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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陳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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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言學原理再談台語語源研究
拙文〈推廣母語從正確語源做起〉,提出三個語源研究的概念,即從仿音、變音和語用邏輯入手去探尋正當合理的語源。現再介紹二個新概念: 第一,華台轉音規則: 台語的文讀音(以及很多白讀音)與華語有密切關聯,可能是古代河洛語受華語的影響,也可能是河洛語影響華語,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出華台轉音規則或準規則,藉以確定台語正當合理的語源,冀能遏止當前台語書寫的亂象。茲舉轉音案例如下:「嘴」字的台語現在被規定寫為鳥獸採食器官的「喙」,引起諸多台語研究者的批評,指其「破壞台語文表意系統的完整性」(陳昭誠先生語)。筆者找到華語的母音ui (wei)(嘴/為/圍/碎/翠……)轉為台語都是讀ui,這是一個轉音規則,嘴字在其中;再從子音來看,華語的嘴/翠/碎……在台語都是讀tsui。由此可證「嘴」是華台共用字。其次,這陣子的「陣」在台語白讀為tzun,此無異議,但另有一白讀音tzam(同站音),卻不被採納,這陣子的台語被規定寫為「這站仔」,又是用同音字來充數,加深了人們以為台語無書寫文字的錯誤觀念。根據轉音規則,華語母音en(或an和ian)轉為台語讀am的例子不勝枚舉,如陣/針/參/滲/站/暗/暫/斬/杉/淡……。由於不作轉音規則研究,學界才會以為陣字在台語不可讀為tzam。 台語的文讀音與華語有密切關聯,可能是古代河洛語受華語的影響,也可能是河洛語影響華語,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出華台轉音規則或準規則,藉以確定台語正當合理的語源,冀能遏止當前台語書寫的亂象。(圖:國教署提供) 第二,跨語言及跨文化研究: 上述拙文提到的仿音和變音以及本文所述華 台轉音規則,都屬跨語言研究。很多正確妥當的台語本字都可從華台比較研究探知。茲再舉一例:「即刻」的台語jit-ma被規定寫為「這馬」,欠缺正當合理性,亦無古文獻的依據,恐怕又是同音字。陳世明先生從古代文學找到「立刻上馬」、「即刻上馬」之句,華語縮寫為「立馬」,閩南(台)語縮寫為「即馬」,這才是jit-ma的正確語源和本字。經查維基詞典,確有「即馬」一詞,故建議主司推廣台語的學者官員們從善如流,虛心接納「即馬」取代「這馬」。 跨語言及跨文化研究還可擴及台語與粵語、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甚至西方語文之比較研究。例如「嘴」字在粵語、客語、韓語、越南語等都有使用,發音與華語及台語相仿,如韓語讀chwi,越南語讀chuy, 幾乎跟台語一樣;日文也用「嘴」,但與「喙」一樣指涉鳥類採食器官。漢語圈的各國及地區都尊重語文傳統,何以台灣的權威台語詞典卻讓「嘴」字消失不見而以音義皆相違的「喙」字取代? 從華台與越南語比較研究,可知「別」字在越南文讀biet, 跟台語文讀音相仿,是知道、認識的意思;台語「別」白讀為bat,有二聲,一是大家都知道的第八聲,是其他之義,如別人、別位,二是第四聲,跟越南文一樣,意為認識,如「我嘸別伊」(我不認識他),這些都是從漢文「別」的分別及識別義所引伸出來的用法,具有正當和明確的語源,其本字跟越南文一樣,就是這個「別」字。可惜有關當局捨棄本字不用,改用同音字「捌」,又給人以台語無書寫文字的錯誤印象,值得檢討改正。 筆者無意挑戰權威,只盼早日結束台語書寫的亂象,滙集眾多研究者的智慧,建立一套正當合理且方便易學的統一書寫系統,以利母語的學習和推廣。 (作者為佛光大學名譽教授)
陳明道
2023-06-02
「其他老師可以,為什麼你不可以?」
李眉蓁議員碩論抄襲案引起社會譁然,然而當我看到這項報導時,沒有驚訝,也沒有責備當事人的意思,因為以個人在台灣的教學經驗,深知這是我國教育界的共業,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倒是慶幸因著李議員的抄襲案而使社會關注這問題的嚴重性。李議員不自我檢討,反而拿治學及處事嚴謹認真的蔡英文總統作為擋箭牌,殊為不當;如果她能坦誠認錯,並呼籲社會注意和解決這個存在已久的抄襲剽竊及代寫論文的問題,我會給她掌聲。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發表簡短聲明,不到兩分鐘就先離開,她強調是依照中山大學正常程序畢業,如果蔡總統回應了,一定會按照她(小英)的標準回應。(記者張忠義攝) 在外國學界,抄襲剽竊不但是嚴重的學術倫理問題,還可能涉及詐欺、侵權等罪而被罰款或坐牢。就個人在美國所見,光是學期報告的抄襲,最輕處罰是該科目得F(fail),若教師向校方報告,學生只有被退學一途。在香港,我發現香港學生勤勞、認真、誠實,連學士論文都寫得有板有眼,香港學界沒有抄襲剽竊的歪風,值得我們借鏡學習。 我回來台灣任教十餘年,發現某些大學的學期作業和碩士論文抄襲的問題很嚴重。我遵照外國的標準,認真執行學術倫理,為此得罪了不少學生。其實我的處置比起外國來算是很寬厚,只要求學生重寫抄襲部分,並警告不得再抄襲。即便如此,有些學生還是不服氣,說「其他老師可以,為什麼老師你不可以?」 同時我也發現很多老師確實不在乎抄襲這回事,這跟台灣抄襲剽竊風氣盛行不無關係;學校及教育當局對這問題的處置太輕,也是助長歪風的另一原因。記得多年前,有一位中研院的外籍研究員W教授對我抱怨,某大學一位老師申請教育部(或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款,在計畫書中大剌剌抄襲他(W教授)的中文著作,經調查屬實後,只停止申請補助權利三年,沒有其他懲罰!W教授慨嘆說,台灣學界和教育當局只想息事寧人,不認真踐行學術倫理。 謹在此向教育當局和各大學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就現有碩博士論文做大量抽查,以了解抄襲剽竊問題的嚴重程度。 第二,請教育當局和各大學加強宣導學術倫理和誠信的重要性以及對抄襲的處罰。 第三,請加強有關抄襲剽竊的罰則,包括對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的問責,並嚴格執行。 (作者現任私立大學名譽教授)
陳明道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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