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沒有釘子戶

是到了好好檢討保護私有財產法律的時候,莫讓強拆或誤拆悲劇繼續上演。(三重警圖片)

三重林姓一家五口,出門吃頓飯後回來,房子已經被建商拆了。事後追問建商,只推說是「拆錯了」,再細究事件原委,原來是建商為了都更案要收購該住戶的土地,卻因為手法不被屋主認同而拒絕,最後鬧出誤拆事件。

說起來,建商當然敢誤拆,反正誤拆他人私人住宅又不是「唯一死刑」,就算屋主要打法律訴訟建商也有的是資源跟屋主周旋,絕對強勢的一方根本不怕屋主,加上如果媒體輿論推動得當,將拒絕接受都更條件的屋主抹黑成蠻橫死要錢的「釘子戶」,搞不好站出來聲援建商的人還多過聲援被誤拆的屋主,看看當年士林王家的都更抗爭案,多少人站出來痛斥支持王家的抗爭學生?至今仍無解的永春都更案,前一陣子才又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說是拒絕拆除的屋主仍把房子租給人居住很危險。

再者,看看我們的政府過去為了強徵民地,做過哪些事情?遠的不說就說近的,苗栗大埔案,劉政鴻不就趁著「天賜良機」,強拆了大埔張藥房的房子。

當政府都敢帶頭強拆,民間的建商誤拆只是剛好而已。

真心想要遏止強拆或誤拆,有一個觀念必須深植人心,那就是民主國家沒有所謂的「釘子戶」。

土地國有的共產主義社會才有所謂的釘子戶,拒絕被徵收或不滿意遷建補償而拒絕離開,留下來抗爭到底的住戶被稱之為釘子戶。因為那些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而使用權轉讓給民間,當國家決議將使用權轉讓變更而原先的使用者不同意時,才會出現抗爭不走的釘子戶。

民主法治國家的立國根本是人民的私有財產權獲得充分保障。私有財產不願意轉讓時就連國家都不能動用公權力或以公共利益之名,奪走人民的私有財產。

遺憾的是,過去的台灣並非嚴格意義的民主法治國家,政府公權力可以公共利益之名強制變更私有土地的屬性,並且以法令強制徵收。也是基於這樣的傳統慣例,才會在台灣長出只要多數居民同意,就可以強迫少數居民接受都更的法案,才會鬧出士林王家那樣的事件。

除非這一點能夠被徹底的尊重並且落實,否則將來無論是政府強拆還是建商誤拆,甚至是古蹟自燃等奇特現象都還會繼續在台灣上演。

私有財產的意思是,這是我的,我不想賣就是不想賣,不管你出多少錢我都不想賣,你若非要都更要不然就想辦法說服我,要不然計劃藍圖就得繞過我的私有財產。

遺憾的是,絕對尊重私有財產的精神在台灣仍不存在,建商可以用各種威脅利誘、自燃乃至誤拆的方式迫使原屋主就範,甚至可以引導輿論抨擊不願接受拆遷條件的原屋主死愛錢、釘子戶,社會上也頗多人聲援這類釘子戶死愛錢的說法,加上法律對於誤拆或強拆的罰責低到讓有錢有勢的那一方膽敢先拆再說,於是乎這些明明被欺壓或受盡委屈的原屋主不但人格被抹黑,最後還是無法保障自己的私有財產。

我是不懂跟著政府或建商罵不願接受拆遷條件的原屋主釘子戶或死要錢的人是甚麼心態?沒聽過奇貨可居這句話嗎?沒聽過市場經濟嗎?在自由市場經濟,當你擁有別人想要的稀缺資源時,本來就可以開出自己滿意的價格來兜售,不然怎麼會有人專門收購畸零地,然後喊出天價來賣給需要那塊畸零地的人?這就是市場法則,你有需要而我可以供給,到底甚麼價格可以成交就得好好的談,絕對不容許外力強行干預促成。

也許現行法令對於強拆、誤拆或自燃的罰責太低,才會讓有需求但卻不想好好談判的那一方鋌而走險,是到了好好檢討保護私有財產法律的時候,莫讓強拆或誤拆悲劇繼續上演。

< 資料來源:大員通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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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乾任

王乾任
曾居敦南,現住安坑。 是職業作家/時事評論員,同時也是出版顧問、讀思寫文字溝通表達力的專業講師、網路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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