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教教翁曉玲憲法跟邏輯嗎?

有人可以教教翁曉玲憲法跟邏輯嗎?

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除了立委之外還有總統。對於人民用558萬票(40.05%)選出賴清德作為國家元首,翁曉玲認為他代表性不足,需要二輪投票;但作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1/13,國民黨只拿了476萬的政黨票(34.85%),翁曉玲卻認為她自己以及國民黨立委可以舉著「代表人民」的大旗做任何事,包括解任官員與監委,繼續說下去可能就是解任總統及大法官,甚或是解任國營或民間企業董事了,因為在她不能受大家評論的憲法觀裡,立委代表民意,人民最大,所以立法院在所有憲法機關裡也最大,立委可以解任任何憲法機關的人員。

但如果照翁曉玲的這邏輯,獲得最多民意支持的是單獨獲得558萬張選票授權的賴清德,那麼賴總統是不是也可以解任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因為他所代表的民意比妳純也比你多,你翁曉玲充其量代表476萬/13,賴清德個人就代表了558萬民意,「民意」是可以這樣用的嗎?各憲法機關是依照「憲法」的權限劃分,各司其職,相互監督與制衡,那些監督與制衡的機制是寫在憲法裡,立法院沒有比較大,與其他機關間更不是上對下的關係。以民意為名,自行創設出超越憲法的機制,到底是在哪裡學的憲法?

 

< 資料來源:taiwandreamer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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