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事應只看對錯 不能鑽牛角尖走入死胡同

 

論事應只看對錯 不能鑽牛角尖走入死胡同
朝野立委因「一例一休」、國定假日砍7天的勞基法修正案多次衝突,也引發社會爭論。

 

本人日前在民報為文〈勞工七天特別假  時力要小心媚俗與偏鋒〉,文章登載後,承時力黃國昌委員和國會助理李兆立兩先生,分別在臉書及投書本報辯正與澄清,黃國昌立委主題説〈到底是誰背棄承諾 ,改變立場?〉李兆立君則以〈實現承諾不是媚俗 堅守價值怎講偏鋒〉,兩文論點基調,本人大致都能接受,但其中有些關鍵,藉此再説明。

黃國昌委員貼文,是以「週休兩例」是民進黨在野的法律提案,黨團在委員會可以提案,是法律明文,也是民進黨在野主張。他說:用自己曾經訴求的主張,曾經作過的承諾為基準,不是最基本的檢驗標準嗎?他以民進黨過往的主張,來反證時力今日拒砍七天假的論理基礎,檢驗標準。

黃委員的話不能説錯,但忽略了時空情境會轉移,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縱使以往曾做此主張,但主客觀條件改變後,以今日之是挑戰昨日之非,「朝令夕改」不是絕對的錯誤。舉個極端的例子,毛澤東早期曾明白支持台灣自殖民地獨立自主,後來卻是要「解放台灣」,納入中國版圖。時力反共和台灣本土立場毋庸置疑,但時力可能拿毛澤東早期的「支票」去向他本人或徒子徒孫要求「兌現」協助台灣獨立嗎?

「朝令夕改」非絕對錯誤 七天假有無正當性才是重點

黃國昌委員是法律專家,出身於中研院研究員,想對「法令」條文有所堅持,但應也知法律是活的,往往針對一個條文,可能有甲説丶乙說丶丙説。而立法院是政治強於法律的地方,法律許多規範是不及於「國會自主」的,故所謂委員會黨團有提案權,實非法律所明定,而是間接「準用」院會議事規則,過去實務上亦未形成慣例,仍有待爭取成例,但不宜以此無限上綱把勞基法修正案「抹平重來」。

黄委員也許抓住了民進黨過去和現在主張的不完全同調,而以此要求執政黨不能「食言而肥」,要「還給」勞工七天特定國假。問題是,給勞工七天特別國假,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正當性?假若有,我們當然也要支持,假設沒有,不管是何黨派的主張,我們還是要反對。黃委員批評評論者(筆者)在檢討對象改變時,自己的標準先改變了,這才是真正「誠信論理」關鍵所在。

對於此,筆者要澄清事實完全相反,筆者完全不是民進黨的䕶短者,而是就事論事,認為主客觀上,這七天勞工特別國假要求得名不正言不順,不管蔡英文是否有承諾「不砍假」,不管前政府末期,民進黨團如何與藍營前勞動部長爭議要七天假的強烈主張,也不管新政府上台後,民進黨和時力黨團聯手決議否決前朝所訂「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的備查,致怪胎型的七天勞工國假恢復了⋯⋯

以上種種事例的確多有發生過,但假如它是不合理,沒正當性,時力黨團也不宜因為這七天假是要給「可憐的勞工」就感情用事,抵制到底,筆者所謂「媚俗」,批評或許過於嚴峻,但以「正當性」為基準,堂堂正正正面提出主張,而不是對某黨某人曾説過什麼話,咬住不放,那不是鑽牛角尖進死胡同麼,又志氣何其短哉!

還7天假?一年少20個工作天 反對「衝天砲」的改革

時力黨團國會助理李兆立君也在民報為文「實現承諾不是媚俗 堅守價值怎講偏鋒」,光以題目而言,十分正確,然內文內容卻不全然是這一回事。他說七天假是因為「2週84小時工時」改變為「單週40小時」制時,「理應還給勞工的」。

李君這是什麼算術?2週84小時修正為單週40小時,每週少了2小時工時,一年52週,就降低了104小時工時,卻又要再「還給勞工七天假」?那兩兩相加不就是一下子降低160小時嗎?等於20天的工作天,吾人實在不能接受這種得寸進尺丶軟土深掘的「當然」邏輯,不管什麼「新政治」都一樣,絕對要堅持反對「衝天砲」的改革,美國通用汽車的倒閉,底特律汽車城的破産,還不足為鑑戒嗎?

李君文末也指「媚俗與偏鋒」過去是國民黨慣用來批評民進黨的,如今卻用來「提點」時力,因而慨嘆「新政治」的實現還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李君此語大有影射筆者學步國民黨,自況為以往飽受國民黨壓迫欺凌的民進黨,實是比喻失當,筆者在新聞界服務卅多年,被「點油做記號」是相當公認的,輪不到李君來給筆者戴藍帽,而七天國假案,時力與國民黨團密切聯合作戰,難道外人就可因此把時力和國民黨「送做堆」,然後抺藍丶抹紅丶抺黑嗎?那太幼稚和太鬪爭了吧。

總歸一句話,「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理為本丶術為末,千萬不要捨本逐末,台諺所云:「一步一腳印」是有真智慧的所在。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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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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