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登報協尋縣長

花蓮縣議會在地方報刊登「尋人啟事」,請鄉親協尋縣長徐榛蔚和副縣長顏新章。(記者游太郎攝)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縣議會交惡持續擴大!花蓮縣議會昨在地方報及議會電子看板上刊登「尋人啟事」,請縣民協尋縣長徐榛蔚及副縣長顏新章。議長張峻強調,「等著徐榛蔚縣長跟議會聯繫,縣議會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讓重大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縣府則回應,依地方制度法及內政部函釋,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延審非議事規則程序、於法不合。

張峻批民生議案延審甩鍋議會

花蓮縣議會十三日召開第廿屆第一次臨時會二、三讀會,張峻因顏新章未依要求前來說明,敲槌決議延期審議。被延審的五十七項、四.五億餘元提案多涉及中央補助案、災後復建、中低收入補助、原民福利等民生必需經費,其中○九一八大地震災後修復工程有執行急迫性,縣府對此表示遺憾。

張峻表示,縣議會隨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讓重大民生議案儘快通過審議,但縣府把延審責任直接甩鍋給議會,無助解決問題,只會讓誤解愈來愈深。徐縣長每天只會跑婚喪喜慶和活動,盡做一些村長和民代的事,非縣民之福;縣府直接關閉協商大門的操作也太超過,希望縣府適可而止。

縣府反指是議長獨斷宣布延審

縣府對此回應,縣議會臨時會要求縣長、副縣長列席說明,依地方制度法及內政部函釋,兩人皆非屬應列席人員,延審非議事規則程序、於法不合。

縣府表示,議會是合議制,邀請副縣長到議會列席為個別議員提出的臨時動議,未經四名以上的議員附議;且議長漠視議事規則,逕自宣布延審,獨斷行為不僅剝奪議員權力行使,更置民生福祉於不顧,縣府深感遺憾。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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