認定張念慈二度行賄

檢調追查,浩鼎因乳癌新藥「OBI-882」解盲結果不如預期,通過審核機率極低,二○一五年八月廿八日開專家會議後,決議隔年第一季解盲,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在接下來數月間,刻意規避內規,連續數日以不超過十張的數量出脫持股,減少損失。

浩鼎5人涉內線交易等罪

張、游、廖三人分別規避損失二四一九萬九一六○元、一一三萬四五一一元、一○三五萬五一七九元;許、黃因出脫每股均價低於解盲公告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股價,仍虧損數百萬元。

檢調偵辦時赫見浩鼎大股東中有翁啟惠女兒,出資者竟是張念慈,張的款項又來自潤泰集團董事長尹衍樑,深入追查發現,張為取得翁在中研院「醣分子酵素合成法」研究成果,兩度拿浩鼎股票行賄翁。

翁透過女兒收受浩鼎股票

張第一次於二○一一年十月間,以浩鼎一五○○張技術新股為對價,但因經濟部未獲准發行,雙方僅達成期約賄賂。張第二次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再以三千張浩鼎股票為對價,與翁私下簽定材料移轉契約,並於二○一三年四月改以妻子名下潤雅公司(與浩鼎同辦公室)名義,與中研院簽定專屬授權備忘錄,明定二○一四年四月廿三日契約生效。

但翁在契約生效前,就曾三度將中研院內總價值二三二萬餘元的醣分子四.六五八克,無償提供給浩鼎使用,雙方更於契約生效日解除備忘錄,改由浩鼎簽專屬授權契約。

翁另收受Optimer公司捐贈卅萬美元,因他直接將草約交中研院公共事務組審核,未以院長身分指示如何處理,金額皆用於雙方合作研究項目,此部分難認有行賄之實,故不予起訴。

去年三月翁啟惠被爆出女兒名下持有浩鼎股票後,一度以身體不適滯美超過半個月,期間閃辭中研院長職務,未獲時任總統馬英九批准;他返國進總統府報告,數日後改變心意不辭了,但最後受不了各界壓力,仍於五月十日下台。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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