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無可奈何。
我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批評黃文玲之前,我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
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
林滄敏案更離譜。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我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
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
XXX的XXX 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33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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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定了!段宜康、魏明谷抹黑林滄敏判賠100萬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為幫同黨參選人魏明谷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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