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又不是翁啟惠開的,《壹週刊》記者即使買股虧錢,也該針對張念慈,或其幕後金主尹衍樑,看到該刊這麼多次非致翁於死地不可,實在令人不解。但用把只是專家證人的陳建仁「推出午門候斬」的媒體公審模式,故意牽拖他在浩鼎高層內線交易的角色,還把「5月11日的約談」,蓄意寫成「520後才約談」,就不是這麼單純的動機。他們一定沒料到,副總統把約談的「浩鼎案」承辦檢察官黃德松公告週知;換句話說,消息恐怕就是從黃檢察官這邊漏出去的! 好巧地,《壹週刊》這期針對陳建仁,施以「時間錯置」栽贓的手法,竟然跟3月30日指控翁郁琇在「解盲當天」(實際上是在前一天,經營業員建議後)賣出10張的「移花接木」操作一模一樣,這就指向「同一」檢察官「故意屢犯」、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我們再重新檢視《壹週刊》各期報導「浩鼎案」,自3月25日士林地檢署開會決議「全面調查」後,「同一」檢察官有「七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嫌疑;而因張念慈第二次提告,轉而讓《新新聞》拿到一次「獨家」,恐怕也是該「慣犯」檢察官所為,因為都是做成「封面故事」的規模:
以下是《壹週刊》與檢察官聯手的歷次空襲成果,並附上曾銘宗與《壹週刊》及《風傳媒》的空襲戰績,相互比較。
《聯合報》已經證實,士林地檢署根本不辦國民黨的「放空禿鷹集團」,只將「浩鼎案」分為內線交易、貪汙兩部分、交由不同檢察官偵辦,貪汙部分被告包括翁啟惠、張念慈與浩鼎財務處經理張穗芬;內線交易案部分,則有張念慈、張穗芬與浩鼎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財務主管王振東等多名被告。 此時蔡英文團隊應該想想,蔡明明拒受林錫山等的政治獻金,為何北檢檢察官要把相關細節曝光?同樣地,副總統陳建仁只是證人的證詞,但士檢檢察官同樣洩漏給媒體用來政治操作。這些黨國體制培養出來的藍色檢察官,對你們都想下馬威了,對待一般人民的人權,豈會當作一回事? 很不幸地,經Google搜尋,承辦「浩鼎案」的檢察官黃德松,被曾任代理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的律師張振興指控,於2008年3月28日,指揮刑警張雅南等從士檢借提被告宋進財至淡水詢問,並「刑求被告宋進財」;當晚複訊時,為使被告不敢翻供,黃檢察官又違法命白天刑求宋進財的刑警陳仁龍、張雅南二人在偵訊室內監視被告宋進財應訊至結束,違反「偵查不公開」。 部分詳請請見此文章及偵訊時照片與高院開庭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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