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搜尋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鯨魚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關於我們
鯨魚影音
首頁
作者相關文章 - (嚴正法)
嚴正法相關文章
亂爆卦?!恐踩到法律紅線!
台南選情劇烈,人盡皆知。但因涉及未經查證的「假新聞」,不斷流傳,以訛傳訛,已引起政府相關單位抗議和多位立委不滿;而此顯然踩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與「選罷法」(意圖使他人不當選)的紅線!政府相關部門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必須依法執法,嚴正向社會公眾交代! 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天《大政治大爆卦》內容挨轟假新聞,該節目日前談台南文旦,下標「柚農陳大哥:文旦丟在水庫超過200萬噸」,經濟部打臉,強調麻豆文旦正在開花,哪來的果實?台南市麻豆區農會總幹事孫慈敏怒批,完全沒這回事,放話的該農民根本不是麻豆的農民,是來自下營的農民,竟對麻豆說三道四,且若真有「200萬斤文旦」丟到溪裡,河水早就暴漲(此係指陳姓柚農坦承,講「二百萬噸文旦倒入曾文水庫」,純是一時口誤,又修改「二百萬台斤倒入曾文溪」,但並未正式公開「更正」)。 「知」的權利,是媒體須提供正確、真相 ,並經查證的「真實」之「知的權利」。(資料照)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亦說沒人看到水裡有文旦,農糧署更表示,該名柚農栽培的文旦全賣光,已函請中天要求20天內改正,否則要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云云。 此外,立委林俊憲截圖,像200多萬噸柚子倒水庫,即是一種這種傷害農民的事,批節目鼓吹恐懼,引爆多位民進黨立委直指是假新聞,對此中天尚未正式回應。而「噸」、「斤」雖一字之差,實差之千里,這樣的白底黑字,是錯不了,怪就怪在嘴太快,卻忘了言論(新聞)自由,還有社會責任和法律規範在! 台南市長黃偉哲昨日在媒體強調:「選舉要努力,但請不要傷害農業,別讓政治操作破壞麻豆文旦行情。」他表示,若以移花接木或扭曲事實散布傷害農民的不實謠言,絕對要「嚴厲譴責」,將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依法究責。而這名陳姓柚農講文旦言論太過頭了,去年他就在講「二百萬噸丟水庫」,有柚農制止他不要誇大其詞,沒想到在3月8日謝龍介引薦通路商買麻豆文旦時又講,且被電視台播出引起風波。 同時,南市農業局亦澄清,去年麻豆清泉合作社向部分農民收購文旦後,因該批次文旦屬採收後期,且因連日陰雨品質較差,導致售價不好,有些因囤積腐敗而被丟棄,但數量不多,僅屬該合作社個案情形。並強調,將加強對果農輔導管道,有問題可直接向農政單位反映,避免被有心人不實誤導,造成社會傷害。 其實,「假新聞」肆虐至今,及若干媒體偏頗報導產生的諸多亂象,一直都有相關的法律規範在,只是政府「無能」,未能嚴正依法執法,致造成社會和政局不安!若置現有「正當公權力」和「立法法令」不用,卻瞻前顧後,缺乏擔當,執政當局光會喊「凍未條」也是沒用的!孰令致之?曷克臻此?已是不言而喻矣。 事實上,目前在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其刑事責任部分,就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亦有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罪等等。 另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主動捏造或散播不實謠言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者,可能受拘留或罰鍰處罰,除非能證明並未故意捏造或散播,且對資訊查證已盡一般人之注意義務時,方可能免於受罰。 至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更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準此,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若符合前述規定,自得請求賠償,而其名譽被侵害者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 目前有關廣電媒體製播新聞事實查證部分,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即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此立法理由係為落實問責並體現共管機制,促使媒體自律與社會他律先行,電視臺設立之自律規範機制應為事實查證,並可藉此責成電視臺自我檢視其製播內容之妥適與否。 當然,最嚴重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即: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部分,只要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避免惡性競爭,選罷法第104條中訂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凡是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論以刑事責任 嚴格說來,未經「查證」或「造假」的,都不是「新聞」,泰半是為達到某種目的之一種混淆視聽手段,形同真偽難辨的「謠言」,就容易以訛傳訛。何況謠言無法止於智者,且智者又不多;故必須依現有法令規範處理,否則必然危害社會安定秩序及公眾利益。 而所謂「知」的權利,是媒體須提供正確、真相 ,並經查證的「真實」之「知的權利」。並非准許利用「假知、偽知、謠言」等,意圖作不利國家、社會安全的資訊傳播,以「誤導」民眾,甚至「玩法」、「違法」,肇致媒體喪失公信力,自須依法匡導,才能維護民主自由多元社會的安全、安定和安和樂利! 目前世界先進民主國家如歐美英等,莫不針對境內外的媒體及網路傳播等,訂定嚴格的法令執行(可查GOOGLE),其理由就在維護社會安定秩序和國家安全,以及公眾「真實」的「知」的權益!值得吾人正視和努力的。
嚴正法
2019-03-15
«
1
»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勇士當為義鬥爭—寄語賴準總統
台灣國家聯盟
國民黨不識貨
王景弘
《自由的滋味》彭明敏教授回憶錄
鄭義和
期望於新文化部長
李筱峰
一個美國 兩種疑美
王景弘
穿著「中華民國」壽衣的「一中各表」
陳銘堯
「大陸」與「中國」的語意分析
李筱峰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熱門搜尋
請輸入標題、作者等關鍵字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