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搜尋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關於我們
鯨魚影音
首頁
作者相關文章 - (林萍章)
林萍章相關文章
司法改革 再難也要改革
蔡英文提出司法改革意見,引起廣大迴響。有學者主張廢除《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開放人民索賠權利;也有現職法官認為蔡主席對司法現狀過度陌生與誤解,直言她的司改政策掛一漏萬,對在職法檢過度敵視,並預言其失敗指日可待。 改善法檢辦案品質最快速有效方式為在職進修。比照各個專業職業,例如醫師需每六年進修六百小時,其中包含倫理學分十八小時。修滿學分方能繼續執業,亦即繼續審案。 司法官最受詬病的是有權無責,司法官過失在台灣早已除罪化。《刑法》第一二四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與第一二七條之「違法行刑罪」第一項,皆以故意為構成要件,將法官、仲裁人與檢察官排除於《刑法》與《民法》過失追訴之外。最高法院刑事判例即指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者而言,故而,重大過失不罰。 此外,最高法院刑事判例(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六號)又認為「直接受害者究為國家,並非個人,個人即非因犯罪而同時被害者,自不得提起自訴」,甚至不准被害人提告。《刑法》第一二七條第二項,雖係針對檢察官之過失,但過去十二年來未曾聽聞有此案件,應是採「重大過失」。此二法條已將法官與檢察官排除於《刑法》過失犯之外。為求有權有責,應將此二法條廢除,讓司法官的故意與過失回歸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負其應負的責任,而非在國家的保護傘下,恣意妄為,甚至成為獨裁者的統治工具。 改革司法並不難,在職進修及有權有責即可。 (作者為長庚紀念醫院外科臨床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林萍章
2015-08-30
«
1
»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勇士當為義鬥爭—寄語賴準總統
台灣國家聯盟
國民黨不識貨
王景弘
《自由的滋味》彭明敏教授回憶錄
鄭義和
期望於新文化部長
李筱峰
一個美國 兩種疑美
王景弘
穿著「中華民國」壽衣的「一中各表」
陳銘堯
「大陸」與「中國」的語意分析
李筱峰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熱門搜尋
請輸入標題、作者等關鍵字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