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場救援的阿罵】
朱立倫說他因為聽到某位不認識的阿罵的一句話而參選,真是令人感動。
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有一位名嘴,在節目上不斷地攻擊陳幸妤在紐約開戶洗錢,被提告誹謗之後,法院認為指涉別人洗錢必須要有一定的證據,否則就是誹謗罪。這位名嘴的律師當年的抗辯大致是這樣的:
之所以說陳幸妤洗錢,是因為這位名嘴的 #朋友 在台中火車站門口遇到兩個不認識的 #路人,這兩位路人跟他說他們在紐約 #看到另一個朋友帶陳幸妤在開戶(當時陳幸妤在美國唸書)。
法院根據這個 #朋友遇到的路人在紐約看到的朋友 之概念,最後判名嘴無罪。
所以我說,這種「傾聽人民聲音」的說法早就經過法院認證了。從淡水到台中火車站到紐約,人民的聲音都嘛聽得一清二楚。
你以為路邊的阿罵只是競選用的嗎?錯了,他們以後在法院還可以常常上場救援呢!
啊忘了說,被告律師叫做羅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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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其實這個判決還有更妙的地方。法院有跑去查證陳幸妤當時在美國唸書「有沒有缺課」,結果證明陳幸妤有缺過半天課,然後法院就說,你看!這個缺課時間去銀行開戶,蠻有道理的嘛!最後據此判誹謗無罪。
重點在洗錢的誹謗,你法院一直討論開戶是怎樣...
那個時間點左右跟扁家相關的判決都可以好好看一看,很多判決反應了當時的政治氛圍(追殺扁家),事實上,從蛛絲馬跡可見,好幾個承審法官也不否認這個政治氛圍對名嘴的影響。簡單來說,打落水狗在某一段時間是被寬容允許的。當然,這種判決現在就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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