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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台灣版「暴力團對策法」

催生台灣版「暴力團對策法」

台南八八槍擊案主謀被逮捕回台後,檢察總長銜命前往台南慰問,一時之間檢警面子十足。但前兩日又發生幫派份子在酒店高調喝春酒,一整排美女列隊恭迎的事件。雖說這可能是幫派的行銷手法,目的是作大氣勢,提高幫派解決糾紛的金額,以及讓更多小弟自動靠攏,但這種排場是否會讓百姓認為白道不如黑道?日昨又有新北蘆洲的角頭,因母喪出殯而出現豪華送葬行列,這種因婚喪喜慶而讓幫派份子呼囂雲集的現象,政府究竟該不該管?由哪一個機關來管?要用什麼法律來管? 日本在一九九二年曾因幫派份子過度囂張,而由警察機關主導,經由國會訂定「暴力團員不當行為防止法」,簡稱「暴力團對策法」的專業法律。該法融合了暴力團員犯罪的實體規定,以及暴力團員不得涉足的程序規定,廿多年來的實施結果,證明暴力團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這些過程在日本的《警察白書》內都可以看到。甚至,二○二二年日本九州地區的工藤會首腦,還因四件殺人案而經由這部法律與刑事法律,被地方法院判處死刑。這種判決大約會讓台灣的警察、檢察官及法官大感詫異。 福岡居民在工藤會事務所前高喊清除暴力團的口號遊行(2010年3月30日、北九州市小倉南區)   台灣以往專門對付幫派的法律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但在二○二一年大法官八一二號解釋「強制工作違憲」後,這部法律就失去威嚇力了!但主導該法的法務部未曾有積極動作,剩下的就是警察運用那些毫無威嚇力的臨檢、註記等手法,勉強將幫派份子約束一下,若幫派大哥不給面子,即使請檢察總長來現場,也是沒辦法的。簡單講在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下,目前台灣的白道是遠不如黑道的。但,台灣政府難道不能將這部法律的主導權,也就是該法的立法、修法、釋法權,從法務部手上轉交給內政部嗎?由內政部去主責、研擬、參考他國及日本法制,將該法修正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並下定決心執行,同時由各界監督其實施、課責其成效,這難道有困難嗎? 戒嚴時期由法務部主導法案增修,容易造成權義不分、職責不明。若能經由控制幫派的社會要求,而改變增修該法的主責機關,現況或將會有所改變。 (作者為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善印 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