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院土地案問題在錢到哪兒去了?

前總統馬英九身兼國民黨主席及台北市長任內,將位在台北市木柵的黨產—國家發展研究院用地,以四十二.五億元賣給元利建設;前行政院長游錫堃曾向特偵組告發,指控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但被特偵組簽結;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王定宇昨與原地主之子葉頌仁,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呼籲北檢應將馬限制出境。特偵組回應,若有新事證可再告發(註1)。

根據蔡易餘的說法,國發院土地,過去是農地,所有權人為葉中川。後來這塊地被國民黨佔用,成為革命實踐研究院。本來國民黨有付租金,後來連續四年租金都不付,地主於是寫存証信函向國民黨終止租約,要求返還土地。

民國五十年間,有四個滮形大漢把地主帶走強押地主過戶蓋章,把土地移轉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當時由於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未有法人登記,並不是法人,而且中央委員會,也不是農民,所以登記機關新店地政事務所發函給台北縣政府請示。後來相關承辦人主管被換掉,民國五十一年土地名義人順利被變更為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原地主葉中川又抗議,農地怎麼可以變更為非農民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所有?於是該地馬上又被變更為機關用地。民國五十四年,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就將該地又以贈與方式過戶為國民黨所有。

民國九十四年四月,馬英九任市長的台北市政府公告,該土地將變為住宅區,九月,該土地國民黨馬英九主席,就以四十二點五億元賣給了元利建設。

然而,該地仍然是機關用地,九十五年十一月,元利建設在四大報的報頭刊載:「馬市長,您說的話還算數嗎?」、「馬市長,不要逼人上梁山」、「馬市長,誠信很重要」,顯然買賣當時,馬主席對元利建設有所承諾。結果不到一年,該土地在郝龍斌市長任內,以專案變成住宅區,目前該土地市價超過三○○億元(註2)。

這個案子,李敖說,馬英九改變了國民黨,把巧取變成豪奪。

這塊地原來就是葉家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新台幣19萬元強買,金額相當於地價八十分之一,平均每坪五元。葉家不接受,但是國民黨向法院提存了價金,然而也只提存了四萬元,不過葉家到現在都沒有去領這筆錢(註3)。

這個案子,馬英九是否會構成犯罪,尚待司法機關的調查,但是有幾地方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當年國民黨對該土地是強買,應該是真的,否則葉家不會連價金都不要,即使國民黨提存部分價金,葉家也沒有去領,而且葉家後人,一直都在抗議中,從未間斷。即使現在,也企圖去檢舉馬英九不法。

馬英九不會不知道這塊土地取之不義,在處理黨產時,不僅不歸還該土地,而且利用市長權力,公告該土地將變為住宅用地,使土地暴漲,圖利國民黨非常明顯,這是政治的極度墮落。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並非農民,卻能取得農地,這在移轉的效力如何,已經相當存疑。而且馬英九把國民黨坑殺葉家所得的不義土地,以市長權力公告該土地將變更為住宅區,其中巧取豪奪所得的四十二點五億元,錢拿到哪裏去了?這才是關鍵。

依不當黨產條例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這塊國發院土地,顯然是不當黨產條例的不當黨產,因為該強買的價金,只是地價的八十分之一。依該條例,國民黨應返還給葉家後人,現今該土地已經是第三人所有,國民黨也該被追徵價額返還葉家。

所以國民黨人無須關心馬英九是否在刑事上犯圖利罪,而應關心這四十二點五億元跑到哪兒去了?怎麼還給葉家?此外,馬英九和連戰過去出售原屬於日產的黨產的大額金錢所得,都到哪兒去了?未來被追徵,怎麼還給國家?

如果追不出這些錢跑到哪兒,那麼未來追徵價額,洪秀柱怎麼募款都不夠付這些大額虧空,再有一○○個郭台銘的母親各借四千五百萬元,都不夠償還。

未來要追徵價額的,還有三中土地及其他許許多多的過去國家財產的錢,這可能是幾百億元哪! 

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說,他替國民黨賺了七○○億元,再加上連戰和馬英九賣了幾百億元黨產,而目前國民黨竟然連薪水都發不出來,錢都到哪兒去了?這原因不找不出來,未來怎麼募款?誰願意捐款?哭窮誰會相信?

註1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8750

註2http://www.vtwtv.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057&tpage=3

http://www.vtwtv.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057&tpage=4

 

註3: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26865&article_category_id=16&article_id=6218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E9%BB%A8%E7%94%A2%E7%88%AD%E8%AD%B0

 

< 資料來源:魯直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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