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同性婚姻的立法--請「尤美女們」三思

大學畢業已經四十年了,同學們在一個月前開了一個同學會,也設一個line的群組。由於每人都有兒有女,而且讀法律,我看到很多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立法的問題。其中多數的意見,是尊重同性可以結婚,但是反對訂在民法內。

同樣的,小我十四歲的律師同事的大學同學群組,也是持一樣的看法。

  我周遭很多認識的朋友和親人是同志,他們當然贊成同志婚姻。也有朋友和親人是基督徒,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即使不是教徒,也有極大比例反對同性可以結婚。

這些贊成和反對的,意見都非常堅定。我的中醫師是深綠人士,對目前立法院要同志婚姻立法化,罵聲不絕,可以說咬牙切齒。

我也看到一個親戚,在總統大選前拼命打電話催她的朋友反對蔡英文當選,理由只是蔡英文支持同志結婚,這違反基督教義。

  目前立法院基本上是會通過同志可以結婚,但是要訂在民法或特別法,則有不同意見。

  我基本上認為同志結婚可以被接受,但是他們畢竟是社會上特殊的少數人。這些人可以被尊重,但是絕對不值得因為是同志而被尊敬或尊崇。

試問如果朴槿惠娶她的閨密,這個閨密在國際上如何當她的第一夫人?各國如何看待這件事?

   傳統家庭是社會的主流價值,他們養兒育女,建立社會的穩定力量。同志即使領養小孩,如何教育小孩,都是比較奇怪的。

  我尊重和包容同志婚,但是對他們的特別高調非常反感,同志不應因同志而感到特別光荣,就像趕上先進潮流價值一樣。

  基本上,我認為有關同志婚,應訂在特別法,就像過去「軍人婚姻條例」一樣。軍人婚姻用特別法訂定,有人會說國家在歧視軍人嗎?

甚至我們也可能嘗試學習先進國家在特別法上訂定伴侶制,給予伴侶一定的權利義務,而伴侶不限異性,同性亦可。

  一般異性婚,可以創造下一代,延續人類的生命。但是同性婚,除非是人工受孕或收養,否則不能創造下一代。同性婚只能被尊重,但是不應鼓勵。光這一點,異性婚都應是人類社會的主流,而同性婚只是支流。

  同志除了是先天性傾向外,也有後天的環境成份,它既然不值得後天鼓勵,就不應高調地要求修改民法,而只能在特別法上訂定。可以認真考慮先用同性或異性都適用的伴侶制處理。

既然異性婚是人類延續生命的主流,而同性婚只是少數不值得特別鼓勵的支流,那麼以特別法的訂定,是較應採納的方向。

  同志被尊重,不應無限上綱到成為特權,成為值得鼓勵的性傾向。

  民進黨的戰場已經夠多了,最愚蠢的戰場是向傳統家庭挑戰,以為向傳統挑戰就是進步價值,這是大錯特錯。

台灣普遍民意其實保守的,連國際潮流的廢死刑和廢通姦罪都反對,為什麼要這麼急著處理少數國家才有的同志結婚法制化的問題?

小英政府應先處理如黨產、年金18%等多數人認同的議題,不要這麼急迫處理爭議很大,對傳統家庭衝擊很深,而且不急迫的議題。這是「尤美女們」該注意的。

 參考文章:同志婚訂在民法會發生什麼問題?

< 資料來源:魯直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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