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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觀音、大佛普拉斯 擦亮金馬

血觀音、大佛普拉斯 擦亮金馬

《大佛》抱5項獎最多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大獎留台灣!第五十四屆金馬獎頒獎典禮,昨晚於國父紀念館舉行;入圍十項的台片《大佛普拉斯》,不負眾望抱回新導演、改編劇本、攝影、原創電影音樂、原創電影歌曲等共五項最多獎項,《血觀音》更在驚呼聲中拿下最大獎最佳劇情片以及女主角、女配角共三獎,讓台片揚眉吐氣。另外,張艾嘉也於典禮後正式卸下金馬獎主席,由國際名導、台灣之光李安接棒,繼續擦亮金馬招牌。 惠英紅以《血觀音》拿下最佳女主角獎(右),中國演員涂們則以《老獸》獲最佳男主角獎(左)。(影藝中心攝影組) 《血觀音》在本屆金馬奪下三金大獎,導演楊雅喆(中﹜與團隊開心合影。 (影藝中心攝影組) 《血觀音》最佳劇情片 五十七歲港星惠英紅曾獲金馬女配角獎,此次演出台灣導演楊雅喆的《血觀音》,為她擒下生平第一座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在台上喜極而泣。該片白描上流階層權貴女性心機,直戳官商勾結的政治黑暗面,風光入圍七項,最後擒得三項大獎,還於前一日拿下觀眾票選獎,在台上映首日也有亮麗票房。 去年金馬第五十三屆台灣電影入圍多項卻只拿五項,大獎並全落中國,引起各方不平,甚至譏金馬獎像金雞百花。台灣電影昨晚表現突出,廿三個獎項(不含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終身成就獎)中,共擒得十二個(包括最佳女主角),台灣電影工作者終於得到公平的肯定,並一吐去年悶氣。 涂們稱帝 惠英紅封后 除了《大佛普拉斯》的五項,劇場出身的實力派演員陳竹昇以《阿莉芙》的變性人、十四歲台灣女生文淇以《血觀音》的心機女,將男、女配角留在台灣;瑞瑪席丹則以《強尼.凱克》拿下最佳新演員,整體名單可謂漂亮。最值得一提的是,黑白片《大佛普拉斯》以黑色幽默、驚悚劇情描繪出社會底層小人物悲歌,不但台味十足,形式獨特仍得到共鳴,全台票房也相當亮眼。最佳男主角由中國電影《老獸》涂們奪得。
賀靜賢 2017-11-26
徐乃麟飆唐從聖5字經 律師:罰金將破紀錄

徐乃麟飆唐從聖5字經 律師:罰金將破紀錄

2017/09/30 18:46   徐乃麟開記者會道歉。(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徐乃麟在錄影時對來賓唐從聖飆國罵,「問候人家母親」錄影流出引發公憤,唐從聖隱忍數日後也說要提告,想到心疼失智母就難過,隔了一日後徐乃麟也出面道歉。唐從聖是否會撤告尚不確定,但律師表示,錄影現場雖然非對外公開,但現場肯定超過3人已符合公然要件,因此控告公然污辱可以成立,即使徐乃麟是「求好心切」,但仍觸犯公然污辱要件,且5字經「X你媽的X」比罰8萬的「幹X娘」程度更嚴重,應該也是髒話價目表的前位,足供愛在職場環境對「下屬」飆髒話的人警惕。 據報導,之前網友即針對知名案例,整理過「台灣罵人價目表」,而且一個字的國罵很有可能會被界定為台語發語詞,常會判無罪;但「白痴」、「婊子」有罪。當時,網友發現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最後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算是沒有髒字但最貴的。 以下為網友整理表: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賀靜賢 2017-09-30
讓台語紅到國際 《大佛普拉斯》多倫多奪獎

讓台語紅到國際 《大佛普拉斯》多倫多奪獎

繼在台北電影獎拿下百萬首獎等五項大獎後,國片《大佛普拉斯》遠征多倫多國際影展,勇奪「亞洲電影促進聯盟(NETPAC)大獎」,被評「以黑色幽默和獨特風格,凸顯現今台灣社會的貧富差距」。 繼在台北電影獎拿下百萬首獎等五項大獎後,國片《大佛普拉斯》遠征多倫多國際影展,勇奪「亞洲電影促進聯盟(NETPAC)大獎」,被評「以黑色幽默和獨特風格,凸顯現今台灣社會的貧富差距」。 該片八十%為台語發音,導演「台南囝仔」黃信堯關注底層小人物,以拾荒人和夜班警衛為主角,拍出台灣底層社會的無奈,自配的台語旁白更讓影人驚豔,被讚讓台語紅到國際影壇。(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該片八十%為台語發音,導演「台南囝仔」黃信堯關注底層小人物,以拾荒人和夜班警衛為主角,拍出台灣底層社會的無奈,自配的台語旁白更讓影人驚豔,被讚讓台語紅到國際影壇。 (記者賀靜賢)
賀靜賢 2017-09-19
婚外情林奕含就沒事? 陳星聲明反露定罪關鍵

婚外情林奕含就沒事? 陳星聲明反露定罪關鍵

​補教名師陳國星神隱半個月後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曾跟林奕含交往2個月,並被雙親要求分手。(擷自臉書、網路,本報合成)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作家林奕含輕生一案,被點名誘姦的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在神隱10多天後,於今天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曾跟林奕含交往2個月,將他與林奕含之間的關係定調成「婚外情」,但目前林家父母尚未出面回應,陳星片面聲明也待證實。然而,定調成婚外情,或林奕含當時真的已經滿16歲而無法成立與未成年人的強制性交罪,陳星就可以完全沒事了嗎?有律師認為「不一定」! 一名律師表示,即使由目前表面證據看來「強制性交罪」難以成立,但外界一直在討論的「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恐怕更容易成立。理由是,陳星自稱交往2個月,等於間接承認兩人有性關係;他說時間點是在林奕含要北上唸大學時,等於避開了16歲;但是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即使外界認為補習班師生間的「權勢」關係,可能未必如學生師生強烈(例如論文不予通過),但「機會」的解釋空間很大。若林家父母能證明林奕含當時已有憂鬱症,陳星曾為林奕含補習班老師,又「趁虛而入」,就有成罪可能。 也有律師認為,若要論法或難成罪,但在實務上並非不可能出現社會輿論,而在採證上相形寬鬆,因此若林家父母能提出實證兩人的「關係」時間點、林奕含年紀和當時身心狀態,未必不會出現有罪判決。
賀靜賢 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