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為也  非不能也

 

彰化縣政府26日展開碧雲禪寺拆除作業。中央社

926日上午10時,在彰化縣副縣長林明裕指揮下,14部怪手展開碧雲禪寺違建的拆除工作;林副縣長「拆到不留一磚一瓦一片」的宣示,應該一週時間就可以兌現。

5年前,碧雲禪寺近1600坪的增建部分,已被認定為違建!39個月前,魏明谷就任彰化縣長,拆除碧雲禪寺違建一直處在空雷無雨階段。今年919日,美國《紐約時報》報導:彰化縣二水鄉「碧雲禪寺」現今已變成「共產主義神殿」;丟臉丟到國際後,彰化縣府20日原先還表示「因原建物產權涉及司法訴訟,將等到法院判決後依法進行拆除作業」,魏明谷縣長卻沒等到法院判決出爐,就在21日表示於是日下午2點對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民族思想愛國基地」斷水斷電,緊接著,就是26日上午10點的強制拆除。

之前可以按兵不動、一擺爛就是好幾年,現在可以在8天之內由「引起動機」到實際行動,說明了:只有不想拆的違建、沒有不能拆或拆不了的違建!

既然彰化魏縣長已經以實際行動證明:拆除指標違建是為、不為,而非能、不能的問題,那,吾人馬上聯想到要請問台北市柯文哲市長:同樣有指標意義的台北市大巨蛋,至今還在歹戲拖棚,又是怎樣的問題?要如何解決?何時答案才能出爐?

持平而論,遠雄如果一點問題都沒有,那就應該讓它趕快把大巨蛋蓋好才是;遠雄縮減逃生通路、施工期限一延再延不知伊於胡底,諸如此類的,如果有違法規的地方,柯市長除了耍嘴皮子的「不然就解約」口頭禪,至今沒能像同樣是39個月前走馬上任的彰化魏縣長,來個快刀斬亂麻,背後原因是「是不能也、非不為也」,還是「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好歹要給台北市民一個交代吧?

另外,「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摧殘言論自由之實」,在台北鬧區「為匪宣傳」,「長敵國志氣、滅自己威風」,只准自己高分貝胡言亂語、呼嘯街頭,不准它人「異」見質疑表達並暴力相向的愛國同心會,台北市警方除了尊重、尊重、再尊重,台北市長除了將之輕描淡寫為「言論自由」的範疇予以保障,請問:照柯市長的邏輯,言論自由可以包山包海、無限上網,那法庭之上,證人怎麼說都是受「言論自由」保障的,還那來的「偽證罪」?大庭廣眾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法律上還有「誹謗罪」嗎?

同樣的,照柯市長的邏輯:媒體名嘴連日來大肆抨擊柯文哲醫師曾介入中國活體器官移植買賣一事,如果真有其事,當然茲事體大;如果純屬空穴來風,也是媒體與名嘴的「言論自由」,柯市長有什麼立場要這些人閉嘴?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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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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