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不如人力派遣公司

在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高呼下,百餘位國內大專院校的校長連署上書行政院,強烈要求勞動部尊重大學自主,把學校內的學習型助理排除在勞動法令之外。而此一愈燒愈旺的問題,又因國內一些平面媒體用社論去表態,認為大學生不該斤斤計較勞健保納入與否,而自我喪失無價學習機會,但若勞權是國際基本人權中重要一環,那麼可能一大群大學校長和媒體都在踐踏人權還振振有辭。

很明顯大學不願、又高度反對把學生在校內打工或當助理納入勞動法令中,根本就是一種古老過時又自認有事弟子服其勞,把學校當成私塾心態,若又把此莫名其妙扯到孔子和其七十二弟子的關係,那更讓人錯愕不知今夕是何夕。當然在此心態下,所謂大學自主也成為勞動人權的柏林圍牆。

首先要請這些連署的百大校長想一想,你個人在校園外消費和享受服務時,會認同這些員工只因是打工學生,雇主就有權讓他們排除在最基本的勞健保體系外嗎?同樣的道理,大學內的大學生和研究生,他們以體力和技能幫老師和學校做事,領的還是棉薄薪資,本來就是象牙塔血汗工廠中的底層勞動力,若他們可以因為要減低大學支出而自外於勞動法令,那校外領時薪打工學生的資方豈不是也有資格要求勞動部將其排除於勞動法令基本保障外?說穿了,這些大學校長會如此,一是既得利益與高學歷傲慢下的蓄奴和高人一等心態,二是還自認大學是學術聖堂,可以超出最基本的國際人權要求而我行我素,把大學惡搞成了法外租界。

長期下來的積非成是、書呆子型的腐儒觀念,還有自我困於大學開放下的自籌經費窘態,才是這些大學校長不敢也不願說的真心話,如此虛偽又自視甚高,才會有了今日讓全民反彈、勞團火大的連署上書學術墮落,偏偏還自稱這叫大學自主,妄想指點勞動法令可以為我去修法開個狗洞可鑽,若基本勞工權利的法令都可以如此來個臨時條款,那大學校長又有何資格和學生談人格上的獨立自主和批判精神呢?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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