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列幫派組織 最重判十年刑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陳鈺馥、涂鉅旻/台北報導〕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的喪鐘響了,將被列為犯罪組織施以重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八項法案,詐騙集團、電信詐騙將可視為幫派,可重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且可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 0331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法案一覽表

    0331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法案一覽表

可併科1億以下罰金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跨境電信詐欺集團不肖份子,視為犯罪組織成員,未來修正案施行後,最重可判刑十年,且服刑前須強制工作,嚴刑峻法足令好逸惡勞的詐騙集團喪膽。

都更流氓、賣兄弟茶 視為犯罪組織成員

除了跨境電信詐欺,都更流氓、賣兄弟茶、地方角頭等不肖份子,也將同樣視為犯罪組織成員。

根據新修條文,跨境電信詐欺集團,及全國各地沒有「幫規」的大小角頭和流氓,都可能被視為犯罪組織並究辦。而跨境電信詐欺集團除觸犯本法,也構成最重七年徒刑的刑法「加重詐欺罪」。

本案是八十五年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布施行後,廿一年來首度大幅修正。

法務部官員指出,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幫派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才構成本法規範的犯罪組織,而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所謂「內部管理結構」,指的是幫派須有「組織規約」、即「幫規」,目前台灣只有竹聯幫、四海幫等傳統大型幫派有「幫規」,但跨境電信詐欺集團、小型幫派等不法集團通常沒有「幫規」,因此無法依組織犯罪條例法辦,形成犯罪漏洞,也牴觸「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法務部和警政署因此聯手推動修法,刪除犯罪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等字樣,改為只要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三人以上「犯下最重本刑逾五年以上」徒刑罪名,且組成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就算是犯罪組織。

至於假借幫派名義販賣兄弟茶,要求住戶配合搬遷的都更流氓,或是要求公司出售股份或放棄經營權,替地下錢莊或金融機構討債的不肖份子,依修正案規定,也將視為幫派成員求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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