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葉俊榮

台大校長管中閔於擔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後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應邀定期撰稿匿名刊登於《壹週刊》,已知撰寫二十七篇,每篇稿費二.五萬元。因其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監察院於今年元月十五日通過彈劾案。司法院公懲會審理之後,於九月二日判決管申誡處分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圖為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8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圖為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8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回顧管於去(二○一八)年一月五日經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為當選人後,因其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卻未在遴選過程中遵循利益迴避原則以及其他種種爭議,以致延遲至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才由時任教育部長的葉俊榮決定勉予同意核聘。

已受申誡處分的管中閔是否仍適任台灣大學校長,是一個必須嚴肅討論的問題。管之能於今年元月八日就任台大校長,葉俊榮及校長遴委會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之前他們對於管在《壹週刊》的違法兼職可能並不知情,但在公懲會判決管申誡處分確定後,他們應對外公開說明其對管是否適任校長的看法。

(作者為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前院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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