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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邱顯智)
邱顯智相關文章
謝謝你對台灣的付出
與同事北上參加林陵三前部長的告別式,實在有說不出的難受。 現場看到一路信任他的阿扁總統,也看到蔡總統特別頒發褒揚令。 我曾經為他打了很漫長的官司,他是阿扁執政時任期最長的交通部長,任內推動雪山隧道、國道三號、高速鐵路等影響台灣深遠的交通工程,戮力從公,對國家有很大的貢獻。 這樣的人,卻在改朝換代之後,立刻遭到無情的調查。 隨後監察院彈劾,連特偵也來插一腳,事實上,這些指控實在是荒腔走板、空穴來風。 因此,彈劾後,公懲會最後決定不受懲戒,監察院再提覆議還是駁回,總算還他清白。 跟他一起奮鬥的日子,常常一起從台中坐高鐵北上,路上聽他談台灣的交通工程,真是如數家珍、信手拈來,充滿熱情。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特偵翻遍了他的資料,找不出他的什麼違法事證。 你以為有人手中掌握了諸多預算,會上下其手,但他只想好好做事,因為他有比得到錢,更大的成就感來源。 有一次坐車,他從公事包裏面拿出一本書,很靦腆的希望我帶回去看一下。 我回家一看,裡面原來是他與建造嘉南大圳的八田與一,以及多位工程師,並列在這本“台灣公共工程的重要工程師”書中。 林前部長有著老一輩台灣人那種敦厚的禮數,送人總要送到門口,門口還不夠還要送到電梯,然後幫你開門,目送你離開。 今天握著他的太太的手,跟她說請一定要好好保重。 走出告別式場,跟著同事到民權東路坐車,不自覺的往裡面看,好像覺得他一直看著我,目送我上車一樣。 部長,一路好走,謝謝你對台灣的付出。
邱顯智
2022-12-17
我們跟王如玄想的不一樣
看到王如玄說,一件案件七萬塊,要打半年,律師是血汗業,所以投資軍宅,覺得這世間真的是有平行時空。 王如玄應該不能理解,當丟馬英九鞋子的媽媽問曾威凱,律師費怎麼算的時候,曾威凱說: “當妳丟出鞋子的時候,妳就付了我的律師費!” 王如玄發動關廠戰爭的時候,她應該也無法理解,有一個澎湖出身的年輕律師,叫吳俊達,在法扶的一個小房間,我們初次見面,我對他說了不到十分鐘,他便答應一起處理上百件關廠案。 劉繼蔚辛苦的湊了兩萬八,只為了可以讓我到苗栗地院打苗栗的關廠案。 幾乎每件案件都跳坑的李宣毅。從洪案,關廠案,各種冤案 …… 陸正義是我的對造,總是狀紙出的沒完,戰鬥力十足,一流好手,把我氣的半死。最後忍不住問他,願不願到苗栗幫忙,他居然答應。 王怡今律師,陳柏舟律師在關廠案,國道收費員案不懈的努力。 讓我在苑裡反瘋車案看到要流淚的林三加莉絲。 郭德田,李荃和這些律師,在苗栗跟本沒有案件,登錄苗栗專門處理免錢案件。 吳俊達,丁穩勝為華隆案的努力,陳孟秀總是出現在深夜的北檢……還有好多好多律師 …… 這些案件這些律師都沒有賺七萬塊,因為沒賺半毛錢,但是做律師的意義是什麼,我們跟王如玄想的不一樣 。
邱顯智
2015-12-03
王如玄,你知道什麼叫做流落街頭嗎?
王如玄,你知道什麼叫做流落街頭嗎? 前幾天,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對媒體訴苦,說他「選舉選到沒房子住要流落街頭」,我看到這新聞時,差點沒從椅子上摔下來。這種話你居然也說得出口?而今天王如玄又在媒體鏡頭前做了一場「搬家秀」,不知情的人說不定會開始同情他了。但我絕對不會同情他。 對這麼「理財有道」、可以有多餘的房子可以出租,甚至是轉手套利的王如玄來說,他名下的房子只不過是生財工具,但對這社會多數人來說,一輩子辛苦才掙來的房子,卻是唯一可以安身立命的所在,失去房子就等於失去遮風避雨的地方。 王如玄大概忘了他在勞委會主委任內,差點讓許多老工人流落街頭。在他任內提告的關廠工人案裡,多數人是在紡織廠裡做了一輩子的女工,像是我的當事人之一呂黃盞大姊就是如此。呂大姊的先生早逝,他獨力撫養子女長大,本來以為退休後可以享享清福,卻在十八年前碰上惡意倒閉關廠的老闆,讓他跟他工廠裡的姊妹們拿不到半毛資遣費跟退休金。後來他們的抗爭總算讓當時的政府做出回應,讓他們領到了這筆為數不多的錢,但此時呂大姊的兒子又因為工作時發生意外墜樓身亡,留下兩個年幼的孫子給他。 呂大姊沒有被命運打敗。他靠著做資源回收每個月幾千塊的收入,養育他這兩個孫子。好在呂大姊的先生留下了一間房子,讓他們祖孫三人可以有地方遮風避雨。但王如玄擔任主委時根本不管這些,他只想到他不要承擔責任就好,竟然花兩千多萬請律師告這些又老又病又窮的關廠工人。當時呂大姊就想著,如果敗訴了,他哪有錢可以還政府,到時候房子被賣掉,他們祖孫三人就真的要流落街頭了。 王如玄你當主委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些?你沒有,你只有想到你自己。如今你還敢說你的參選是要出來承擔的,你敢說我們還不敢聽,要是你真的願意承擔,當初根本不必提告,這些老工人就不用受這些折磨了。我只想奉勸王如玄前主委,今天你大可以在鏡頭前流下你的鱷魚眼淚,但是我們不會被你騙的,那些差點被你逼到流落街頭的關廠工人也不會。 國民黨很習慣用搬家來救選情,連勝文搬出帝寶,王如玄搬出官舍,假掰手法如出一轍,但事實證明沒有效果。真的要拯救選情,就請你走到呂黃盞的家,去看那個差點毀在你手裡的家,然後向呂黃盞鞠躬道歉,向全國關廠工人道歉! (圖為呂黃盞阿嬤,鐘聖雄攝) 呂黃盞的故事: 聯福 / 憐福 – 關廠工人的淒涼晚景 http://ppt.cc/QjFE
邱顯智
2015-12-01
希望她可以無愧於心
王如玄要出來選副總統了。 這位前勞委會主委,發動史上最大規模的國家告工人的案件。 花了兩千多萬請了八十個律師,來告這些又老又病又窮的關廠工人。告的方式是從債務人、保證人、繼承人全面通殺,因此,被告人數多達一千三百多人,案件高達六百三十件。有個案件一個債務人,竟有三十二個被告,號稱無上限的被告名單。 她讓這些老媽媽疲於奔命,每天因為煩惱自己的棺材本、房子被法院強制執行而睡不著。她讓這些人出庭的時候受到親友的咒罵, "為甚麼不還政府錢,害我們被告?" 她讓得了癌症在醫院做化療的老人,不甘心的嚥下最後一口氣。 這個訴訟,也讓這些老阿嬤跳下月台,面對國家起訴公共危險罪的壓力,讓這麼多的勞工在勞委會前絕食,抱著病軀餐風露宿。 最後在這麼多勞苦功高的工人運動者,跟許多法學院的老師、認真有勇氣的法官、五十七名關廠律師的努力下,判決關廠工人勝訴。 但是許多人,都已經等不到勝訴的這一刻,在王主委的傑作下,含恨離開人世。 這個從台北、桃園、苗栗告到台中的案件,將這麼多老阿嬤捲進司法的齒輪內,而提出這個訴訟的主委,現在要參選副總統了。 希望她可以無愧於心。
邱顯智
2015-11-18
王如玄還在狡辯
作者:邱顯智(時代力量新竹市立委候選人、全國關廠工人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王如玄正式成為國民黨的副總統候選人了。針對關廠工人案,她解釋,當初之所以動用兩千多萬來告工人的原因,是希望透過訴訟,來讓工人有勝訴的機會,以推翻勞委會原有的勝訴判決,最後讓此案完滿落幕。並辯解說,若不提出訴訟,勞委會的公務員將被認定失職,受瀆職、糾正、彈劾的懲戒。 聽了令人氣憤。 如果王如玄真的如他自己所說,提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讓關廠工人勝訴,以讓本案完美解決,這樣的話,怎麼在本案訴訟的過程中,逼得關廠工人又臥軌、絕食、到處抗爭,許多工運人士、關廠案的律師從台中、苗栗、桃園到台北疲於奔命?事實真的如王如玄所說的嗎? 首先,本案王主委花了兩千多萬,聘請八十個律師,對一千三百個關廠工人寄發支付命令。換句話說,只要接到支付命令的關廠媽媽們,不知道二十日內要提出異議,這個案件關廠工人就確定敗訴。請問以全面寄發支付命令這樣的訴訟方式,藉著以政府預算聘請律師,通曉法律的優勢,對付一群又老又病又窮的工人媽媽,真的是要讓關廠工人「贏」嗎? 第二,王主委提出的訴訟,原本可以合併為一案來處理,但她卻把它拆解成六百三十件案件。範圍從台北、桃園、苗栗到台中,讓這些關廠工人每一個人獨自面對自己的案件,也讓來幫忙的工會人士與義務律師疲於奔命。 第三,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關廠工人主張本案是公法案件,而非一般民事借貸案件,並且聲請將本案交由法學院的專家來做法律鑑定,也聲請傳喚多位國內著名的法學家,希望能夠讓這些專家到法院陳述意見。 然而,勞委會的訴訟代理人不斷阻撓,除了堅持不願撤告,主張本案是民事借貸官司,堅持關廠工人必須還錢外,更反對法官將本案囑託法律鑑定,也不願法官傳喚法律專家出庭,種種行徑,根本是要置勞工於死地,怎麼會是想要讓勞工贏? 第四,在桃園地院法官勇敢的認定本案為公法案件,將本案裁定移送到行政法庭後,勞委會的訴訟代理人,仍然不斷主張本案為民事案件,根本不願尊重法院的裁定,也不對本案作為公法案件後,為何關廠工人仍需還錢做實質辯論。一直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委會敗訴,勞委會才願意對其他法院繫屬中的案件撤告。 第五,在歷經關廠工人突襲總統官邸、臥軌抗爭,社會輿論對勞委會大加批判之後,勞委會仍堅不撤告,反倒提出所謂「妥協版本」的「七八九方案」,前提是關廠工人必須承認勞委會的債權存在。換句話說,就是告訴你:現在認輸,還能夠少還點錢。這種作法,又是要讓工人「贏」,還是分化招降? 由上述的訴訟過程可知,王主委從頭至尾,就是花了這麼多的國家預算,追殺這些沒有錢請律師,又老又病又窮的關廠工人。即便在關廠工人跳下月台、絕食幾百個小時之後,仍然不為所動。 這個案件因為這些關廠工人老媽媽不斷的抗爭、工人運動者不懈的努力、許多的學者挺身而出、極具勇氣的法官做出令人敬佩不已的判決、以及關廠律團的協助,讓本案可以獲得勝訴。然而許多老阿嬤,已經看不到勝訴的一天。 這當中,王如玄絕非他自己所言,希望關廠工人贏的一方。反而,在她的作為下,許多老阿嬤在深夜暗自哭泣,在化療療程中含恨而終。 這是王如玄再怎麼狡辯,也改變不了的事實。
邱顯智
2015-11-18
蘇永欽已不適任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
大法官日前針對美河市案做出釋字七三二號解釋,宣告相關法條違憲。媒體紛紛報導,美河市地主將可望聲請再審,市府可能要賠償百億。但參與該號解釋文的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卻跳出來再解釋這個解釋文,說美河市並非以「毗鄰地」徵收,因此不適用這號解釋,也不能依此聲請再審。日前蘇副院長更投書媒體,認為解釋並不同於判決,如果媒體的報導仍然有誤,而仍然「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首先,蘇副院長針對法官不語的解釋,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 因為依據「法官不語」的原則,大法官若對本案有任何的意見,就應該在這號解釋的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裡充分表述,豈有在解釋文公布後,再對具體的個案是否得以再審,發表意見之理? 其次,司法院掌握了法官升遷的生殺大權,蘇副院長此番言論,當然對審理該案得否再審的法官造成影響,根本已經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副院長。 再來,公共的媒體本來就對大法官解釋文有獨立評論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權最基本的保障,豈有以媒體對解釋文的報導有誤為由,參與解釋的大法官自己跳出來解釋之理?如果這樣說可以成立,那麼每一位法官是否應該在判決後,以「媒體報導有誤」為由,自己跳出來解釋判決? 事實上,蘇永欽這番極度越權、不當的發言,也正打開了台灣釋憲制度的潘朵拉之盒,觸及了這個制度的關鍵缺陷。 問題分成幾個層次。 首先,為什麼以該個案聲請釋憲成功後,卻必須透過聲請再審的程序,才能救濟個案?這是因為,我國沒有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制度。大法官只能針對該個案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來審查,而不能針對該個案的裁判是否違憲來加以審查。 再者,所以到底美河市案是否能夠聲請再審?蘇永欽的發言到底有沒有道理?這並不是問題的重點。因為是否開啟再審,是事實審法官的權限,而非大法官的權限。 回過頭來,「蘇永欽事件」,的確再次彰顯我國釋憲制度的荒謬。 與我國法制度相近的德國,每年聯邦憲法法院審理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案件多達四千多件。個案若被宣告違憲,判決就直接失效。而我國不但沒有這個制度,每年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釋,也才十件上下。 我們期待主事者理解,每一件個案都是許多底層人民的眼淚,憲法法院的職責,就是要去面對這種最深刻衝突的基本權利問題。我們急迫地需要一套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制度。 在參與本案的李震山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中,他引述了顧城詩句,提到要「讓所有習慣黑暗的眼睛,都習慣光明」。我們期待,這次的風波,能夠讓更多人看見個案中人民的眼淚,建立憲法訴願制度,啟動下一波的司法改革。 (作者為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新竹市民)
邱顯智
20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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