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他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這次的「眷改條例」修正,不予副署。(資料照)
立法院一月十六日三讀通過修正「眷改條例」,咨文廿八日送抵行政院,十天內須公布的期限昨屆滿,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宣布,修法完全針對特定個案,更無視於已確定的司法判決,同時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造成負擔,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嚴重侵犯行政院依照憲法形成施政計畫,而且編列與提出預算的專屬權。他決定不予副署。
卓強調,他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決定這次的「眷改條例」修正,不予副署。而這也是繼「財劃法」後,行政院「不副署」的第二例。
「眷改條例」修法,將老舊眷村定義時限從「民國六十九年」大幅放寬至「民國八十五年」,並新增「且有改建之必要」條款,民團曾質疑,修法恐衍生當年依法改建新建完成的眷舍,都可能要求援引,若管委會引用新法要求國家出資修繕或改建,潛在經費恐高達二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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