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鬧劇的最佳停損點

張顯耀「共諜」案以不起訴畫下句點。馬英九總統看似被檢察官打臉;王郁琦尷尬下台;陸委會官員大為反彈。但綜觀檢方不起訴的所有理由,一部分很進步,一部分卻非常離譜,彼此極不協調,可討論之處非常多。

不起訴理由中的「進步元素」是檢方對「機密」做了實質認定。回顧以往的類似案件裡,檢院在偵辦審理中對於被告洩露的究竟是不是「機密」,往往只詢問原移送機關,原機關認定是機密,檢察官、法官就認定是機密。整個調查、庭審只是形式,實際上是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
但在張顯耀案裡,外界看到檢方對於所洩露的是不是「機密」,不再讓行政部門牽著鼻子走,而有了自己的判斷,相對過去,這是難能可貴的進步。

但另一方面,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中也有令人瞠目結舌部分,如對於張顯耀把機密報告交給不具法定職權的私人助理整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機密材料的「收發、使用、保管」都必須由有法定職權的人士進行。 但不起訴書中竟認定私人助理、司機是「執行事務之輔助人員」,因此不算洩密。更別說這位「私人助理」還是由私人企業付薪水。

按照檢方的標準,未來任何國安首長都可以把機密、極機密或絕對機密的材料交付任何「他信得過的人」處理,只要不洩密就沒事嗎?不起訴書這一部分簡直成了張顯耀的答辯狀。

兩害相權中取其輕

一方面高度維護了人權;另一方面法律見解卻極其離譜。該怎麼看待這樣巨大的落差?這矛盾,或許要回到兩岸的整體局勢來衡量,才能得到比較合理的解釋。

在周二的記者會最後,曾經有記者問王郁琦:張顯耀如果有「洩密」,對象是誰?有沒有查到對價關係?但王郁琦對這兩個問題都沒有回答。
從王郁琦的迴避裡不難推論:如果「張顯耀洩密案」最後結果是成案起訴,馬政府勢必得清楚交代張顯耀在對岸的關係人,以及他們之間的利益關係。張顯耀的主要對口,不外是公眾熟悉的幾位台辦官員。如果一鬧開,他們還願不願意、能不能夠到台灣?或者台灣官員有誰還敢去和這位明知是「張顯耀的上線」的官員接觸?如果接觸中斷,馬英九剩下任期中的兩岸關係就幾乎可以宣告結束。

王郁琦在記者會上承認,是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提供了「情治系統」的訊息,促使他下決心令「與中國大陸走得太近」的張顯耀去職。但早在張案發生之初,馬英九政府將案情上綱到「共諜案」時,就有評論者警告如果最後證明是無的放矢,勢必重創兩岸關係。但馬政府高層還是一意孤行下此重手。換言之,如還想維持未來一年多兩岸關係還有前進的可能性,張顯耀案偵結不起訴恐怕是必要的前提,王郁琦辭職這類的「過場戲」也非得上演一下。而本案的始作俑者金溥聰去職下台,和本案有沒有關係,也令人玩味再三。

法院現在是不是國民黨開的?有沒有政治人物把手伸進檢調系統?這些問題沒有證據都不該妄加臆測。但就客觀效果來看,張顯耀案不起訴的決定誠然重創了文官士氣和談判紀律,但政治上未必是馬英九政府所不樂見,因為它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最佳選擇,也是這場「張顯耀鬧劇」的「最佳停損點」。

資深兩岸新聞工作者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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