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如何就地分贓

翻攝自「中國國民黨」網站

范姜提昂/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口述歷史撰文者

 
立委李俊俋指控婦聯會從1955年起的34年間,收了將近千億的勞軍捐;《三立新聞》報導婦聯會財產市值超過4000億元,比國民黨黨產還多!更令人好奇的是,宋美齡所創「勞軍捐」沒有法源依據,這種形同國中有國,黨中有黨,非法「課徵」來的錢,如何操作?單憑宋美齡的威望真的就可以暢「捐」無阻嗎?
 
去年一月過世的「外獨會」張志群先生,生前在他的口述歷史《從中國革命少年到台獨建國老兵》書中(2011,玉山社)驚爆其中關鍵:宋美齡讓公會坐地分贓!
 
1960到70年代,張先生進口西藥,曾經擔任「基隆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他說所謂勞軍,由兩個單位負責,一是軍人之友社,一是婦聯會。
 
軍人之友社,年節發放加菜金,或帶著康樂隊到軍中演出;至於婦聯會,主要是興建軍眷住宅,而由名稱,便可知經費來源,譬如影劇二村、三村,就是用影劇公會的勞軍捐蓋的;貿易二村、三村,就是用貿易商(進出口商)公會的勞軍捐蓋的;而這些從各行各業收來的捐款,七成交給婦聯會,三成交給軍人之友社。
 
本來,勞軍這種事不應該是被動的被要求。可是「全國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每次開年會,一定有「勞軍」提案,理由說是因為進口商「消耗外匯」而「每一塊錢美金」都得來不易!所以要「捐出五毛錢」勞軍;近日媒體報導「從進口結匯中,每1美元強徵5角台幣」就是這個意思。他無奈的說,沒辦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只好增加成本!言外之意:國人買進口貨,也因此要買得貴些!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價格變更貴,必影響銷售,公會理應群起抗拒才是;可是並沒有!為什麼?原來,婦聯會想出一套雙方都極為滿意的分贓方式:以基隆為例,勞軍捐由基隆市公會來收,存在台銀專戶,一年金額高達兩三千萬元台幣!夠驚人吧?那可是五十年前的兩三千萬元。
 
那麼,公會能分到什麼好處?按程序,基隆市公會要轉交省公會,省公會彙集後,再轉交婦聯會及軍人之友社。眉角就在整個上繳過程的每個「轉交點」上:基隆市公會不必立刻轉交省公會,先在台銀轉存「定存」兩年,兩年!等賺足兩年利息,再交給省公會;而省公會也轉存「定存」一年。看似少了一年,其實,基隆一個公會就兩三千萬元,其他更有錢的縣市呢?可以想見彙集之後的金額有多大,一年利息就夠嚇人!
 
公會的好處還不止這樣,按照婦聯會的規則,市公會可以留下5%作為當地勞軍之用,美其名叫「勞軍事務費」。譬如基隆有海軍,基隆公會就拿這筆錢直接去勞軍。做好關係之外,會不會上下其手?
 
張志群先生很激動,指責宋美齡是擺明的給機會,讓公會就地分贓!理事長兩年一選,他只當一任,因為「對不起良心」,他認為這根本違法!另外,有個怪現象也令他很不安:每個「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都很有錢;尤其台北市公會,曾有理事長捲款逃到美國,幾年前他看到電視上有人還在追究。想當年,會員費只收100元,根本不夠,開銷自然都靠勞軍「惹出來的東西」;更過分的是,各公會還把「勞軍利息」賺到的錢拿去買房,出租,賺租金!
 
總之,只要配合,好康無限!婦聯會「強徵勞軍捐」當然暢行無阻!而當年,張先生才剛當選理事長,國民黨就上門要求入黨。至於張志群先生的口述歷史是否為真,可查可訪!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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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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