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逼民反 本黨不負責

 相對於國民黨早期的共黨策動或台獨暴動說法,馬英九從官逼民反的角度承認政府有錯在先,才引起民反,似乎已經是一種進步,有必要反對嗎?

首先,當然就二二八事件複雜多面的史實而言,尚有很多「官逼民反論」無法涵蓋的面向。戰後一年多的弊政造成事件初期星火燎原的暴動,比較合乎馬的說法,但是事件還有中期晚期,當時台省黨政軍的胡亂反撲、胡亂開槍,尤其是三月八日開始福建來的憲兵以及陸續登陸的整編廿一師,從三月廿一日開始兩、三個月的綏靖、清鄉,也就是秋後算帳,所造成死傷或冤獄,才是二二八悲劇最嚴重的部分。

所以,「官逼民反論」只是在豁免「你叛亂我才鎮壓」的部分,對於當時國民黨政權是不是進行報復性的屠殺,是避而不談的。個人認為,二二八事件是族群衝突與官民衝突夾纏的事件,外省本省的矛盾雖然是極為特殊的歷史現象,卻不能諱疾忌醫,這也是「官逼民反論」不足的地方。

五年多以前二二八關懷總會向中國國民黨(法定代理人馬英九)提起訴訟,要求(一)公開在特定媒體道歉;(二)捐贈二十億元供紀念館之籌設以及營運經費;(三)將該黨相關檔案悉數交由行政院檔管局保存並公開。

國民黨馬主席委任的訴訟代理人是賴素如、洪文浚兩位律師,其答辯狀的要旨是:「設若中華民國政府果有原告等主張之侵權行為存在(按:被告否認原告等主張之侵權行為為真實),則至多僅為中華民國統治權行使是否有侵害原告等人權利而已,不得據此即認係被告有實施……」想不到,到了最高法院維持的判決理由,仍然照抄這種「二二八鎮壓係(蔣介石指揮公務人員)政府執行公務、與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無何關涉」的謬論!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廿五日才開始行憲,二二八發生的時候還是黨政一體、黨國不分的訓政時期,法官到底有沒有一點歷史常識呀?不過,吾人不得不聯想到馬英九的官逼民反論,已經把國民黨的責任撇清了,真是高明。

(作者為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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