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森相關文章

請問葉俊榮

請問葉俊榮

台大校長管中閔於擔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後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應邀定期撰稿匿名刊登於《壹週刊》,已知撰寫二十七篇,每篇稿費二.五萬元。因其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監察院於今年元月十五日通過彈劾案。司法院公懲會審理之後,於九月二日判決管申誡處分。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圖為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8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回顧管於去(二○一八)年一月五日經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為當選人後,因其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卻未在遴選過程中遵循利益迴避原則以及其他種種爭議,以致延遲至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才由時任教育部長的葉俊榮決定勉予同意核聘。 已受申誡處分的管中閔是否仍適任台灣大學校長,是一個必須嚴肅討論的問題。管之能於今年元月八日就任台大校長,葉俊榮及校長遴委會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之前他們對於管在《壹週刊》的違法兼職可能並不知情,但在公懲會判決管申誡處分確定後,他們應對外公開說明其對管是否適任校長的看法。 (作者為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前院長)
王秋森 2019-09-09
台大可以有品德「不」高尚的校長?

台大可以有品德「不」高尚的校長?

管中閔於去(二○一八)年一月五日經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出為當選人後,因其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卻未在遴選過程中遵循利益迴避原則以及其他種種爭議,以致延遲至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才由教育部長葉俊榮決定勉予同意核聘。管中閔隨即於今年元月八日就任台大校長。 但管中閔的違法兼職問題並未因此消失。經過數月的嚴謹調查後,監察院認定管中閔於政務官任內匿名替壹週刊定期撰稿係屬違法兼職,乃於今年元月十五日以七票比四票通過彈劾案;嗣於二月十三日在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通過相關調查報告,詳細說明管中閔各項違法兼職情況。彈劾管中閔的「一○八年核字第一號案文」敘明案由如下: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於一○一年二月六日起至一○四年二月三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人員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台幣六十五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彈劾案文的最後一段指出:況其前於中研院任職期間,即曾知法犯法,而有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等學校、團體兼職卻未依法申報之素行;一犯再犯,不知悔改,惡性實屬重大。 這是何等嚴厲的指控!台大校長受到如此嚴厲的指控,台大的師生及校友應作何反應? 首先讓我們回頭檢視台大校長應具備的條件。人格養成是大學教育的核心,而身教重於言教,校長必須在人格養成教育扮演重要腳色。因此之故,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規定,校長被推薦人的首要條件是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 依據監察院的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內容,管中閔實難被認定為具有高尚品德,也因此不能被認定為具有台大校長應具備的條件。令人憂心的是,以往對於任何指控,管中閔均採取不理的態度;對於監察院的約談,則以種種理由請假。監察院於今年元月中通過彈劾案後,管中閔迄今尚未作公開回應。若長此以往,則不僅管中閔個人名譽必將受損,台大的校譽亦將受嚴重打擊,而對學生與國人也將作極壞的示範。因此,我們鄭重要求管中閔針對監察院的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中的各項指控,於即將召開的校務會議中公開逐項回應。至於管中閔是否仍適任台大校長的問題,則可在其公開回應彈劾案後,依照八十二年校務會議處理哲學系事件一案的前例,由校務會議組成專案小組評議。 (作者為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前院長)
王秋森 201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