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本會均開立捐款收據,申報稅款時可扣抵 *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列舉扣除額中有關捐贈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總所得中的20%是可以透過捐款完全抵扣!* 銀行捐款帳號:0125-10-0012928 新光銀行南東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ATM: ( 103 ) 0125100012928 郵政劃撥帳號:17822628 戶名: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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