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國安修法 軍人對敵表忠最重判7年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會今拍板修正「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資料照)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會今拍板修正「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資料照)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院會今天將拍板修正「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其中針對現役軍人,除提高「不盡責降敵」法定刑外,也增訂陰謀犯與預備犯的處罰,如果有「對敵人表示效忠」行為,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不盡責降敵 最重10年刑

政院人士指出,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賴清德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時提出十七項因應策略。經行政院盤點共有約二十項修法,立法院已於十六日三讀通過「海纜七法」,國防部、退輔會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也接續完成相關修法。

政院人士強調,軍人及公務員具有忠誠義務,若未積極規範,可能成為國安破口,不過,現行法制對於現役與退役軍人、擔任國安或國防相關職務的公務員,參與敵危組織或向敵對勢力為效忠表示的行為存有明顯漏洞。

政院人士表示,依憲法第一三八條及國防法第五條規定,現役軍人本應克盡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忠誠義務,不過,近年屢屢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效忠行為。有鑑於此,行政院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廿四條修法,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法定刑,由原本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增訂「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陰謀犯及預備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處罰,包括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分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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