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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就是這樣子形成的

少子化就是這樣子形成的

  日昨,筆者首次參加台北市公幼二歲專班抽籤登記作業,下午前往觀看抽籤,進門前,排在我前面的一位母親,突然佇足轉身,雙手合十口中呢喃自語向天祝禱,這畫面深印我心中。我知道,她是多麼希望她的孩子能順利中籤。我也深信,每年五月相似的場景都在重複上演著。 我和內人生了三胎,前兩胎並沒有參加公幼登記抽籤,因為瞭解中籤機率很低,所以認分地幫孩子找了私幼從小班開始就讀。這些年下來,私幼學費真的所費不貲,每個月負擔著實不輕,甚或開學註冊費用金額較高時,也不得不向長輩求援。於是乎我決定讓第三個孩子今年去抽公幼。而筆者所登記的二歲專班,一般生的中籤率卻僅有2/103。最後那位母親未中籤,黯然離開。 報載,北市抽公幼第一階段錄取率九成七,表面上數字看似很高。但這是因為第一階段滿五足歲的孩子,登記三至五歲混齡班(即大班)的需求人數不多,所以登記的幾乎都可錄取。沒有百分之百中籤率的因素是極少數熱門的附幼,因太多人選擇,集中登記而爆滿。又為何五足歲的需求登記人數少呢?更是因為大部分的家庭,不會讓孩子只從大班讀起,應該從小班或中班,甚或二歲幼幼班就必須就讀。沒中籤的家長,早已被迫找私幼就讀直至畢業。當然也有部分家長會因為學費考量,把五足歲小孩換個環境再從私幼轉到公幼,僅為了節省一年的學費。其實幼兒教育年齡層的需求性,大部分是落在二至三歲階段,著眼第二及第三階段的中籤率即顯而可見,甚或部分附幼連第三階段留給滿三足歲孩童的抽籤機會也沒有。 在少子化的危機下,雖然政府也積極鼓勵國人增產報國,但處在薪資凍漲,生活物價水準高檔,實質所得退步的當下,最基礎的幼兒照護及教育費用仍居高不下,只會讓人膽怯不敢多生。 (作者從事金融業)
江啟正 2017-05-27
像賀陳旦這樣的部長

像賀陳旦這樣的部長

  ◎ 周立軒 端午連假國道夜間行車,交通部又改為一律零點到五點不收費。賀陳部長「從眾如流,但很掙扎」,其實也是一年來蔡英文總統施政滿意度總是與期待有明顯落差的主因。 政策的制定與推動,本就會有許多的衝突與摩擦,雖然施政上必須「以民為本」,但如果行政部門事事都看風向辦事,則最後必然事事不成。在這個高度民粹,連主流媒體的新聞來源經常都是「網友稱」的年代,群眾風向瞬息萬變,甚至是可被操控的。如果政策的制定一味的跟風,卻缺乏對政策辯護的勇氣,不僅在施政上是寸步難行,同時也嚴重傷及公務員的士氣。 行政單位如果政策有堅強的論據,請不要客氣,大聲說出來。民意不是只有一種,所謂的「網友說」,也並非代表所有網路使用者,而在這訊息與知識取得近乎零成本的年代,人民想要看到的是針對議題的公開辯論,進而在辯論的過程中,形塑出事實的真相。受批評就縮、被罵就改,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樣子。 (作者為國會助理) ◎ 林進國 自上任以來每到連假必定出包的賀陳旦,堪稱蔡政府內最白目的部長,上任至今從主張東西向快速道路收費、連假國道夜間取消免費時段,到縮短優惠時間自凌晨三點至五點等政策,引來幹聲連連。 在此建議,修正國道連假夜間暫停收費政策,過去是自當天凌晨十二點到早上六點,此時段對於分散車流與減少疲勞駕駛並無多大效果,應修正為自晚上十點到隔天早上五點,達到有效吸引日間車流分散到夜間行駛及大大降低用路人的疲勞感等雙重目標。 一個關心體貼人民的政府,需要的是能夠處處為民眾最大利益著想的政府公僕,而不是處處與人民對幹的傲慢官員。賀陳旦遭受民意強力反彈後,不得不修改錯誤政策,事後竟不甘不願的說出「從眾如流」一語。再不全面檢視政府部會首長的去留,受重傷的絕對是蔡政府。 (作者為科技公司經理)
周立軒 2017-05-27
從陳水扁總統到陳水扁

從陳水扁總統到陳水扁

2008年5月20日以前,陳水扁總統的八年執政,幾乎是被紅藍媒體天羅地網,按照三餐開罵,罵不過癮還加開宵夜來消遣。一人當總統,全家都被罵,連兩歲的外孫,也沒被放過! 好在,阿扁的老爸是三級貧戶,不然若像王永慶那般商人,搞不好連父母的感情私事,都會被挖出來或鞭屍或議論。媒體對阿扁的虐待,相對比較馬英九和蔡英文等繼任總統的謾罵聲浪,還真的是天差地別。這樣的天堂與地獄,奇怪到看不見黨同伐異之界線在哪裡? 扁執政那八年,我一直在嘉義之音主持兩小時的言論廣場,直到2013年三月才告別。我開罵時,慣例先罵紅藍後罵綠。但是罵紅藍,通常只用三言兩語,呼籲聽友看清楚外患內亂在哪裡後,我就捨不得浪費寶貴的時間精力去罵敵人了。絕大部分時間,都用在檢省綠營的身上,阿扁首當其衝,當然被我罵得很慘。。 當阿扁去拜會劊子手王昇,我開罵!奴性地帶文武百官去中正廟拜殺人魔王,我開罵!去陸官錯亂地高呼三民主義萬歲,我也開罵!高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我更開罵!扁八年任期,未能揭穿中華民國的殖民謊言,未能以總統的高度作證中華民國非法統治的事實,被我罵了八年有餘,未曾間斷。 其實,我對阿扁要的不多,只是要他把中華民國是鬼的事實,說清楚講明白而已。畢竟這是全體國人的事,身為總統也一樣只有一票而已。但是警醒他,不要學李登輝總統,直到卸任才放馬後炮,說中華民國咧騙鬼,不但時不我予也悔之晚矣,而且徒讓人鄙視看衰! 更何況阿扁當立委時,就已知中華民國害台灣的國際事實與法理論證,豈有當上總統後,反而為中華民國所牽制?反而被矮化到宣誓要捍衛中華民國?因為這個不智的政治思考,阿扁總統從就職前,被我一路罵到卸任後還在罵。唯一的例外是,阿扁的貪腐案風暴,是我的罵扁聲中,唯一越罵越心虛,因發現罵錯而早早就公開在廣播線上道歉的。 我最簡單的發現,就是二高,即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的興建預算,國民黨政權原本編列五千億元,不料2000年政權竟換到阿扁手上,扁政權不但沒按照國民黨的慣例再再追加預算,而且節省幾近一半,僅用2550億元,且提早完工通車。本來被國民黨編列好,甚至綁樁好,已經可以安心A吃歪攤的2500億元,阿扁政府都一一繳回國庫了。卻反而冒險犯難偷雞摸狗的自己偷偷去海攪七億?!天底下沒這個邏輯! 比較可信的反而是,2500億元都不貪取,因此斷送了許多人的A錢路,所以阿扁非死不可! 卸任後的阿扁總統,在第一次被收押又釋放後,竟指名要求嘉義之音由我來專訪他,或許他有難言之隱,想要由我逼問出來。也或許只是他覺得被我罵得很爽吧。不過,我因為非常不善控制感情,怕愛哭說不出話來太丟臉,終不敢親自上線。記得,我當時說,該說的,我文章中都已寫了。 慢慢的我知覺到,令我罵個不停的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已經又回到台灣人的陳水扁先生水扁兄阿扁兄了。從賣身為奴,日趨矮小的異國人鷹犬管家,終於還是回到我們鄉親父老兄姊自家人裡面來一起抗爭被殖民。 尤其,阿扁正遭受司法手段的政治迫害追殺,遭受權力鬥爭者不分敵我的落井下石,遭受無知好事者無中生有的耳語構陷抹黑,因此,已不是總統的阿扁,就不再是我開罵的對象。是我不自量力想要支援他為自己平反伸冤的被迫害者罷了。 520有位媒體記者周玉蔻,看阿扁出席凱達格蘭餐會,而使蔡英文政府下達五不的命令,....。對此,周記者不是指責當權者的懦弱與蠻橫,反而是要脅阿扁自制一點,別再鬧了。 她說「即便出席募款餐會能對陳水扁的病情有所療效,但他得寸進尺的作法卻是給人無理取鬧之感。 像陳水扁這樣一味勒索蔡英文與民進黨,最終社會大眾對他的同情只會越來越淡薄。」不知周是認定阿扁違犯哪一法條的一味勒索蔡總統?或只是她對無理取鬧有特有的感情?周玉蔻應該有義務交代! 在她義交代之前,先來回憶一下她的感情是怎麼揮灑的。舉日前中央社有篇廣告,周玉蔻授權說「身為一個在 2000 年與 2004 年曾經兩度支持過他的人,我認為他的確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卻也是個待罪之身,不應這般理直氣壯地鬧事 。」 我想,一個文字工作者,對文字邏輯的使用能力再怎麼差,也不好意思這麼理直氣壯的露餡吧!明知被不公平對待,不聲援也就算了,還嗆人家是待罪之身不得為己伸冤?!我很好奇,她亮票的自白有多少人相信?若開賭盤會怎麼開? 周還在彭文正的節目說,她最氣不過看不下去的是,阿扁幹嘛把馬永成和林德訓拖下水呢,害德訓和永成兩人至今痛苦不堪!永成的兒子常問,爸爸您怎麼都不跟我們一起出國呢?好可憐喔!..... 我問朋友討論,周該也是個自認公正善感又悲天憫人的媒體人囉!出道又早,資歷又老,就不知在美麗島事件與林義雄家血案發生的時候,她站在那邊?她對殺害老婦幼女的政權黑手,高見如何?或當扁案媒體公審罪及妻孥家人時;傳媒集體虐待陳幸妤,甚至兩歲的阿扁總統外孫也被圍剿時,她是不是也有登廣告,打抱不平的紀錄?一看到人家不能跟家人一起出國,她就好可憐的唏噓不已,那麼,將近70年了,都讓每一位稚齡的孩子接受謊言教材洗腦慢慢長大,身心健康長期飽嚐摧折,她一定也會千般不忍想拯救才對!是否應該找她來加入刪除中華民國謊言教材的行列呢? 有人喜歡討論阿扁的功過,我的看法是過多於功!理由很簡單,「執政者的天職,就是讓全民明白我們國家的定位與立場,我們存在的面貌,我們生存的道理是什麼,首先優先讓全民不是依循謊言錯看自己是誰,而是依照事實、依照法理認識自己是誰! 」 準此而論,阿扁不及格,李登輝也不及格,蔡英文繼續下去也不及格。因為直到今天,我們的小孩,從小到大,一代接一代,仍舊都是讀這充滿謊話捏造歪曲虛構不實的教材長大的! 請問,一個人就算當過這樣的總統,怎麼會是有高度?怎麼可能建構出偉大的歷史地位?頂多只算是一個行政能力還算不錯的管家,而本質上依舊屬殖民統治者的鷹犬與家奴罷了。只有勢利眼的,才會錯認這是一個人可以呼風喚雨的時代。 今天的阿扁,若真的能夠完全不屑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回歸台灣人的兄弟阿扁仔,今生才或可能建構出偉大的歷史地位。我們應該知道,被政治迫害構陷關在監獄,可能使任何一個人失去健康與青春甚或生命,但不會失去人性尊嚴,更不會失去人格高度。 周玉蔻們要阿扁如何如何,我不知阿扁有無給他們信道,我卻更看清楚這些滑溜的嘴,見風轉舵的勢利眼,都是很得中國文化的精隨,都是騙死人不償命,都是死道友勿死貧道,都是風向雞,要不就是黃鼠狼!信不?  
田年豐 2017-05-26
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10分鐘看完同性婚姻釋憲文

  本文作者白話解釋,同婚釋憲文說,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修法或立法的話,那就不給你這樣擺爛下去,直接就讓同性依照民法規定去登記結婚。這可是一個罕見而關鍵的決定。圖/張良一攝   今天要講一個同性終於可以結婚的故事。 同性婚姻簡稱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正式名稱是「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748,可以唸成「去死吧」,也可以唸成「歧視掰」,依讀者對同婚的正反立場而定,非常符合這號解釋試圖在支持修改民法的「民法派」和傾向制定專法的「專法派」之間取得平衡,在紛擾的社會爭議下保持中立的性格,無論如何,這號解釋很有機會成為史上號次最好記的一篇解釋文。 解釋文:一個洗三溫暖的節奏 其實大法官這號解釋寫得並不長,詞句也淺顯易懂,風格不同以往;但是對於不是長期關注同婚議題或法律背景的讀者,可能還是有一點進入障礙,先讓我們從主文看起。主文三句話剛好是一個洗三溫暖的節奏,第一句乍看之下會以為宣告現行民法婚姻章違憲,對挺同人士來說就像帶著一身疲累泡進熱水池一樣9453(就是有鬆);BUT!重點在第一句的「於此範圍內」五個字,這所謂範圍說明了兩件事:第一,民法規定的婚姻是只准許異性婚姻,大法官認為這是對同性婚姻的限制;第二,同婚應該被保障而未保障,就形成一個權利保護的漏洞,在這個漏洞的範圍內,民法等相關法律沒有去填補漏洞,使同婚權利缺乏保障,這件事情違憲。 所以主文第二句說,這種違憲的狀態不能持續下去,給立法院兩年期限,只要能保障同性二人可以結婚,不管是修改民法條文或制定專章、專法,大法官都認為OK;這下挺同的民法派就像被丟進冷水池一樣冷吱吱皮皮剉,理論上主張立專法的反同人士應該高興才對,但為什麼他們還是崩潰了呢?原因是第三句說,BUT!如果立法院兩年內沒有修法或立法的話,我是不給你這樣擺爛下去的,那就直接讓同性依照民法規定去登記結婚。這是一個罕見而關鍵的決定,也就是說同志們這兩年就算什麼都不做,也可以躺著結婚了,這樣就不難理解挺同人士沖完冷水再泡熱水的感覺有多爽了吧! 除了主文第三句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以外,前兩句基本上都只是覆述釋憲前的立法爭議狀態,也就是不管在立院或輿論的戰場上,同婚與反同婚雙方已漸漸化約為修民法或立專法兩派,而少有不應該以法律保障同性用任何方式結合的聲音,既然大法官保留了民法專法皆可的選項,戰線勢必還是得回到立院;但主文第三句一方面以兩年後就地合法的方式解決了立法拖延的問題,另一個重要貢獻是確認了符合憲法的同性結合關係必須是婚姻,而不是伴侶法或其他,這也限縮了專法內容自由的空間。 解釋理由:平穩中偶有佳作的未完樂章 再看解釋理由。第4段法務部說以前大法官都說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所以我也這樣解釋並沒有錯,如果同性可以結婚的話,是不是就會改變婚姻的定義呢?大法官在第11段就說,你誤會了,我從來沒說過同性不能結婚,因為沒人問我;以前說一夫一妻是在處理一夫二妻、小三小四之類的問題,強調的是一對一的、人與人的關係,接著第12段說內政部也一樣誤會了;第13段、第14段再說同性婚也是一對一、人與人的關係,除非有特別需要禁止的理由,不然和異性婚沒有差別。 第16段是重頭戲,就在反駁反方提出的禁止理由:你說同性不能生,不孕夫妻也不能生還是可以結,那麼生育就不是婚姻裡面一定要有的東西;你又說婚姻是一種倫理秩序,像是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和扶養義務這些基本倫理,同性結婚和異性結婚都一樣要遵守,修法也不會修到它們,對現在異性婚的倫理一點影響都沒有,所以你們說的都不成立。 同婚自由釋憲文一出,挺同民眾熱情擁吻。圖/張良一 反同團體雖然展現強大動員能量,但釋憲文最終還是作出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的解釋。資料畫面/張家銘 其他第1、2、3、8、9、10、15這幾段,都在說明大法官憑什麼受理、為何要受理以及為什麼現在才受理,我其實不太懂幹嘛要寫這麼多段,濃縮成三段應該就可以了。第17段是結論,再把主文清楚說一遍;第18段是ps.1,表示我只解釋同婚的部分,其他像是收養、人工生殖、代孕等等,你們先去喬,搞不定再來問我;第19段是ps.2,表示台北市叫我解釋的函復不在我的工作範圍,就不講了。 這樣解釋下來還是殘留了一些問題,根據過去的經驗,大法官話沒講清楚的地方,就有被立法院弄出不符合大法官意思的奇怪法律,立了法比不立還糟的風險,像是制定同性婚姻專法,可是內容和民法的婚姻還是有差,既然法已經立了,就沒有兩年不立就地合法的適用,是不是要再釋憲一次?到時候如果一樣沒講清楚,來來回回又可以拖過N年,這個解釋的意義又是什麼?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現在就有同性別的兩人,拿著這個解釋去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准或不准都有理由;要說不准同性結婚已經被宣布違憲所以你要給我登記也行,要說民法仍然有效,而且大法官說民法的婚姻不包括同婚,又沒有其他法律說你可以結,我有什麼權力讓你登記也行;顯示為這個解釋實在是太高潮迭起,才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最後,我要幫這次釋憲的專法派鑑定人陳愛娥、李惠宗兩位老師喊冤,反同婚團體竟然說言詞辯論庭是一言堂?事實上沒有這兩位老師,絕不可能守住專法派的堅定防線,而大法官也採納了他們的意見,把重點擺在能保護同性結婚的權利就好,而不是直接去動「你們的」民法說它違憲。請不要再樹立「情敵」──妨礙別人愛情的敵人好嗎?不然我也只能唱Hebe的「請你給我好一點的情敵」給你們聽了,謝謝。 【附錄】 釋字第748號理由書全文: 1、本案聲請人之一臺北市政府為戶籍登記業務主管機關(戶籍法第2條參照),因所轄戶政事務所於辦理相同性別二人民申請之結婚登記業務,適用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下稱婚姻章)規定及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台內戶字第1010195153號函(下稱系爭函,函轉法務部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發生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經由上級機關內政部層轉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請本院解釋。就婚姻章規定聲請解釋部分,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9條規定相符,應予受理。另一聲請人祁家威因戶政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21號判決(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格權、人性尊嚴、組織家庭之自由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第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相符,亦應受理。查上述兩件聲請案所聲請之解釋均涉及婚姻章規定有無牴觸憲法之疑義,爰併案審理。本院並依大審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3月24日行言詞辯論。 2、聲請人臺北市政府主張婚姻章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部分,其理由略稱: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之結婚對象選擇自由。然其目的重要性、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均不足以正當化上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又以性傾向為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非為達成重要公益之實質關聯手段,是婚姻章相關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等語。 3、聲請人祁家威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第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其理由略稱:一、婚姻自由是人民發展人格與實現人性尊嚴之基本權利,而選擇配偶之自由乃婚姻自由之核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其限制應符憲法第23條之要件。然限制同性結婚既不能達成重要公益目的,目的與手段間亦欠缺實質正當,違反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二、憲法第7條所稱「男女」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稱「性別」,涵蓋性別、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基準;以限制同性結婚作為鼓勵生育之手段,其手段與目的間亦欠缺實質關聯,應認違反平等權之意旨。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課予國家消除性別歧視,積極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義務,立法者本應積極立法保障同性結婚權,卻長期消極不作為,已構成立法怠惰等語。 4、關係機關法務部略稱:一、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所承認之「婚姻」,均係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結合。「選擇與同性別者締結婚姻之自由」尚難謂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範疇。有關同性伴侶之權益,宜循立法程序,採取適當之法制化途徑加以保障。二、民法係規範私人間社會交往之「社會自主立法」,親屬法制應尊重其事實先在之特色,對於「婚姻上之私法自治」,立法機關自有充分之形成自由。有關婚姻之規定,係立法者考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基於對婚姻制度之保護所制定,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及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目的洵屬正當,與維護婚姻制度目的之達成有合理關聯,並非立法者之恣意。是婚姻章規定並未違憲等語。 5、關係機關內政部略稱:該部為戶籍登記業務主管機關。結婚要件之審查係依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釋意旨辦理。至婚姻章規定是否違憲,尊重法務部之意見等語。 6、關係機關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略稱:依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釋,婚姻章規定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至此等規定是否違憲,似由大法官解釋為宜等語。 本院斟酌全辯論意旨,就聲請人聲請解釋婚姻章相關規定部分,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查聲請人祁家威於75年間以「請速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為由,向立法院提出請願,經該院司法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並參酌司法院代表意見(略稱:「……婚姻之結合關係,非單純為情慾之滿足,此制度,常另有為國家、社會提供新人力資源之作用,關係國家社會之生存與發展,此與性共同戀之純為滿足情慾者有別……。」)及法務部代表意見(略稱:「同性婚姻與我國民法一男一女結婚之規定相違,其不僅有背於社會善良風俗,亦與我國情、傳統文化不合,似不宜使之合法化。」)作成審查決議:「本案請願事項,無成為議案之必要……。」並經立法院75年第77會期第37次會議通過在案(立法院75年6月28日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527號、人民請願案第201號之330參照)。嗣祁家威向法務部及內政部請願未果。法務部於83年8月11日發布(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查我國民法對結婚之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雖無直接明文規定,惟我國學者對結婚之定義,均認為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更有明言同性之結合,並非我國民法所謂之婚姻者……。而我國民法親屬編之諸多規定,亦係建構在此等以兩性結合關係為基礎之概念上……。從而,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並參見該部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號函、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號函,意旨相同)祁家威於87年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被拒,未提起司法救濟;於89年間再度向該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遭拒,經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向本院聲請解釋。本院於90年5月以其聲請並未具體指明法院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議決不受理。祁家威再於102年間至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被拒後,提起行政爭訟,於103年9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後,於104年8月向本院聲請解釋。核祁家威向立法、行政、司法權責機關爭取同性婚姻權,已逾30年。 次查,95年間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獲多數立法委員支持,而未交付審查。嗣101年及102年間由婚姻平權運動團體研議之相關法律修正建議,獲得立法委員尤美女等及鄭麗君等支持,分別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終因立法委員任期屆滿而未能完成審議。105年間,立法委員尤美女等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黨團、立法委員許毓仁、蔡易餘等亦分別提出不同版本法案,於同年12月26日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多個版本提案。惟何時得以進入院會審查程序,猶未可知。核立法院歷經10餘年,尚未能完成與同性婚姻相關法案之立法程序。 本件聲請涉及同性性傾向者是否具有自主選擇結婚對象之自由,並與異性性傾向者同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極具爭議性之社會暨政治議題,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盱衡全局,折衝協調,適時妥為立(修)法因應。茲以立(修)法解決時程未可預料,而本件聲請事關人民重要基本權之保障,本院懍於憲法職責,參照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1號解釋意旨,應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及時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爰本於權力相互尊重之原則,勉力決議受理,並定期行言詞辯論,就上開憲法爭點作成本解釋。 按本院歷來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相關解釋,就其原因事實觀之,均係於異性婚姻脈絡下所為之解釋。例如釋字第242號、第362號及第552號解釋係就民法重婚效力規定之例外情形,釋字第554號解釋係就通姦罪合憲性,釋字第647號解釋係就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配偶得享有之稅捐優惠,釋字第365號解釋則係就父權優先條款所為之解釋。本院迄未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 婚姻章第1節婚約,於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明定婚約必須基於男女當事人二人有於將來成立婚姻關係之自主性合意。第2節結婚,於第980條至第985條規定結婚之實質與形式要件,雖未重申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締結,然第972條既規定以當事人將來結婚為內容之婚約,限於一男一女始得訂定,則結婚當事人亦應作相同之解釋。再參酌婚姻章關於婚姻當事人稱謂、權利、義務所為「夫妻」之相對應規定,顯見該章規定認結婚限於不同性別之一男一女之結合關係。結婚登記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有關「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之函釋(法務部83年8月11日(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號函、101年5月14日法律字第10103103830號函、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號函參照),函示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就申請結婚登記之個案為形式審查。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因而否准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之申請,致相同性別二人迄未能成立法律上之婚姻關係。 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按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既不影響不同性別二人適用婚姻章第1節至第5節有關訂婚、結婚、婚姻普通效力、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經法律正式承認後,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復鑑於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就成立上述親密、排他之永久結合之需求、能力、意願、渴望等生理與心理因素而言,其不可或缺性,於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是如以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按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重要之基本權。且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其成因可能包括生理與心理因素、生活經驗及社會環境等(註1)。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汎美衛生組織(即世界衛生組織美洲區辦事處)(註2)與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註3)均已認為同性性傾向本身並非疾病。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究國家立法規範異性婚姻之事實,而形成婚姻制度,其考量因素或有多端。如認婚姻係以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故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倘以婚姻係為維護基本倫理秩序,如結婚年齡、單一配偶、近親禁婚、忠貞義務及扶養義務等為考量,其計慮固屬正當。惟若容許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實質與形式要件規定,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且要求其亦應遵守婚姻關係存續中及終止後之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是以維護基本倫理秩序為由,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結婚,顯亦非合理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另以系爭函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部分,經查該函為內政部對於臺北市政府就所受理相同性別二人申請結婚登記應否准許所為之個案函復,非屬命令,依法不得為聲請憲法解釋之客體。依大審法第5條第2項規定,應不受理,併予敘明。
西區老二 2017-05-26
世大運宣傳影片 網友大讚高水準:好看到起雞皮疙瘩 

世大運宣傳影片 網友大讚高水準:好看到起雞皮疙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世大運執委會今(25)日公布最新宣傳影片,網友大讚國際水準。圖/擷取自宣傳影片畫面   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8月登場,台北世大運執委會今(25)日公布最新宣傳影片,片長一分半,運用陸海空專業攝影設備,結合實景與電腦繪動畫,以快速的剪接手法呈現世大運的競賽項目和場地,以及不同視野的台北城市角落與人文景觀,呈現台北力與美的畫面,網友紛紛叫好,直呼國際水準,「好看到起雞皮疙瘩」。 距離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開幕還有85天,世大運執委會今天公布第3波官方宣傳影片「Taipei in Motion」,透過實拍與電腦繪圖,將景觀與運動以能量線的方式細膩串聯,將用於接下來的國內外行銷推廣,告訴全世界:台北世大運,已經準備好了。 世大運執委會表示,「Taipei in Motion」運用每秒超過五千格的Phantom VEO高速攝影機、水底高速攝影機、GOPRO等陸海空專業攝影設備,以實拍結合動畫、線條結合運動,尤其透過鏡頭呈現不同視野的城市角落與人文景觀,讓大家發現不一樣的大臺北地區之美,也感受滿滿的城市動能。 除了細膩充滿美感的臺北畫面,影片中也出現許多台北世大運即將舉辦之競賽項目和場地,快速目不暇給的剪接手法,如同運動員在賽場上激烈競爭的畫面,藉此歡迎大家8月19日至30日親臨競賽現場,感受熱血沸騰的比賽氛圍,為主場、為選手、為台灣,一起加油。 影片公布後,網友叫好,大讚「太棒啦!神作!」、「影片超棒的!」、「熱血沸騰」、「擲筊那裡好酷」、「好看到起雞皮疙瘩!」、「這影片讓我以台北為榮」、「終於看到官方有國際水準的影片」、「政府終於有端得上檯面的作品了」、「結合了台灣傳統習俗,讚」,甚至有人「跪求製作團隊」。 【世大運宣傳影片「Taipei in Motion」】  
民報 2017-05-26
股東大戰郭倍宏勝 民視高呼台灣贏了!

股東大戰郭倍宏勝 民視高呼台灣贏了!

民視董監事改選出爐,郭倍宏派4比3,一席之差勝出。(資料照) 〔記者易慧慈、洪素津/台北-高雄報導〕民視及其最大股東民間投資昨舉行股東大會,這兩場股東會均因股東內鬥所引發經營權之爭,備受矚目,倒郭派股東欲贏得民間投資經營權,要求董監事改選,昨天7席董事改選結果出爐,郭倍宏主導的公司派以4比3,一席之差勝出,也代表郭倍宏贏得股東支持,會後民視發出聲明感謝7成股東,讓民視未落入紅色勢力手中。 民視及其最大股東民間投資昨在高雄舉行股東大會。(記者洪素津攝) 民視經營權之爭序幕為去年5月,至今已近1年,當中歷經民視董事會選出郭倍宏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剛信爭取董事長未果,辭去總經理,王明玉接任總經理,陳剛信辭副董事長,倒郭派股東提前召開臨時股東會,提案解散公司未果,組成自救會欲反撲。 民視在股東會後發出「民視贏了 台灣贏了」的感謝聲明。(記者洪素津攝) 昨日上午民視先舉行股東大會,郭倍宏、王明玉等現任經營團隊進行業務報告,上台報告前,倒郭派股東蠢蠢欲動,起身到舞台側邊包圍經營團隊,一度和工作人員發生推擠,騷動迅速排除後,經營團隊順利進行業務報告。 下午民視最大股東民間投資公司召開股東會,進行董監事改選,這場改選由倒郭派大股東公告發起,佔25%股權,而郭倍宏方面人士加起來占5%,其餘的7成股權,由2萬多名股東持有。雙方陣營1個多月來共登報10次爭取股東委託書,為這場董監事改選增添火藥味。 股東會現場也提案通過將6董事2監事改為7董事1監事,這場郭倍宏為主的民視現經營團隊和反郭派股東對決結果,4比3一席之差,郭倍宏派勝利,顯示多數股東力挺郭倍宏。 改選後公司派4席董事為田再庭、郭倍宏、王明玉、林逸民,倒郭派的3席董事為僑果實業、盈愷投資、大洋僑果。監察人為洪貴叁。 民視也於會後發出名為「民視贏了 台灣贏了」的感謝聲明,這封給台灣人民的聲明指出,這是民視創建20年來最關鍵保衛戰,靠7成股東相挺,保住民視不被紅色勢力、藍色勢力和別有企圖者奪去,以及對於民視堅守本土立場的肯定。也感謝另外1成股東給予最嚴厲的勸勉,適時做必要修正。 民視強調台灣媒體被泛紅、泛藍等勢力鯨吞蠶食,民主受危害下,民視團隊會強化自己成為民主政治深化所必須擁有的媒體第四權角色,為台灣政治經濟把關。
易慧慈、洪素津 2017-05-26
從毛骨悚然到天生自然

從毛骨悚然到天生自然

  #被轉彎QQ #我從來沒有說過反對同婚  #我哪有這麼白癡 2017.03.09 吳敦義反問記者:「你們知道什麼是同婚嗎?知道以後就會毛骨悚然。」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99349   2017.05.24 吳敦義辦公室表示,吳敦義並不是反對同婚,這是外界曲解,吳敦義認為性取向是天生,臉書貼的彩虹圖就是認同這個自然的現象。 http://www.storm.mg/article/272002  
小聖蚊 2017-05-26
立院初審 卸任正副總統禮遇金砍到8萬

立院初審 卸任正副總統禮遇金砍到8萬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曾表明,卸任後的禮遇金比照一般的公務員退休金就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及第三條修正草案」,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金從廿五萬、十八萬元大砍至八萬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審查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金從廿五萬、十八萬元大砍至八萬元。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右)解釋,禮遇金砍至八萬元,已高於各種年金的天花板。圖中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 (記者劉信德攝) 卸任禮遇金 現為25萬、18萬 副總統陳建仁一月廿日接受電視訪問時說,蔡總統曾說,以後禮遇金就是領一般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就好。依現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正、副元首卸任後依其任職期間給予禮遇金,分為廿五萬、十八萬元。各項事務費用,卸任總統首年為八百萬元,逐年遞減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為止;卸任副總統則予折半。 立委:高於各種年金天花板 為讓年金改革的推動更為平順,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提案,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金砍至八萬元。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解釋,在年金改革後,就算是領最多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若採其版本,天花板就是七萬六二○○元;文官若按最高本俸兩倍的六十%來看,天花板則為六萬三六九○元,因此將禮遇金砍至八萬元,已稍高於各種年金的天花板;況且禮遇金是任職幾年就領幾年,不是退休金,所以也不必嫌太少。 他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也會一併修法,規定卸任副總統若是領取「退職酬勞金」者,應以卸任副總統禮遇金為上限,所以連戰將從月領廿六萬元大減至八萬元。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認為,卸任總統、副總統不只有禮遇金,還有事務費用,但已卸任者還需要辦什麼公?卸任元首的公辦愈少愈好,錢一多就會作怪。 不過國民黨立委多持反對意見。楊鎮浯表示,卸任禮遇給多或少,是代表國家對於卸任元首的肯定,難道我們寒酸到只值八萬元?不該讓聊天的話成為天條。王育敏反對一時興起的修法,認為對於卸任正副總統還是要有應有的尊重。吳志揚批評,不該用任何理由縮減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他反問,何不直接砍到三萬二一六○元?這是沽名釣譽,省不了錢、也劃錯重點。 司委會最後審查通過劉世芳版草案,但須交付朝野協商。若未來完成三讀,包括卸任正副總統李登輝、馬英九、吳敦義,以及蔡英文、陳建仁卸任後,都只能領八萬元。
曾韋禎 2017-05-26
為何如此玻璃心碎...

為何如此玻璃心碎...

相互理解,很重要。我們都必須想辦法理解,反同人士為何如此玻璃心碎...
蕭瑩燈 2017-05-26
連體嬰縫合手術

連體嬰縫合手術

TaCo 2017-05-26
請問總統:如果司改造成對立,難道不該做嗎?

請問總統:如果司改造成對立,難道不該做嗎?

  陳水扁前總統出席2017凱達格蘭學校餐會。圖/郭文宏   一例一休的政策沒有爭議嗎?不也是在對立通過實施嗎?這個問題至今仍存在於勞方與資方;軍公教與勞工的年金改革方案所帶來的爭議與對立更甚之,然而執政黨還是如火如荼的推動著,還有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亦然。民進黨蔡英文總統和她的政府團隊執政已經超過一年了,請問所推動的改革有多少不是在爭議、對立中通過實行的? 台灣民眾在歷經中國國民黨八年執政〈以及之前50幾年中國國民黨的獨裁統治〉的的確確有太多不公不義,踐踏台灣人民、剝削、壓榨善良者的行徑,2000年時人民雖然曾經用選票讓中國國民黨下台過,但可惜的是國會並沒有拿到多數席次,所以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和他的政府在朝小野大的險惡環境中,有很多想改革的興利除弊的政策都處處受限制,但陳總統還是一本愛台灣、維護台灣主體利益的初衷,很辛苦、很努力的作了對台灣人民有所交代的施政,八年執政所教出來的成績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2016年台灣人民再次用選票唾棄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權,而且此次人民更有一個強烈的共識;就是必須讓民進黨能夠全面執政!在許多台灣最基層的民眾費財費力奔走下,果然不只讓蔡英文主席高票當選總統,更是讓民進黨在國會拿下多數的席位,真正達到完全執政的目標!當時許多人無論年長者或是年輕人那種普天同慶、欣喜若狂的景象,至今仍歷歷在目,想必蔡英文總統當事者更是感同身受吧? 然而我想請蔡總統多回想一些;從2008年陳水扁總統卸任交出政權後,妳出任民進黨主席開始,以致妳兩次競選總統走訪民間的期間,民間向妳所反映的許多急切要進行改革,如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等,其中應該也有不少人士在私下或公眾的場合向妳表達關切陳總統從卸任後隨即遭受到馬英九假藉司法手段所進行的政治追殺吧?而且妳多次信誓旦旦的允諾,妳應該也都記得吧?關心陳總統受政治迫害的眾多台灣人是不會忘記的! 蔡總統就任一年多以來,的確著手推動各項的改革,如上述所言沒有一項事在推動時沒有爭議和對立,但為何還要進行呢?因為這些改革才能彰顯公平正義、才能將已往失衡的情況翻轉不是嗎?所以台灣人會支持妳!肯定妳的作為!期盼這些改革執政當局務必作『到位』,若只是作半套,或僅僅虛應了事將無法向台灣人民交代,反倒是會令支持者失望的。 5月19日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年度募款餐會,我也是全程都參與得一位,當場目睹陳水扁前總統所受到不公不義的限制,至感萬分的不捨與不平!當然也有多位真誠到場聲援關心的重要人士;彭明敏教授、呂秀蓮前副總統、游錫堃前院長、張俊雄前院長,還有幾位人士等,他們的發言都讓人感到溫馨,而最令我感動的是彭明敏教授,高齡95歲的老人家頭腦仍是清晰的,但不可否認的是身體比之前老邁不少,彭教授用很沉重的語氣道出:「現在台灣人並沒有當時陳水扁總統執政時,那麼感到有自信‧‧‧‧陳總統沒有自由,就是台灣人沒有自由!」每句話都說出台灣人此刻的心境。一生為維護台灣的主體性,在早年中國國民黨蔣介石高壓獨裁統治時期,就挺身提出維護台灣前途的自救宣言,因此把自己大好的前途斷送了,還被政治究辦,導致美滿的家庭也破碎,最後才在外籍人士的關照下,順利逃出台灣,滯外數十年仍然不停致力於遊說各國政要為台灣發聲,甚至達到使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90年代彭教授回到台灣後迄今20多年從未休息,放下為台灣努力的心志,這樣的ㄧ位長者此刻還要為台灣擔憂,請問蔡總統妳有何感想? 妳就任總統後有數次遇到有民間的社團或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向妳提出呼籲,希望妳應該速速行使憲法賦於妳的權限特赦陳水扁前總統,但每次總統府發言人出來的回應都是不能造成對立,似乎就是斷定特赦陳前總統一定會產生對立,導致社會動盪的結果,即便有國民黨的政治人物也陸續表態支持特赦陳前總統,妳卻依然維持這個態度,特赦權完全在妳一人手中,任何人最多也只能提出建議與呼籲,不過在此要請問妳,如果特赦陳前總統是符合轉型正義又落實司法改革的話,即便如妳所認為會有對立〈社會上有很多人並不認為會有多大的對立〉難道就不應該做嗎?蔡總統妳可以等,台灣許多人也都可以等,但以陳水扁前總統身體的狀況實在是無法再等下去了!他已經被糟蹋、凌遲太多、太甚了!妳若是持續如此,那只能說那是妳的推託之詞,到底妳還有甚麼考量,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戴江山 牧師
戴江山 2017-05-26
孔融可讓梨不可讓命

孔融可讓梨不可讓命

  彰化縣可愛動物園區因兩派抗爭而造成五人受傷,北斗分局長翁仲義因而遭撤換,地方人士為他叫屈,翁無一句怨言,反而說「任務成敗本來就是主官的責任」,坦然受命。 同樣標準檢視台北市四一九立法院前暴力事件,抗議者宛如「人肉魚雷」般反覆施加攻擊,造成桃園市長鄭文燦肋骨骨折,立委徐永明、王定宇、林俊憲等多人不斷挨打受辱,甚至連自家的台北市長柯文哲都挨了一記悶拳,而現場指揮者安之若素,泰然處之。 同樣失職,下場不同,真是一樣看花兩樣情,點滴在心頭。 台灣的國民教育用「孔融讓梨」教孩子要禮讓。禮讓沒什麼不好,但若只知禮讓而不知進取,則讓到後來只會內化成制約反應,一旦如此,臨大事就揮灑不開,受制於人。 禮讓要有底限,如果水都淹到鼻孔了,就須改弦易轍,以免慣壞對方,害死自己。 中國在國際打壓台灣,最近更不讓台灣出席WHA(世界衛生大會),居然還說這是天經地義,簡直喪心病狂。 台灣再讓步下去,只會慣壞中國,害慘自己,「孔融讓梨」會釀成「恐怕讓命」。 南宋楊萬里有詩「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 萬山猶中國,奔溪似台灣;前句猶如中國不許台灣當家作主,後句似喻台灣須有作為。 面對中國圍堵,台灣要奮臂突圍,用力向國際發聲,不但要「日夜喧」,還要「大聲喧」、「天天喧」。 當中國不管我們死活,台灣只能儘量鑼鼓喧天,樂觀期待有朝一日突圍而出,正如楊萬里詩的末兩句:「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莊榮宏)
莊榮宏 2017-05-26
大法官跨出一大步之後

大法官跨出一大步之後

  同性可結婚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限制同性婚姻,牴觸憲法平等權,因而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台灣因此一宣告,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路成為「亞洲第一」。 同性婚姻問題在台灣,一如國際社會,複雜而極具爭議性。對倡議者來說,這是他們在台灣長年爭取的自由、平等權利,也是社會進步思想價值的落實,這次釋憲國際矚目,照亮台灣,值得大書特書。對反對者而言,這是大法官治國,踐踏民意,將重創家庭倫理,導致傳統婚姻制度崩解,且不利青少年教育,加深社會對立與少子化危機,「末世快來了」。 同性婚姻本質如此,十五位大法官經短短兩個月審查,就做出裁定,未必使此一問題劃下句點,卻可能引發更多爭議。 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的爭議性,以數字來說明就清楚。在聯合國一百九十三個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的僅二十一國。以思想最進步的歐洲聯盟為例,二十八個會員國只十二國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僅接受同性伴侶登記,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在美國,加州一九九九年最早接受同性伴侶關係,但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要到二○一五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後才一體實施。同樣地,英國從認同伴侶關係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經歷約十年時間,而構成聯合王國之一的北愛爾蘭至今並未實施同性婚姻。正因如此,聯合國於二○一一年通過承認同性權利決議案,並對歧視或侵犯同性戀者定期提出報告,但同性婚姻並非列入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兩公約」的普世保障人權。 在台灣,社會通常把同性伴侶視為當事兩人之間的事,一般人多採默許包容態度,工作、教育及軍隊禁止歧視同性戀者,也准許做變性手術,還有超過十個縣市接受同性伴侶於戶籍系統註記。就此而言,大法官多數意見認定,性傾向屬於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並非疾病,不應遭社會孤立隔絕,不受差別待遇,其實與台灣公眾對同性伴侶的寬容態度大體一致。 不過,大法官未參酌英美等國先例,從容許同性伴侶做起,而大步前進,採一步到位,限期兩年實施同性婚姻,正是這次釋憲引發最大爭議之處。釋憲文宣稱,同性婚姻不會改變、影響既有的社會秩序、基本倫理秩序,可與異性婚姻併存,共同穩定社會。這一樂觀預期,除了大法官黃虹霞不以為然,不能接受「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全無差別之說,她強調「男女有別」;一般公眾從常識常理出發,也不免有著諸多質疑。 最大的質疑,在於同性伴侶不論人數或民意,都居社會少數,少數者權益在民主台灣自當受到保障,不遭差別待遇或歧視;但從釋憲後限期而至的家庭成員稱謂、繼承、收養、扶養、教育等改變及相關修法或立法,工程浩大,衝擊社會多數,甚且可能動搖千百年來樹立的家庭倫理制度,豈非勞師動眾?且有如大法官吳陳鐶所說,反客為主,倒果為因? 另一方面,大法官對於違憲而必須修改的民法,並未明確表態,只提出包括「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及「其他形式」等法律意見。這就使得同性婚姻爭辯,除了昨天有反對者立即提出公民投票案連署之外,還將進入修正民法或立專法的下一階段。由於同性婚姻既是法律問題,同時也兼具明顯的社會、倫理、教育、經濟屬性,影響極為深遠,競選期間宣布支持同性婚姻,強調「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蔡英文總統執政團隊做好善後工作,至關緊要;這顯然也是政治問題,結果將由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負全部責任。 民進黨完全執政一年來,人民並不滿意,明顯反映於民調。箇中原因,陷入進步的迷思是其一;為爭取勞工權益而訂立一例一休「呷緊弄破碗」,讓勞方與資方都不滿,就是最顯著的例子。同性婚姻是進步議題,牽涉甚多,體察民意,避免再陷入進步迷思,減少負面衝擊,主政者自應務實妥善處理。
自由時報社論 2017-05-26
中華台北國 中國台灣省

中華台北國 中國台灣省

  今年WHA大會上,台灣議題受到矚目,美、日等十八國接力發言支持台灣參與,中國代表強硬要求各國勿干涉國家內政。中國可以恣意地對外宣稱「台灣是中國內政事務」,原因之一,不外乎就是過去台灣人民與民選政府沒有一致地對外發聲,表達「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不論是使用「中華民國」還是「中華台北」,這些不分中英文字都與中國曖昧語意不清的字彙及國號,都是在把台灣陷入「我也是中國」的泥濘中,其所造成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台灣」從世界上消失,變成中國台灣省,中國理所當然地會用內政問題來要求他國不可干涉。 基於此,「我的國家叫台灣,國號是中華民國」自然是一個過時且不符合現實的口號,有中華民國就不會有台灣,時間跟國際局勢不會等台灣人民,在蔡政府及六八九萬人民相信的維持現狀口號下,獨派必須扮演把這個現狀往獨立建國拉的角色,如何在維持現狀這個基礎下「破華立台」,完成獨立建國這個歷史任務,就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 就現實來說,儘管今年的WHA無法參與,但在馬政府八年親中政策後,在國際上否定Chinese Taipei、堅持台灣正名的聲音,重新表示我們的決心,將會為目前台灣在國際外交上被中國綁架的情勢迎來一線曙光,揚棄中華民國並以台灣正名為標榜的新國家凝聚運動,正要開始。 然而,我們也要謹記,正名是台灣走向新國家的手段之一,是過程但不是終點,無論有多少媒體、國家、機構把台灣當國家,我們都不可以得意忘形、甚至自滿到覺得這樣即可,以為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就算完成建國。 民進黨有它的侷限及角色扮演,可能會因為體制化而停止前進,而解除中華民國體制加諸於台灣各族群的枷鎖,堅持到底打造出族群共和的新國家,則是我們年輕台獨世代的歷史任務。 (作者為基進黨高雄分部召集人、管線設計工程師)
張博洋 2017-05-26
給白賊兩個月!就能打破傳統家庭觀念

給白賊兩個月!就能打破傳統家庭觀念

【給白賊兩個月!就能打破傳統家庭觀念】 兩個月前的吳敦義(2017.03.09)怒斥同婚: 「你們知道什麼是同婚嗎?,知道以後就會『毛骨悚然』,接近幾百年來的家庭倫理、制度,居然被這種『多元成家』打破,這哪裡是拚經濟!這是拚鬥爭、拚意識型態。」 沒想到大法官釋憲後,白賊果實也覺醒了 2017.05.24 吳敦義臉書po出了幸福彩虹照:「會幸福吧!看到的人!」 從1個人到25萬人,祁家威前輩的同志運動走了30年,他是最堅持的同志運動者。然而從今年3月9日到5月24日,有人打破傳統價值觀只花了2個半月,他是自我改變最積極的運動者,白賊是也。 #前傳統家庭守護者明天現身說法 #從毛骨悚然到看見幸福 #終於有人可以出來對抗前同志 相關新聞: 聽到「這個」 吳敦義就毛骨悚然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99349 吳敦義po彩虹照祝幸福 網酸:不是會毛骨悚然?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8090 轉向挺同婚 吳敦義明舉行「愛是平等」記者會公開表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25/1126083/    
台灣賦格 2017-05-25
虛偽的國民黨,兩邊騙選票

虛偽的國民黨,兩邊騙選票

虛偽的國民黨,兩邊騙選票 國民黨今早開記者會,反同志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8627 國民黨明早開記者會,挺同志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9074    
打馬悍將粉絲團 2017-05-25
我們贏了!公投建國加油!

我們贏了!公投建國加油!

我們贏了!民視的股東們支持郭倍宏的台灣主體路線。 「開闢台灣學堂、推動建國教育;嚴格監督權力、不論統獨藍綠;製作優質戲劇,弘揚台灣文化。」民視加油!台灣公投建國加油!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2017-05-25
​中國交換生:台灣的空氣是甜的 而且很奢侈

​中國交換生:台灣的空氣是甜的 而且很奢侈

大法官昨釋憲宣告《民法》禁止同性結婚違憲,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各國媒體爭相報導,國際能見度瞬漲。  伊洛人/來自河南的交換學生 前不久美國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上,來自昆明的中國籍畢業生因為讚美「美國的空氣都是甜的,甚至有點奢侈」引發中國14萬網軍玻璃心碎,威脅恐嚇導致該學生道歉。 雖然中國網軍氣勢洶洶,但並不敢直面畢業生以新鮮空氣和霧霾毒氣對比,實際論述人權民主與專制獨裁的政治空氣巨大的差異,反而以例如「昆明空氣質量很好」等等進行反駁。甚至人民網和《新華社》的公告,也不敢正面對決。這種去政治化的辯論甚至謾罵,更顯示中國政府在人權等基本價值上的虛弱。 相比中國,昨日台灣大法官釋憲明確了《憲法》保護個人婚姻權力,要求兩年內必須修改民法滿足同志婚姻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和全球第二十一個實現普世婚姻平權的國家。這不禁讓人感到台灣的空氣竟是甜的,而且很奢侈了。 不出所料,面對台灣的進步,中國微博微信乃至Facebook和Twitter上各路寫手,一部分不敢在《新華社》之前表態,剩下的大部分避談政治,以去政治化脈絡解釋性別平權運動,為台灣造成的衝擊消毒洗地。 中國與台灣的差距,從早期的玫瑰少年被霸凌致死並沒有被和諧,進而引發社會關注反思開始。到2003年開始至今,幾千人到十幾萬人參與的同志大遊行將議題公共化。社會運動將婚姻平權的思想傳播到全國,與轉型正義,民族自決等進步價值一道,直到2015年摧毀了國民黨為首的保守勢力在台灣人特別是年輕人當中的基本盤。最後通過蔡總統當選後改選大法官,大法官釋憲解決了民法在婚姻領域歧視的問題。 很多中國人不明白或不敢講的是,以上從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過程中的不斷宣傳,到選舉的翻轉,以及《憲法》被實際使用以保障人權等等,在中國由於共產黨對政治權力的壟斷,完全無法實現。少數勇敢者站出來後,或是流亡,或是被抓進監獄甚至失踪。與這樣恐怖的霧霾相比台灣的空氣無疑甜美且奢侈了。
伊洛人 2017-05-25
一場「滅頂」行動 滅掉頂新魏家兄弟1200億財產

一場「滅頂」行動 滅掉頂新魏家兄弟1200億財產

  台灣「滅頂」行動,滅掉魏家兄弟千億財產。圖為2014年10月民眾抗議頂新黑心油。(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05-25  06: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頂新集團爆發假油事件,引發消費者恐慌及憤怒,展開抵制「滅頂」行動,根據統計,3年來一共滅掉頂新魏家4兄弟約千億元財富,在台灣事業版圖幾乎破碎。 頂新集團橫跨食品、電信、地產及流通4大產業,過去魏家4兄弟合力打拚事業,在大哥領導下,分工合作,根據美國《富比士》發布的台灣富豪榜,魏家兄弟在2012年登上台灣首富共68億美元(約2040億元台幣),4兄弟每人財產17億美元(約510億台幣)2014年雖然排名掉到第5名,但財富卻增加到86億美元(約2580億台幣),4兄弟每人有645億台幣身家。 2014年爆出「滅頂」,消費者憤怒抵制、香港掛牌股價慘跌,《上報》報導,2016年魏家4兄弟雖仍名列台灣富豪榜第5名,但身價暴跌至46億美元(約1380億元台幣),滅掉1200億元財富。 其中最慘的是滅頂核心的台灣味全,2014年魏家退出董事會,味全積極切割頂新,出脫轉投資,除了填補虧損之外,更要擺脫魏家影子,《自由時報》報導,味全到今(2017)年第1季開始出現盈餘,稅後純益為4,672萬元,每股稅後純益0.09元,終結連續10季虧損。
自由時報 2017-05-25
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 BBC小編一改再改

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 BBC小編一改再改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倫敦24日專電)國際媒體關心台灣同婚釋憲結果,英美主流媒體報導,但英國廣播公司(BBC)臉書小編對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一改再改,引來網友批評。 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後,英國媒體紛紛以「快訊」報導。 BBC在臉書發文,台灣很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place)。 但查看編輯紀錄,BBC小編在4小時後,把貼文更正為,台灣的憲法法庭做出有利同性婚姻的裁決,是亞洲第一個如此做的「國家」(country)。小編隨後把「裁決」從現在式改為過去式,但仍稱台灣為「國家」。 然而,1小時後,BBC小編又把「國家」改為了「地方」。 這起貼文有3.1萬人按讚,超過3000次分享,許多網友讚美台灣跨出一大步,但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小編的編輯紀錄。 有不少網友留言抗議表示,台灣如果是「地方」,怎能自己立法;有網友說,台灣是個獨立國家,才不是什麼地方,質疑BBC的用字。
戴雅真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