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副署」財劃法 政委:反制國會獨裁 不叫獨裁

行政院召開「捍衛憲政秩序」 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記者陳逸寬攝)

行政院召開「捍衛憲政秩序」 記者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記者陳逸寬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召開「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宣布「不副署」財劃法的修法案;與會的政委林明昕進一步說明,「不副署」的理由在於再修版「財劃法」有五大理由,包括增加中央政府整體預算支出二六四六億元、突破法定舉債上限等,違憲侵害行政權、逼政院自廢武功,政院反制已多次累積的「國會獨裁」,且國會仍有方式制衡,政院不副署不是獨裁。

林明昕指出,首先,再修版「財劃法」以「法案」名義包裝,增加中央政府整體預算支出二六四六億元,造成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增加支出提議,違反憲法第七十條。第二,在法律層次上,強迫政院舉債高達十七.一%,違反公債法所定十五%上限;如不舉債,等同要政院「自廢武功」,嚴重影響財政健全,沒收施政決策權與推動權。第三,依憲法第五十九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提出預算權、形成施政計畫都是「行政專屬權」,法案卻無視各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情形,一律要求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或金額,違反權力分立、嚴重侵害行政權,破壞責任政治原則。

林明昕表示,第四,再修版財劃法強制規定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違反憲法第一四七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宗旨,對地方補助應衡酌「全國經濟平衡發展」;第五,突襲式修法程序無視公開透明與討論的需要,悖離民主原則,不僅在程序委員會逕付二讀、未交委員會審查,且兩次黨團協商均未獲共識、未逐條討論,同日完成二、三讀表決。

林明昕強調,以上問題是從國會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來,多次、重複發生的現象,修法的過程也有嚴重瑕疵,這在憲法學理稱為「多數暴力」,議會藉此強度關山想通過的法律就叫「國會獨裁」。他說,行政院「不副署」絕對不是獨裁,政院是基於多次累積,必須反制「國會獨裁」。依照憲法,國會二個方式可以制衡,聲請釋憲或提出不信任案,三權或五權之間,只要有另一權可以制衡,那就不叫獨裁。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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