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樂陞獨董

 

搶救樂陞獨董
樂陞案三獨董(左起)陳文茜丶李永萍丶尹啓銘,所扮演角色也不簡單,檢調雖尚未再傳或改為被告,「相關人士」開始有所動作。圖/中央社資料照,民報影像處理

 

十多年前影市上有片美國戰爭片「搶救雷恩大兵」(1998),由史蒂芬·史匹柏執導,湯姆·漢克,湯姆·賽斯摩,馮·迪索,巴里·佩珀等主演,是描述二戰諾曼第登陸後,搶救二等兵雷恩的故事,賣座風評還不錯。事隔18年,台灣媒體界則出現「搶救樂陞獨董」的獨腳戲,此劇情片尚在上映中,不知結局如何,也不知市場風評如何,都有待觀察。

「搶救雷恩大兵」的劇情,是因為雷恩家幾兄弟都投入歐戰,在激烈的登陸戰中,其他兄弟陸續為國捐軀,剩下他一人,根據美國國防部規定,軍部要求雷恩二等兵要立刻從歐洲戰場撤退返國,保留僅存子息,但在戰亂中,雷恩部隊行踪難以掌握,湯姆·漢克所飾演上尉奉命率一小隊在戰場中尋找雷恩,歷經艱辛危難,終冒死找到了雷恩,但雷恩堅拒返國,要留在戰場上⋯⋯。

5千萬資本額進行46.8億元公開收購 叫做合理公平? 

台灣版的「搶救樂陞獨董」內容則大相逕庭,被搶救的不是兄弟為國捐軀的雷恩大兵,而是向來在台灣政界和傳播界能呼風喚雨的陳文茜、李永萍、尹啓銘。

此次樂陞案爆發,許金龍經過聲押和三次抗告才被押,靱性十足,而提出以128元公開收購3千8百萬股(合46.8億)案的百尺竿頭負責人檻埜由昭七月離台即神隱,各方矛頭指向董事長許金龍及負責審核此公開收購案的陳文茜等三獨董,因為審查結論是「本次收購案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離收購案本質真相天差地別,光百尺竿頭負責人第一天接任,就以5千萬資本額進行46.8億元公開收購,且偏離市價行情太多,毫不符合「合理性和公平性」,説白了,是「睜眼説瞎話」,假如樂陞和百尺竿頭是詐騙集團,那三獨董無疑是「車手」,或芭樂支票的「背書人」,但檢調迄只以證人身分傳訊三人一次。

就因為樂陞案本身十分詭異,而三獨董所扮演角色也不簡單,所以檢調雖尚未再傳或改為被告,「相關人士」開始有所動作,先有媒體以社論「樂陞不是祭品 金管會不能獵巫」為題,分析樂陞案發生原因為「現行法律並未要求申請收購的當事人必須繳款交割,也未要求完成交割的擔保」,而此制度原意是基於「契約自由」,從證券市場角度説,則是市場經濟中投資判斷所生的風險。但無內線交易操縱股價的行為,投資者發生的盈虧得失,仍然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並不是政府或他人應負法律上賠償責任的損失。

平時享受董事光環 有事撇得一乾二淨

這篇文章並進一步指出:「⋯⋯千萬不可以隨著政治名嘴的任意指點江山,譬如究責的範圍,不能為了討好民眾而無限上綱,不問青紅皂白,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但無進出股市買賣行為,就該只是因為擔任董事或獨立董事而受池魚之殃。」

整篇重點在於獨董或董事若未參加股票買賣的內線交易,就不應對司詐騙案負責,況樂陞案屬「契約自由」的範疇,投資人應自負風險!

這篇社論講得「頭頭是道」,其實不符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的,十足詭辯,就像以前「胖達人案」爆發後,也是以社論力主只能行政罰鍰,不能再追究刑責,這樣的媒體究竟站在大眾立場或對立面,一清二楚。

翌日(10月25日)該媒體又以「獨董能負什麼責任?」為題,謂現行法令並未賦予獨董有調閱文件的權力,也沒有職權去阻卻「公司可能的不法行為」,所以獨董不應負公司什麼不法行為的責任。此文核心論點在於「獨董非董,無責可負。」

此外,到了10月28日又出刊一篇文章:「不能把獨董當代罪羔羊」,文中明確指出:三獨董在審議收購案中,「並無過失」,如何向他們求償?其中,法律給予獨董只有非常緊迫的10天審議時間,扣除例假日(含端午節),只剩1天審議時間;其次,獨董審議結果,沒有駁回公開收購的權力,不管否准,公開收購照樣進行;公開收購案後由投審會通過,具公信力,但投審會都無法預知百尺竿頭會違約交割,如何苛責獨董,以想當然耳尋找代罪羔羊,令無過失者負賠償責任。

綜上,部分媒體編導的「搶救樂陞獨董」歹戱拖棚,可能尚有續集,吾人不必多做反駁,諸君自析自明自判,此次在樂陞案大篇幅加專欄來證「獨董無權、獨董無責」,也真令人拍案叫絕,不就是古人所謂「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嗎?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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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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