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先縮後廢

 

考試院裡領部長級薪水的超過二十人(考試委員、秘書長及轄下之二部二會首長),幾乎是行政院的一半。在社會上一片檢討政府高人事支出的聲浪下,之前就有立委提案,欲將考試委員人數從現行十九人改為七人、任期六年縮減為四年。遺憾的是,考試院高層不能共體時艱,完全本位主義作祟且抗拒改革。

中華民國憲法將三權分立架構,擴大為五權分立,於是我們有比別的國家更多的院長、副院長與部長級官員。

考試權基本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考選部業務中,有關考選專門職業部分,可回歸行政院相關部會主掌,如環境工程技師由環境資源部、築師或土木技師由內政部(營建署)、律師由法務部、醫師由衛福部、領隊導遊資格由交通部(觀光局) 等政府部門分別辦理考選,應更具專業性及能夠反映市場需求;至於公務人員考選及銓敘,可統一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人事總處既已管理超過全國九成的公務人員,為何不能納入另外一成公務員管理?試問︰其他先進國家沒有考試院的設置,他們的公務人員素質、政府效能及各類專門職業人員水準會比我們差嗎?

民進黨已全面執政,近年內有機會再次辦理修憲,希望能藉由修憲,健全政府體制,提升政府效能,使其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為國家制度建立可長可久之根基。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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