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博評相關文章

台派選票極大化

台派選票極大化

  小英在總統票大勝,政黨票卻令人憂心,年輕選票固然害怕韓國瑜而選擇小英,但其中也有相當比例,認同民眾黨與時代力量,第三勢力雖不足以正面威脅,但相較國民黨鐵票不會跑票,第三勢力卻能分票拉下民進黨候選人。 柯文哲喊出「超越藍綠」,無形中也把「民進黨」這塊招牌,貶低到與「國民黨」相同的層次,站在商業行銷的立場,對品牌形象而言是打擊。 民進黨作為執政黨,必須處理許多國民黨留下的爛攤子,但在黃國昌等人這幾年去脈絡操作下,許多年輕「柯昌粉」對小英的政績茫然無知,卻對慶富案、礦業法、私菸案、居住正義琅琅上口,這或許是這次政黨票無法成長的重要原因之一。 解決方法不是去攻擊柯文哲、黃國昌,反而必須對「柯昌粉」攻心為上,也就是把「柯昌粉」當老闆誠懇溝通,譬如民進黨曾在反滲透法被指責打假球、法案版本不如時力版好等等,此時我看到王定宇委員走出同溫層,上館長節目以誠懇的態度,向大眾直接說明其中原委與政府時程,最後終於成功拆解炸彈。 館長這次只挺小英不挺民進黨,部分原因可能是他認為,藍綠都有默契不處理居住正義問題。或許小黨在立法院無能為力,但許多年輕選票卻會在無形之中逐漸流失,此時很需要民進黨透過空戰陸戰好好處理,短期內不一定要解決問題,但時程一定要有,讓選民感受到政府的重視與誠意。 當民進黨朝中間路線執政時,幫助本土第三勢力的過程一直不順利,原因在於忽略合作對象的人格特質,偏向自戀、自我及過度自信,下次可考慮放棄容易翻臉的策略聯盟,直接派信任的人成立「副品牌」政黨,謀求不同光譜台派選票極大化。 (作者為電子業)
林博評 2020-01-17
再論南海仲裁 台灣不算輸

再論南海仲裁 台灣不算輸

      作者:林博評(台北大學法學士、義守大學電機碩士) 我國從未實質控制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 南海仲裁結果朝野輿論一致譴責,理論上台灣喪失200海浬的經濟海域,是許多人不能接受的原因,事實上我們從未實質控制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以太平島為首的鄭和群礁,面積615平方公里,約佔200海浬經濟海域的0.14%,現況由台、越、中三國分別佔領,更不用說整個南沙最重要的18個島礁,台灣只佔領其中1個,其他分別由中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佔領,過去太平島是最大島,但隨著各國增建,如今太平島已淪為第四大島。根據農委會統計,我國在南海作業的漁船一年約有200至230艘,南海海域的魚獲量僅佔全部0.17%,可是南海漁業資源估計卻占全球10%,漁獲量約占亞洲總漁獲量25%,為何南海佔我國的實質漁獲量比例如此之低?代表我國實質上並未控制及享有專屬經濟海域的利益,既然從未擁有,又怎麼能算失去呢? 「淡水井」並非仲裁庭的判斷重點 許多人認為太平島有「淡水井」,所以仲裁庭應認定為「島」而非「岩礁」,但仲裁庭考量的是在「自然狀態」下,太平島居民仍不足以靠己力支持經濟生活,仲裁庭不是僅針對太平島做不利認定,而是認為南沙群島最重要的18個島礁,通通不得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換句話說中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之前辛苦搶來的各島礁,並且在上面大興土木擴建,通通無法變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的「島」,事實上菲律賓在中業島上面還有12戶人家200多位居民從事捕魚工作,上面也有淡水井,島上甚至還有學校及市長選舉,此次仲裁也不被認定為「島」可主張專屬經濟海域,所以南沙群島並沒有任何一個島礁,在仲裁庭佔到便宜,而且從菲律賓中業島的情形,先前許多人期待南沙群島,只有太平島是「島」的仲裁結果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菲律賓享有先天地理優勢 許多人擔心菲律賓巴拉望島的地理位置,可從巴拉望島主張南海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事實上目前國際法上對於專屬經濟海域劃界衝突的作法,還是有許多彈性及空間可以運作,或者可以透過漁業談判或運用其他談判籌碼來解決,畢竟南海本來就是菲律賓的家門口,距離只有台灣到南海的十分之一,本來菲律賓就享有地理優勢,這是絕對無法排除的因素。 南海仲裁對台灣的好處 首先就是日本沖之島礁的專屬經濟海域主張站不住腳,再者可避免中國在南海獨大,也讓中共應付南海仲裁焦頭爛額,正面與菲律賓及美國衝突,降低台灣被統戰的壓力,而且此次仲裁宣示一個重要原則,有移民的人工島不得主張專屬經濟海域,這對身處日本和中國兩大國之間的台灣,未嘗不是好消息。總而言之,這次仲裁庭從實際佔領面積、實質漁獲量、國際海洋法及地理先天優勢等因素綜合考量,台灣都不算是輸家,反而取得日後對中國與日本更有利的優勢。 唯一遺憾的是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明明從日軍手裡接收南海諸島,包含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四大群島,範圍遠比目前爭議的南沙群島更廣,卻因為心繫反攻大陸,以致沒有好好經營和維持佔領,反而讓鄰近國家蠶食鯨吞,假如當年能以台灣為主體並定位為海洋國家,想必今日又是另外一番局面。最後還是要呼籲小英總統,南海衝突是美中角力序曲,台灣不宜因小失大隨中國起舞,改與越南、馬來西亞採取一致立場,較符合台灣的國家利益與今後國際趨勢。
林博評 2016-07-14
南海仲裁 台灣沒輸

南海仲裁 台灣沒輸

      作者:林博評(台北大學法學士、義守大學電機碩士) 1973年至1982年,聯合國在紐約召開第三屆海洋法會議,最後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目前簽署並批准的國家有160國,包含中國與菲律賓,簽署但未批准有4國(阿富汗、伊朗、北韓、中非),未簽署有15國(包含美國),但美國前總統雷根於1983年發布海洋政策聲明,表示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深海床採礦之規定外,其他條款美國皆同意接受,換言之美國實質上已默認公約。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經成為實質有效的國際法,更是國際社會文明國家的遊戲規則。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內容: 島嶼制度 1.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于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Regime of islands 1.An island is a naturally formed area of land, surrounded by water, which is above water at high tide. 2.Except as provided for in paragraph 3, the territorial sea, the contiguous zone,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an island ar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applicable to other land territory. 3.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 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認為依據公約第121條第3項,必須以自然狀態而非外來資源做為判斷基礎,最終確認太平島無法擁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不過仲裁庭並不是僅針對太平島做出不利判斷,而是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均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換句話說南沙群島最重要的18個島礁,台灣只佔領其中1個,中國卻佔領7個,菲律賓佔領3個,越南佔領6個,馬來西亞佔領1個,通通不得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台灣僅損失1個島礁的經濟海域,卻換得其他17個島礁的公海海域認定,可以自由航行捕魚,對台灣不見得不利,而且仲裁庭以自然狀態認定是否為「島」,這無異給中國警示,不能永無止境在太平洋填海製造人工島,台灣反而應該慶幸,仲裁庭阻止了中國的擴張野心,否則最終受害的還是以太平洋為生命線的台灣。 很遺憾在媒體的誤導下,一般民眾誤認南海仲裁是喪權辱國,逼執政黨不敢講真話,逼小英總統不得不演戲派軍艦巡弋南海,平息民粹怒火,但如此下去,僅是讓國際看笑話,使台灣的國際形象深受打擊,只能說媒體誤國莫此為甚。
林博評 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