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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憲法 莫此為甚

消費憲法 莫此為甚

  國民黨先朱後馬,一以貫之猛推多數黨組閣議題,要將小英一軍。所持論據是依憲法精神,建立憲政慣例。 但首先,一九九七年修憲是特別凍結憲法第五十五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的規定,改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藉此將多數黨組閣的精神完全拿掉,轉而賦予總統組閣的全權。何來多數黨組閣的憲法依據? 其次,所謂憲政慣例,是指憲法條文未明確規範,而多次經由憲政運作,透過不同黨派共同遵循特定行為模式而建立。但過去陳水扁執政時期朝小野大,並無多數黨組閣的先例,為此還遭泛藍撻伐。所以,在朝小野大時由多數黨組閣,是現在的馬政府企圖創下先例,絕非遵循既有先例的慣例。即使在同黨多數而總統未兼任黨主席時,馬英九也是依憲法總統組閣,甚至並未徵詢多數黨黨魁的意見。例如,二○○八年五月廿日,何以直接任命劉兆玄,而不是由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組閣?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何以直接任命毛治國為院長?何不由吳代主席組閣?馬英九真的在乎多數黨組閣,在近八年任內何不修憲將此規範明確化?別說修憲困難,連朝小野大的陳水扁政府都能在二○○五年完成修憲,將國會減半;上任時擁有立法院四分之三多數的馬政府會比這更難嗎? 第三,憲法四十八條規定總統誓詞,第一項要求就是「余必遵守憲法」。動詞是「遵守」,不是「建立」。馬政府搞經濟沒有創造性的破壞;但搞政治卻恆常出現破壞性的創造。多數黨組閣無論在朝小野大或總統未兼多數黨主席時,都並未成為憲政先例,此刻自無建立慣例的基礎。馬英九在野時說得一口好憲政論述,權力在手卻毫無實踐的誠意。如今國會多數黨易手,才又端出這餿掉的冷飯要小英整碗吞下。消費憲法,莫此為甚。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副教授)
韋洪武 2016-01-22
中生納健保三大迷思

中生納健保三大迷思

對於中國來台學生是否納入健保的爭議,涉及三個迷思: 第一、不納入健保侵犯中生人權?否。因為民主國家憲法對於人民權利區分基本人權、國民權和公民權。基本人權是包括外國人在內均可自動享有:如生命權、自由權、遷徙與秘密通訊、宗教信仰…等等。公民權則是應考試、服公職、投票等權利,這些排除外國人享有,甚至本國國民不符公民資格者也不能行使。至於國民權則以具有國籍者為限:如受國民義務教育、領取身分證護照、享受健康保險…等。中生既非我國國民,納入健保即非理所當然,而是一個政策選擇問題。不納入也並未侵犯其應受保障的基本人權。 第二、不納入健保歧視中生?不正確。雖然一般外籍生依政策享有健保,而中生則未被同等對待;但中生是否納入健保正在辯論爭議階段,並非既定政策。甚者中台關係又非常特殊,不能與一般外國等量齊觀。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才授權立法院做特別規定。中生與外籍生之待遇不同,未必等同於族群歧視。再說,中生是否感受歧視,與其母國對台灣的態度有關。若中國對台灣有點水之恩,台灣人自當湧泉以報。三一一海嘯台灣人對日本慷慨解囊,難道沒給中國一些啟發? 第三、不納入健保顯得台灣小家子氣?不然。國家之間講究平等互惠,我們應該參考台灣學生在中國求學所受健康保險的狀況,提出對中生的同等待遇即可。政府單方面大方讓利對得起人民的血汗錢嗎?更何況中國老是嗆聲警告,毫無睦鄰之道。在他們的逼迫之下,全世界都稱對岸中國,對岸也自稱中國,我們卻不能稱他們中國;全世界都稱我們台灣,對岸也稱我們台灣,我們卻不能自稱台灣。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政府對外代表國家,自應不卑不亢。我們又何必真心換絕情? 當然,國會若認為我國的國民權應該更有包容性,則中生納入健保也是美事一樁,自無不可。比照一般外籍生平等待遇固佳,若能完全取消外籍生和中生補貼,由其全額自費繳納,則更能凸顯健保是國民權的憲法期待,也是對本國國民的尊重與善待,更是上上之策。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副教授)
韋洪武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