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評論〉中國是敵國嗎?統媒社論大哉問

針對三十七位退將在中國,恭聽習近平訓話五十分鐘,被林全痛斥「違背國家忠誠」,並停發退休俸事件,中國時報發表社論:「恨國者追殺愛國者 何其荒謬!」

社論質問(意旨):一、若退將參加紀念華盛頓大會,聽川普演講,在演奏美國國歌時起立,是否不愛國?是否削其退休俸? 二、在國慶大典演奏國歌時起立、聽蔡英文演講的外賓,是否也違反對其母國之忠誠?三、若以上皆非,區別在哪裡? 四、退將並未洩漏軍機,單純聽習近平演講,應受憲法言論、遷徙、集會自由的保障。 五、辜寬敏出席國慶大典,不起立、不唱國歌,拒絕行禮,在野人士再怎麼批評,也不會主張用法律制裁辜寬敏。

之所以詳加節錄,因為不值一駁,但博君一粲,真正嚴肅的關鍵在這句大哉問:「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敵國』嗎?」是啊!要不然咧?尤其是軍事角度;而考究爭議之所以沉重,不就因為他們是軍人,是將官?體制上,將官退役還是軍人!重點是解放軍若非敵軍,難道是盟軍?

若中時認為中國不是敵國,解放軍非敵軍,明年何不邀請或設計「解放軍退將」參加雙十慶典,看他們來還是不來?起立聽國歌(孫文訓詞),坐聽小英總統演說,向孫文遺像行三鞠躬禮!民初,倡議廢除滿洲式「三跪九叩」,改以「三鞠躬」為最敬禮的正是孫文,何不試試,證明一下中國不是敵國?

至於依法,中國是不是敵國?以間諜罪為例,法院多依「國安法」論處,因為國安法明訂適用於「外國或大陸地區」;適用外國的「刑法外患罪」,估計係因中國「非外國」而未適用。依此,我國法律或司法判決適用法律上,中國不是敵國?

惟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因此,即使中國被認定非外國,所以非敵國,但以兩國武力對峙之嚴峻,依據「陸海空軍刑法」定義,中國絕對是「敵人」。

這點令人慨歎!只因統派邏輯掩耳荒誕,以致無時無刻企圖「殲滅國軍」的惡鄰大國,依法只能叫敵人。但如果這還不是敵國,甚麼才是敵國?除非心神喪失,真以為中國非國!

(作者為北社社員,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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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姜提昂

范姜提昂
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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