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秦檜 來了馬英九

 

用中國史看台海兩國時事,可能不倫不類。不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馬英九累積不少在憲法保護傘下,必須卸任後才能訴究的罪行;今天又要跟敵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中國為我國法定之敵人)的最高領導人見面,且,統派及中方一向主張簽訂「和平協議」。這些情況與十二世紀,中國南宋與北方金國簽訂「紹興和議」前後的若干眉角,有些類同,不妨看看。

秦檜,堪稱中國史上惡名昭彰的漢奸,面對北方金人之威脅,原本是主戰派,因為被俘虜到金國,成為金國有力人士的奴才,其間不知發生甚麼事,反正等到被釋放,回南宋朝廷之後,反成為主和派。秦檜與他的金國主子唱和,力主簽訂「紹興和議」。說到這裡,有兩件事「不得不聯想」眼前的馬習會。

紹興和議,的確為南宋帶來二十年和平,付出的代價包括南宋要向金國稱臣,由金國冊封宋主為皇帝;南宋年繳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重點是,第一件事:以「莫須有」罪名殺岳飛!根據《宋史》說法,這是金國所設「簽訂和議」的前提,目的是為了防止勇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

第二件事很有意思,金人要求「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也就是說,南宋皇帝被敵方活生生剝奪了「罷免秦檜」的權力;換句話說,除非秦檜老死病死,否則只要和議有效,秦檜就是敵方指定的終身宰相!其囂張跋扈自可想像,氣得朱熹痛罵,說秦檜之罪上通於天,萬死不足以贖罪,竟敢靠敵國之扶持而威脅皇帝!

時代不同,但很多事的本質並沒有不同,我們不得不懷疑,馬習會,會不會重演本質相同的交易:殺岳飛(繼續壓制被認為擋住服貿的公道伯)保馬權位(確保安全下莊,並確保長達四個月的交接期,能繼續順利的幫主子辦事)。

歷史證明這種交易絕對可行!問題是,當年秦檜到底偷偷幫敵國做了哪些狗屁事,才換得如此天大保障?至今並不清楚!而馬習會可怕,就可怕在這裡。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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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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