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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出清黨產?

搶先出清黨產?

  歷經兩百多次的阻擋,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終於同意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付委,沒想到,國民黨卻同時刊登廣告,拍售雙子星預定地中,國民黨持分的部分。國民黨這個動作令人合理推斷,國民黨同意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付委不是真心「省悟」,而是迫於目前自己輪為國會少數黨的情勢,而做出的虛與委蛇之計,這種欺騙社會的行為,用中國民間嘲弄共產黨「說一套做一套,玩弄人民」的話說,就是「打左燈向右轉」。 國民黨這個利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還沒正式立法之前,拍賣其「自認合法」財產的動作令人想起,不久前,台南維冠金龍被震垮造成一百多人死亡,五百多人受傷,建商林明輝及涉案建築師鄭進貴等人遭收押,財產也遭法院裁定假扣押三千萬元,豈料鄭進貴妻子何芳玲利用法院裁定「假扣押的正式公文」還沒有正式送達銀行之前,趕在新年假期結束後,開工第一天一大早就趕到銀行要領走丈夫帳戶一千多萬現金的事情。 國民黨利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還沒正式立法之前,趕著賣財產,跟鄭進貴妻子利用法院裁定假扣押的正式公文還沒有正式送達銀行之前,趕著領光存款的心態其實是一樣的。 (作者從商)
愚工 2016-02-27
不可廢除不可侮辱?

不可廢除不可侮辱?

  立委高志鵬提案廢國父遺像,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事實上,民主國家對於國旗、國徽或國父等政治圖騰的存廢或更換,本有討論的空間,但新國會應先廢除刑法第一六○條存在更落後的「侮辱國父遺像罪」及「侮辱國旗罪」,以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民主精神。 依據刑法第一六○條規定,對侮辱國父遺像或國旗的行為人,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法律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因此早在廿七年前,美國聯邦法院已對此類法令宣告違憲。 在民主國家,人民藉由侮辱國旗、國父或任何政治圖騰的方式表達不滿,屬於憲法保障政治性之「象徵性言論」,依據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及第六四四號解釋意旨,國家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的政治性言論,所以民主國家不應用法律限制人民侮辱國旗或國父遺像的「象徵性言論」行為。 以美國為例,美國堅持言論自由的人權保障價值,因此,美國法院早在廿七年前的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1989)案中,依據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判決德州州法限制人民不得焚燒、毀壞國旗之法律違憲,其後針對美國聯邦法律《國旗保護法》限制人民毀譽國旗之規定,美國司法亦在United States v. Eichman(1990)判決中再次宣告該法違憲。 可惜,我國大法官的民主素養落後美國廿餘年,迄今不敢針對「侮辱國父遺像罪」及「侮辱國旗罪」宣告違憲。但新國會應遵循民主的普世價值,在研議國父遺像存廢議題前,應先依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廢除刑法「侮辱國父遺像罪」及「侮辱國旗罪」。 (作者為律師)
黃帝穎 2016-02-27
乾隆皇帝美學

乾隆皇帝美學

  台北市政府再現北門之後,給國人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用自己的眼睛去思考「中華民國的美學」的議題。但是雜亂的看板形象,真是台灣人的選擇嗎? 把北門和東門放在一起作比較時,卻叫我想到了「故宮」博物院。 記得故李霖燦副院長在中國美術史的課堂上就曾提到用印的問題。印象最深刻的是唐代韓滉的五牛圖:畫面上,五頭生動的牛之間,乾隆皇帝卻前前後後蓋了九個印。朱紅的大印,不但破壞了典雅的色調及構圖,牛體邊的落印,给人一種屠體烙印的聯想,真是破壞了畫家的原創。設想:如果法國皇帝在蒙娜麗莎的頭頂上簽名,會是什麼樣子呢?但是,有權力的中國人看到好東西的時候,是會隨意打上自己的印記的。蔣介石把東門古蹟油漆成為和當年國慶閱兵時那些牌樓的統一色調,把自己的黨徽釘在東門城的牆壁上。都是同樣的態度。 台灣人從「故宮」看到了什麼?這麼多年,紅衛兵和中東的恐怖份子都破壞古文明。寬容的台灣人是在中國飛彈威脅之下保存了中國古文明,但是今年,要把這些古物外借到美國展覽的政黨和中國資本家們,有感念到台灣人民的寬容嗎?在展覽的國際文宣中,除了地址之外,有出現台灣這個字眼嗎? 「華」這個字,英文翻譯不就是中國嗎?「華人」的文化工作,長期以來得利於遊走兩岸的文化資源,已經壯大了。新政府將要重用專業,但是那些名牌的「文化認同」在哪呢? 中華民國的美學,在這樣的環境,呈現出北門商圈看板的亂象,不是佷自然的嗎? (作者為基金會文化理事)
葉郁如 2016-02-27
轉型正義的實質與象徵

轉型正義的實質與象徵

  若干民進黨立委的提案,刺激到統派勢力政治神經。蔡英文乃在中常會要求,民進黨做為國會最大黨,對於議題的設定應該要有整體戰略思維,對於政治敏感度高或重大政策的議題,應該透過黨團會議或內部政策機制,讓更多人一起討論,設定完整做法和步調,讓外界看見黨團整體問政的節奏感。昨天立法院院會,廢除國父遺像的相關提案,也遭退回程序委員會。 民進黨是國會多數,五二○之後該黨更將完全執政。尤其,現在「看守政府」不甘「看守」,該黨應提前以執政黨自居,調整以往在野黨的慣性動作。過去在野期間,比較不必顧慮政策的整體性,只要抓到好的議題,武昌起義便有戲劇效果。而今,當家的要負責任,擦槍走火的帳都要算到民進黨身上,尤其是尚未就任的蔡英文頭上。難怪,她顧不得國會自主一錘定音,省得政權交接之際橫生枝節,更何況「勇於任事」的「看守總統」,除了畢業旅行不知還有甚麼鬼胎。 沒錯,「轉型正義」是民之所欲,也是選民未來檢驗小英政府的重要指標。然而,民進黨完全執政之下,「轉型正義」可不行繼續暴虎馮河,以為像以往那樣手搖不公不義的旗子就有選票。相反的,完全執政後,選民期待的是有效策略與具體成績。喊起來很爽,實際上寸步難行,且很容易被扣上意識形態帽子的泥巴戰,未來不僅很難博得掌聲,反倒讓人質疑執政能力,陷小英政府於罵名。小不忍則亂大謀,結果統派最開心。 包括國父遺像、中正紀念堂等,經年累月都在談,但政治現實梗在那裡,阿扁吃「中華豆腐」也吃過虧,徒歎奈何?如今,的確出現了解決歷史疑難雜症的曙光,有機會剷除綑綁民主深化的黨國體制及其象徵。只不過,此一意識形態陣地,正好也是統派勢力的魔幻夢境,對岸也不懷好意地隔岸觀火,有智慧的政治家應該用沙西米刀來庖丁解牛,而不宜學大刀王五那樣亂砍一通,傷敵三分自損七分。 面對盤根錯節的黨國體制及其象徵,「轉型正義」實屬複雜且艱鉅的工程,必須有策略、有步驟地進行。於是,就必須區分主要戰場(實質)與次要戰場(象徵),以鋪陳整體戰略構想。如果糾纏於次要戰場,把周邊議題當核心議題來打,不僅備多力分,光是應付反撲就夠了,國父遺像這種「中華豆腐」不就產生這種效應嗎?經過近年選舉,選民已經將戰場初步清理,把改革勢力推到完全執政的高度,雖然,政黨輪替絕非「轉型正義」的完成。 面對改革優勢,小英政府該做的,當是鎖定「轉型正義」的要害擒賊先擒王。包括「政黨法」、「黨產條例」等,正是攻堅黨國體制、啟動轉型正義的主要戰場,改革勢力已經列為優先法案,一般民意也高度期待。一旦不公不義的心臟停止,其他的枝枝節節必定摧枯拉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父、蔣公等象徵符號,終將迎刃而解。或許,這次不見得是「寧靜革命」,但在安定中求改革,至少可以同時處理經濟民生等重大問題,不致顧此失彼。 黨國近黃昏,社會觀感應有共識,民進黨人不必搶本土社團的鋒頭,徒然揚起從「自家祖宗牌位都不認」到「去中國化」的跨海塵霾。「轉型正義」既然是一項工程,就要像建築營造那樣,先描繪百年宏圖,鞏固根基循序而進。當年第一波民主化,攻堅國會全面改選的核心部位,後續改革遂順理成章。第二波民主化,小英政府的起手式至為關鍵,統派勢力的擾敵雜音倒是其次。民進黨難得全面執政,萬勿重蹈馬扁覆轍,辜負民意,空悲切。
自由時報社論 2016-02-27
景氣低迷 1月跳票大增35%

景氣低迷 1月跳票大增35%

〔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台灣經濟成長動能大減,中央銀行昨公布一月存款不足退票金額達七十五.五八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三十五.三%,在景氣未見好轉前,退票金額呈現「易升難降」格局機率高。 退票金額 去年退票金額 創7年新高 去年存款不足退票金額為九三三.九七億元,創二○○九年以來七年新高,若經濟持續惡化,今年不排除突破千億元大關。 央行官員表示,景氣好壞難免會影響退票金額的高低,但該數據為落後指標,內部會密切關注後續變化。 央行官員指出,雖然主計總處下修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至一.四七%,不過,全年景氣可望逐季回升,未來存款不足退票金額有機會緩和下來。 行庫主管表示,不景氣對中小企業衝擊高於大企業,儘管目前尚未出現逾放比異常升高情況,但未來放款勢必會更加審慎,透過利率加碼提高風險貼水,同時加強實地訪查頻率,隨時掌握授信戶最新狀況。 對於近年慘澹的不動產業,行庫主管認為,比較需要擔心的應屬中小型區域性建商,由於過去房市多頭讓許多大型業者賺飽飽,口袋夠深的情況下,預料短線衝擊有限。
盧冠誠 2016-02-27
林益世涉貪 二審加重改判13年半

林益世涉貪 二審加重改判13年半

認定用身分恫嚇 刑期多近倍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六千三百萬案,台北地院認定林收錢「喬」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輕判七年四月,引起社會譁然,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見解,認定林以立委和執政黨國民黨「大黨鞭」身分恫嚇、施壓,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的重罪,且無悔意,高院昨改判十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八年,併科一五八○萬元,刑期比一審多將近一倍;仍可上訴。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六千三百萬案,高等法院認定林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的重罪,且無悔意,昨改判十三年六月徒刑,刑期比一審多近一倍。(資料照) 高院判決痛批,本案中,林益世嚴重損及中鋼整體利益,「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軟」,短時間內獲取立委年薪數十倍的鉅額賄賂,毫無悔意。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因涉替林益世焚燒九十五萬美金,另將一千兩百萬元犯罪所得藏匿在住處水池,被依刑法湮滅、隱匿他人刑事證據罪判五月徒刑定讞,可易科十五萬元罰金,林妻彭愛佳和兩位舅舅被控洗錢罪均判無罪。 高院批收賄不手軟 林要上訴 林益世夫婦等被告未出庭聆判。林益世稍晚書面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守護清白。 特偵組起訴指控,立委林益世在九十九年間,協助地勇公司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收受地勇六千三百萬元賄賂,林另於一○一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和中聯公司續約,及爭取加入中聯和中耀的爐下渣契約而成「三方契約」,向陳啟祥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遂,認定林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並求處林無期徒刑。 一審認喬合約 輕判7年4月 但台北地院認定,公務員收賄罪中所訂的「職務行為」,必須和公務性質有關,而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向民營的中鋼、中聯施壓、請託,屬於喬民間合約性質,認定林未涉貪污罪,但林假借對經濟部選派的中鋼、中聯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的權力和機會,揚言撤換人事,涉及恫嚇行為,則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五年六月,加上林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兩年,合併判林七年四月,併科一五八○萬元。判決一出,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林也提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許宗和、受命法官蕭世昌、陪席法官趙功恆判決認定,林的立委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身分,對於中鋼和中聯公司的人事、財務和業務都具有「實質影響力」,卻濫用其職權,干預、影響中鋼和中聯的營運決策,促成原本不合乎程序和正當性的兩個合約,而林收取的六千三百萬元即是貪污的對價關係,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重罪。貪污部份,高院重判十二年,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兩年,合併十三年半。
自由時報 2016-02-27
以憲政體制 超越憲法說

以憲政體制 超越憲法說

記者鄒景雯/特稿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美國對於台灣未來的新政府提出了「他們自己的憲法」,這個提法最直接的效果是,近來台灣不斷有政客、學者、媒體,搶著幫北京宣達:非得「九二共識」,否則天搖地動的「聖旨」,如今全被這位北京欽差給越洋踹了一腳。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歐新社資料照) 王毅之說有兩層意義,首先,這恐怕是中國歷次給總統當選人下指導棋以來,第一次在華府公開放下「小梯子」,希望台北多少能夠上來一下,雙方別離得那麼遠。 因為,二○○○年時,當時的江澤民政權是透過直接以及繞過美國兩個管道,同步給陳水扁施壓,最後得出「四不一沒有」的就職講話。二○○八年馬英九上台,中國則是不費吹灰,「九二共識」從二○○五年的國共共識,一舉躍為台灣總統背書的政府承諾。更不要談一九九六年射飛彈後,對岸花了多少唇舌對李登輝進行文攻、軟硬兼施了。 其次,這應該是中國官方首度在國際場域提到「憲法」,儘管是「他們自己的」,以強調不是北京承認的,這都有回頭繞到「憲法一中」舊路,重新面對民進黨準備二次執政此一政治現實的味道。 因為,二○○○年高雄市長謝長廷以「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是一個中國的架構」希望換得訪問廈門,然為陳水扁所否決,已是十六年前的往事;就算二○一二年讓謝長廷如願到達北京的「憲法各表」,也有四年的時空差距,何況當時謝長廷已無官銜,錙銖必較的意義不大。尤其,去年馬習會上,馬英九以「中華民國憲法」不容許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做出馬氏定義,王毅更似乎以此投石問路,但願維持現狀的蔡英文至少要「維持」這樣的「現狀」,顯然已經棄守了「九二共識」的糾結。 中國共產黨講究「實事求是」,由此可見一斑。前述台灣一夥政學媒界的打手幫閒一陣吆喝,反被主子嫌惡倒踢,此之謂也。 問題是,兩個多月後的蔡英文總統該如何回應?上回同樣在CSIS王毅的這個場地,蔡候選人曾經提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這與馬的「中華民國憲法」或是王毅的「他們自己的憲法」,最大的不同是這不僅是現狀,而且是現在進行式,同時不只是憲法本文,更包括歷次修憲的總合,左量右測,這條線,蔡英文畫得不壞,自己就該堅守。
鄒景雯 2016-02-27
 神主牌

神主牌

今天看到這個東西! 我真的笑到掉淚了! 小強! 真的不知道你在凶什麼! 在嗆聲什麼呀! 都說你們都輸到脫褲子,只剩下中央檔布了! 你還有什麼條件,可以出來凶、出來嗆聲呀! 動你家的國父又怎麼樣! 那是你家的神主牌,幹嘛一直拿來恐嚇我們呀!   一堆人自己家的祖先都不拜了,還需要敬什麼國父遺像啊… 況且他與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有何關係啦! 然後他根本就是撿現成的 中華民國也不是他造的 而且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滅亡了呀! 所以他根本就不太有資格當台灣人的國父 你好好讀讀歷史吧! 要讀對歷史課本喔! 不是你們造神的那一本! 所以呀!拜託~ 不要再拿這些你們家的神主牌,還有死人來當擋箭牌! 誰理你們呀!那塊自己的遮羞布,還是自己顧好吧! 免得再掉下去,一整個光溜溜的,什麼都沒有呀! 看看你們家,一個黨主席選舉,都選的2266了呀! 還有什麼本事可以嗆人家! 小強! 看來慘敗之後,你們還是真的不知道民眾在想什麼,還有人民在要什麼嗎? 把這些死人貢在那,去朝拜一個不存在的東西, 然後咧再拿這種東西只會用來恐嚇我們 26人來就快奴起來,自己再跟26國在那邊眉來眼去, 唉~ 過去你們在國文課本上的造神運動,洗腦 自己都有做到嗎? 其實所謂的國父,根本就是你們KMT造神運動中的神話人物呀! 所以,現在潮水退了! 你們這些神話也跟著退下好了! 其實,不動你們的國父 你們還不是一樣照三餐亂,照樣沒完沒了! 所以我覺得與其這樣,那就全部都動一動吧! 我總覺得這樣C/P值比較高呀!
蘋果妹 2016-02-27
二二八,最恐怖的檢查

二二八,最恐怖的檢查

「二二八事件」為台灣歷史上留下一道鮮明的傷痕,人民在統治者的權柄之下哭不出聲。二二八事件造成許多台灣社會菁英蒙難,藝術創作能量也遭到扼殺,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台灣國寶畫家陳澄波,在二二八事件中,沒有經過審判,不明不白地死於國民政府殘暴軍隊的血腥暴行,遊街示眾、公開槍決。(詳見:〈請教故宮:「陳澄波」是怎麼死的?〉) 1947年的台灣,那是一個風聲鶴唳的年代。混亂,是那個年代的代名詞。 卻有一位25歲的年輕人,他來自四川重慶,在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通過教育部赴台教師招聘團考試,從中國來到台灣,他是版畫家黃榮燦。 黃榮燦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擔任《人民導報》副刊主編。時任《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只因刊登文章遭到行政長官陳儀不滿,在二二八事件中竟名列「叛亂首要人犯」,成為第一批被捕人士之一,最後遭到殺害。當時許多人都因此受到牽連而喪命,包括宋斐如社長的妻子區嚴華,她曾任職行政長官公署,在丈夫罹難後因幫忙《人民導報》總主筆陳文彬逃往香港被捕,慘遭槍決於馬場町(今萬華青年公園一帶)。 在這肅殺的氛圍之下,很多人連外出都不敢。富有正義感的黃榮燦,卻騎著腳踏車穿越大街小巷,因此曾有同伴懷疑他到底是不是「國特(國民黨特務)」?事實上,黃榮燦到處蒐集資料,詢問相關目擊者二二八事件經過。兩個月後,他秘密完成了《恐怖的檢查》木刻版畫。 黃榮燦《恐怖的檢查——台灣二二八事件》1947年。圖片來源:Wikipedia Commons 用刻痕記錄歷史 《恐怖的檢查》是二二八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創作,畫中具體描繪寡婦林江邁販賣香菸遭到查緝鎮壓,寡婦的攤架被推倒,香菸掉了一地。查緝員開槍射向手無寸鐵的婦人,隨後還有四名持槍警察搭著卡車來到現場。版畫上寫實的場景,還原了二二八事件現場。版畫家用刻痕紀錄了這段血淚的歷史。 黃榮燦不只埋首創作,1947年4月13日,他親自帶著《恐怖的檢查》版畫作品搭船前往上海,以「力軍」當作筆名發表在4月28日的上海《文匯報》。除了發表在報刊,《恐怖的檢查》還在11月上海舉辦的「全國木刻展」中展出。如願展出之後,黃榮燦便將作品贈送給日本友人內山嘉吉,內山嘉吉再轉贈鎌倉市神奈川近代美術館典藏。 《恐怖的檢查》成為二二八事件的經典之作,更是台灣近代重要的歷史圖騰,卻也為黃榮燦埋下殺身之禍。 1948年黃榮燦受聘為台灣師範學院藝術系講師,知名雕塑家楊英風就是他的第一屆學生。任教課餘,他到台灣各地寫生,更到蘭嶼和綠島紀錄當地原住民的風土民情,雖然來自中國,他的作品充滿台灣人文關懷。隔年,台灣宣告戒嚴,人民的自由,包括言論、集會、出版、結社通通遭到限縮。 羅織叛亂罪遭到槍決 黃榮燦早就被當局盯上,執政權柄很快就出手,1951年12月1日,黃榮燦在台灣師範學院教職員宿舍被捕入獄。被捕的理由是什麼?國民政府竟然誣指他到蘭嶼寫生「乃為中共勘查地形,以便共軍登陸」。真的很難想像,如此荒唐的理由都能被羅織入獄,後來再誣陷他參加的木刻協會是「中共的外圍組織」,他「從事反動宣傳」,以「叛亂罪」的罪名遭國防部軍法局判決死刑。 1952年11月19日,黃榮燦在台北市水源路刑場,遭到槍決,成為白色恐怖受難者,結束了這位滿身熱血的年輕版畫家僅僅32歲的一生。黃榮燦遭到槍決後,國防部拍下行刑照片,呈請給時任總統的蔣介石觀看。只見照片中的黃榮燦,身穿囚衣,身前還掛著「叛亂犯黃榮燦」的囚牌,神情痛苦哀戚。 黃榮燦行刑照片。圖片來源:Wikipedia 最遺憾的是,黃榮燦的遺體由軍方委託殯儀館處理,卻沒有人知道遺體的去向。 在那個年代,多少人和黃榮燦有一樣的遭遇!平白無故失去至親是何等的痛苦和冤屈!多少家屬日日夜夜都在盼著親人回來的這一天。多少家人只卑微地希望,人沒有回來,至少也要看到遺體,找到墓碑! 1987年終於解嚴了,台灣社會和台灣人心卻還在戒嚴。 同是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徐慶蘭,他的父母親到垂死臨終的最後一刻,都還交代弟弟曾梅蘭:「一定要把哥哥的屍骨找回來,遷回故鄉的墳地安葬。」曾梅蘭也因白色恐怖入獄,服滿刑期出獄後他開始找尋哥哥的遺體下落,卻一直都找不到。就要放棄的時候,哥哥卻到夢裡告訴他:「我埋在一處竹林下面」,他憑著有限的線索繼續尋找,後來竟巧遇一位曾處理受難者遺體的「土公仔(撿骨師的意思)」,最後在他的協助下,1993年在六張犁的亂葬崗,終於找到兄長徐慶蘭的墳墓,也同時發現了黃榮燦的墓塚。 版畫家黃榮燦的一生,25歲從中國來到台灣教書,32歲正要大展創作長才,年輕的生命卻被殘酷剝奪,更淒涼的是,他在台灣被遺忘好久好久,他的墓碑等到40年之後,才在荒煙蔓草的亂葬崗被無意中發現;幸好他的版畫沒有被遺忘,大英博物館收藏黃榮燦七幅作品,而《恐怖的檢查》也妥善典藏在日本神奈川近代美術館。 黃榮燦之墓。圖片來源:典藏台灣網站 隨著台灣逐漸走向民主自由,埋冤九泉的歷史記憶終於破土而出。 2000年政黨首度輪替,三年之後「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在六張犁亂葬崗落成,這是黃榮燦的最後葬身之地,同時還有206位槍下英魂埋葬於此。2006年,超過50年以後,版畫家黃榮燦終於獲得政府平反。早逝的生命已經不可復生,他冒著生命危險創作的木刻版畫卻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警世經典圖像。 二二八是一場「最恐怖的檢查」,記憶歷史,不是記憶仇恨;記憶歷史,是不要再重蹈覆轍;記憶歷史,是為了找尋繼續成長的力量。在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有一塊紀念石碑,碑文上這麼寫著,這也是我們對推動實現轉型正義的最殷切盼望: 「在這塊我們深愛的土地上,人性不再扭曲,恐怖不再肆虐,自由得到尊重,人權永獲保障。」
張肇烜 2016-02-26
「國父」遺像應該放在哪裡?

「國父」遺像應該放在哪裡?

之所以在標題的「國父」左右標上了引號,實在是這個國家長久以來,有太多的想當然爾,卻又往往不見得經得起現代國家觀念的解讀,想說開又難免一吵,悶著不談也老是不對勁。 畢竟,才在我們還小的那個80年、90年初,那個只有「蔣總統」的時代,就是「總統直選」可都是大逆不道的主張,而「國父」又之所以為何而「國父」,依據的是什麼,誰說了算,誰能說不是問題呢? 也因為如此,最近有立法委員提案,希望修改掉一些規定,讓未來主要的政府機關、官式儀典,「國父」不再有角色。總統、國會議員乃至文武百官不必在面對著孫文遺像宣讀誓辭,國會議場、政府機關除了國旗外,不再掛出孫文的遺照。 不用懷疑,這個主張很快挑起了一部分人的敏感神經,柱柱姐就說這是一種「拆祖宗牌位」的行為,有國民黨軍系的團體宣稱要用「挖祖墳」的方式報復提案的立法委員,這個法律提案被當成是對不同意識形態者,尤其是一部分的國民黨支持者的挑釁。 但,回歸問題本身,即便不細究這「國父」的所由而來,倒也該好好想一想,做為一個民主國家,我們賴以凝聚共同信念的主體應該是某個個人還是價值。 就拿同樣是推行民主制度的其他國家來說,縱令率領十三州革命,打贏獨立戰爭的華盛頓,還是打敗希臘軍隊,更成功推動宗教改革的凱莫爾,他們同樣偉大的被視為開國之父,但他們的玉照卻不會被掛在國會議場並被當做國會運作儀式中的一環。同樣的,不遠的韓國,以及有天皇的日本,一樣也沒有例外。 為什麼呢?!道理很簡單,民主國組成的基石在國民,在普遍的人權,在自由民主信念的被絕對確保,而國會議員、行政官吏,代表民意與人民負託,他們應該宣誓、效忠的,當然是代表這些價值的憲法、國體,而不是個人。畢竟立法院,是人民的議事堂,不是參拜個人的祠堂,這實在不難懂。 回想ㄧ下其實也算「不久之前」的那個君權父授的「蔣總統時代」,那個不能議論政治,「講台語」要罰錢的時代,既然國家都走上了不可也不該回頭的民主道路,何妨就把神壇上的個人(或假神)都請下來,少點神話,少點有我無他,而多點基於共同價值的相互欣賞。其實,政治沒那麼討人厭啦!
黃重諺 2016-02-26
轉型正義的第一哩路

轉型正義的第一哩路

新的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選前多次強調當選就任後會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工作,強調:要整理並公開歷史的檔案,讓真相重見天日,撫平受害者心中的傷痕,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我們的過去的歷史裡面去隱瞞。 蔡英文2015年出席二二八紀念活動。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副總統陳建仁在出席「全國二二八暨白色恐怖受難團體後援總會成立大會」時也說:未來,轉型正義將是民進黨執政後最先要推動的政治改革,並將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只有追求真相才能讓和解出現,也才能真正保障自由、民主與人權。 2000年至2008年間民進黨也曾經執政過,當時社會對於新政府展開轉型正義工作也包著高度期待,但最終未來有太大的成效,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對於轉型正義的工作自然沒有太大興趣,雖然馬總統對於二二八、白色恐怖等紀念活動仍行禮如儀出席,也不斷代表政府向受難者及家屬致歉,但光從總統府下,國家最高層級修史機關國史館八年來,對於白色恐怖時期檔案的整編與研究幾乎呈現停滯狀態來看,馬總統關心「八年艱苦抗戰」還是遠勝於「白色恐怖」。 轉型正義牽涉的範圍相當廣泛,筆者僅就歷史真相的挖掘來討論,給新政府一些建言。 關於轉型正義的歷史面,最重要的莫過資料的公開,尤其是代表加害者一方的官方檔案,官方檔案固然不可盡信,但不可否認的是官方檔案對於了解戰後台灣白色恐怖具關鍵地位,政治案件的平反也仰賴官方檔案的出土。筆者綜合自身及目前學界的經驗,歸納出三大部分:分別是檔案徵集、檔案公開與案件研究。 第一是檔案徵集,固然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曾經啟動幾波戰後政治案件檔案的徵集,包含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高雄事件等,從各個政府機關徵集來的檔案,數量不算少,光是政治案件的檔案,目前檔管局所藏的檔案就以數萬卷來計,但從學者研究的經驗來看,可能還有為數不知的檔案仍藏身於各個機關當中,因為種種因素尚未解密,甚至深藏在檔案庫房中不見天日。除了行政機關可能還藏有未公開的檔案資料外,事實上民間團體可能也有許多資料有助於了解戰後台灣白色恐怖,例如在戰後「黨國不分」、「以黨領政」的年代裡,國民黨內的決策往往比行政機關還要重要,重要性不亞於「國家檔案」,但國民黨黨史館所藏資料,目前的身份是「民間團體資料」,雖然也有對外開放,但開放的範圍及相關限制都是該黨自己說的算,而且是否要銷毀、捐贈、轉賣也通通是該黨決定,筆者認為,就如同「黨產應收歸國有」一樣,這些國民黨的檔案也應該予以徵集,這方面恐非現行檔案法能處理,因此,過去一直有倡議要訂定特別法,如《政治檔案法》,但不斷受到國民黨的杯葛,因此,新政府上台後,有必要藉此國會過半的契機,重新提出,直接透過特別法的立法,徵集國民黨的檔案,其他可能還未「現身」的檔案也應該藉此機會重新清查、徵集。 第二是檔案公開,近年來學術界人士不斷反映有關政治案件檔案的調閱受到個資法很大的限制,許多資訊被檔案局人員以「個資」為由予以遮蔽,例如去年就有許多歷史學者連署「要求檔案合理開放應用」,主張:「三十年期滿檔案開放應用時,有關轉型正義或是歷史真相研究需要揭露特定人,屬於個資法『公益目的例外』。而『公務人員以及受公務機關所聘用的人員(如線民)在執行公務時的相關資料,並不屬於個資法的保障範疇。』就是要避免「加害人」躲在「個資」的保護傘下不見天日。 這部分可以修改《檔案法》、《個資法》或是透過前揭《政治檔案法草案》的立法,該部草案確認在隱私權的保障上,區分為「加害人」和「被害人」,後者享有高度隱私權保障,前者則否,且被害人的資訊自由應優先於被害人的隱私權,肯定歷史真相的公開與反省是必須予以保護的重大法益,不得以隱私權為由阻絕歷史真相的公開與反省。 第三是案件研究,目前關於政治案件的研究停留在個別學者、研究生「單打獨鬥」的階段,雖然已有不少成果產出,但相較於龐大的政治案件數量,目前的研究僅是「冰山一角」。筆者認為,必須推動國家級長期的研究計畫,結合專家學者、研究生全面投入檔案整編、出版及研究工作,唯有全面性地研究白色恐怖時期的案件,方能對戰後國民黨統治台灣的機制有更深層的理解,這樣的反思過往也才有真正的意義。 總結來說,新政府應該推動《政治檔案法》特別法立法,重新清查及徵集政治檔案。關於轉型正義或歷史真相的研究,「個資」、「隱私」應適時退位。推動國家級的轉型正義研究計畫,全面透入戰後政治案件的研究。 轉型正義在歷史真相挖掘的面向都是一些非常基礎、但也相對吃力、繁重的工作,但歷史真相的究明本來就必須奠基在這些基礎上,如果我們連白色恐怖的運作體系、加害人、受害人有哪些都搞不清楚的話,追求歷史真相根本是空談。希望新政府上台後,針對筆者所談的幾點能真正推動,讓台灣本來就已經遲到且不完整的轉型正義工作能有最大的進展。
陳昱齊 2016-02-26
拿紅十字會沒辦法?

拿紅十字會沒辦法?

坦白說,我寧願相信金十字胃散,也不相信紅十字自肥會。享受特權者總是為自己辯護,尤其是國民黨,最會睜眼說瞎話,畢竟光從會長到裡面的人事,為何都是藍營的人馬?不是政治酬庸是甚麼?王清峰又有這方面專業嗎?善款十五%用在人事費上,且待遇都非常優渥,不是有虧公益性質嗎,這不就是不公不義嗎?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王清峰。(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公投護台聯盟曾由總召蔡丁貴、執行長張銘祐等民眾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抗議,呼籲名稱應改為台灣,而非中華民國,且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是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承認的組織,非正式會員國。在國內甚至沒有任何機構可以查它的帳,以致善款怎麼開銷,無人過問。 以前有很多捐款或補助跑到許多國民黨巧立名目的機構,紅十字會只是冰山一角,紅十字會甚至曾大筆捐給大陸賑災,對國內賑災捐款卻常是小兒科,理該立法由公正會計師查帳,假如有剩餘,就轉捐給其他真正需要的慈善單位,否則與慈濟有何不同? 總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人事應由社會上具有非黨派且具公信力者擔任,不應由藍營人士獨佔,否則難脫瓜田李下之嫌。 (作者為大學教授)
鄧鴻源 2016-02-26
從轉型正義看中華民國國歌的過去與未來

從轉型正義看中華民國國歌的過去與未來

文/蘇瑞鏘(政大歷史系博士)    1978年12月5日發生的「中山堂事件」,黨外人士將國歌歌詞的「吾黨所宗」改為「吾民所宗」,不僅被「反共義士」鬧場,事後更被媒體圍剿。(圖片:《中央日報》1978.12.06,第3版) 台灣現行的中華民國國歌,歌詞源自1924年孫文的黃埔訓詞,其後被中國國民黨立為黨歌,進而成為國歌。1945年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這首黨國歌也就成了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新國歌。1949年之後,在中國的土地上,這首「中華民國國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取代而成絕響;反而與它被制訂的過程杳不相涉的台灣(當時台灣處於日治時期),國民黨當局透過政令、教育、媒體的宣傳以及懲罰的機制,使這首黨國歌傳唱至今。 然而,這首黨國歌在其歷史形成的過程中,從以黨歌為國歌、到歌詞的內涵,乃至法位階等面向,皆曾引發爭議。在強調轉型正義的今天,處理國歌的問題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不過,仍應對其形成與爭議的歷史脈絡有所了解。 國歌的歷史形成 1924年6月16日,黃埔軍校舉行開學典禮。國民黨總理孫文頒發訓詞,此即台灣現行中華民國國歌歌詞的由來。此後,國民黨中常會於1928年10月8日決議以該訓詞為黨歌,1930年3月13日決議「在國歌未製定以前可以黨歌代用」,1937年6月3日決議「明訂以現行黨歌為國歌」,1947年4月16日決議:「關於國歌者,在政府未頒訂新國歌以前暫仍照舊。」   1937年,國民政府訓令以黨歌為國歌。資料來源:〈國民政府訓令直轄各機關規定以中國國民黨黨歌為中華民國國歌應即轉飭所屬一體知照(1937.06.21)〉,收入:國史館審編處(編),《國民政府檔案(一)──中華民國國旗與國歌史料》(台北:國史館,2002),頁367。   綜觀這首黨國歌的形成過程,起初它只是中國南方一隅黃埔軍校的開學訓詞,隨著國民黨軍事北伐後形式上統一中國,這篇訓詞也就逐步成為國民黨統治地區的國歌,其影響力逐漸擴大到原被黃埔勢力所征伐的敵區。1945年同盟國打敗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奉盟軍統帥之命派員前來台灣受降,同時也將這首帶有黃埔記憶的歌曲,引進原本敵對且無歷史淵源的台灣。可見這首黨國歌的歷史形成,是國民黨隨著軍、政力量的擴張,不斷將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加於原敵對地區人民的過程。無怪乎往後數十年間,會引發許多爭議。 國歌的爭議事件 戰後台灣國歌爭議事件甚多,以下例舉幾件加以說明:其一,雷震質疑「以黨歌為國歌」的風波。1952年,時為總統府國策顧問的雷震,在《自由中國》撰文指出:「以黨歌為國歌一事,也是一件極不聰明的作法,因為其他黨派人士,當然不願唱『吾黨所宗』一語。這個『吾黨』明明是國民黨,偏偏要他黨黨人在唱國歌的時候改換黨籍,該是一件多麼傷害情感的事情。」結果,蔣介石氣到解除他的國策顧問職位。 其二,黨外中山堂事件。1978年12月5日,若干黨外人士在台北市中山堂召開「全國黨外候選人座談會」。司儀要求在場與會人士將國歌歌詞當中的「吾黨所宗」改為「吾民所宗」,引起在場勞政武、蕭玉井等「反共義士」的抗議。 其三,戲院播放國歌的爭議。1945年以後,演唱這首黨國歌已成為台灣人民的政治義務,連觀看電影的休閒活動也不例外。當局曾要求戲劇查驗人員及臨場駐警人員,對不唱國歌的觀眾「立刻勸導糾正」,甚至可引《違警罰法》第58條予以處罰。直到1987年解嚴,宜蘭有戲院業者向縣長陳定南反映能否不播國歌,隔年陳定南遂下令取消戲院唱國歌的規定,然當時引起不少風波。 其四,立法院朝野國歌大辯論。1990年10月15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開會議,其中一個議案是「審查本院委員張博雅等二十六人擬函請行政院公開徵求國歌之臨時提案」,在場發言的朝野委員共十餘人。提案人代表陳定南認為應重新徵求國歌,理由是目前國歌未有憲法或法律的根據,另外則是認為國民黨不該將三民主義作為思想統制的工具。此一提案有不少委員附和,強調國歌須以台灣為主體來思考。但也有委員反對,主要擔心會加深中共的敵意。然反對重新徵求國歌一方,有些可接受修改「黨」字。如洪秀柱認為:「若對『吾黨所宗』的『黨』字敏感,就改好了。」她也主張國歌並非不可改,但必須在認同國家的前提下。綜觀這場辯論,雙方各有各的堅持,但並非毫無共識。       1990年立委陳定南等人提案要求政府公開徵求國歌。資料來源:〈審查本院委員張博雅等二十六人擬函請行政院公開徵求國歌之臨時提案〉,《立法院公報》,80:10(1991.02.02),頁6-7。    其五,綠營慶典唱國歌的困境。綠營政治人物在慶典場合面對這首黨國歌的態度,往往備受矚目。例如,2000年民進黨在總統就職典禮上安排歌手張惠妹演唱國歌,事後張卻遭中國封殺,即使她並非民進黨人。近來主要的爭議,聚焦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唱國歌的態度。例如,去年應邀出席國慶典禮,當國歌唱到「吾黨所宗」時,她並未唱出「吾黨」兩字。今年參加桃園市元旦升旗典禮,同樣對「吾黨所宗」選擇沉默,然皆招致若干藍營人士的批評。 國歌的爭議焦點 從上述幾件國歌爭議事件,可看出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黨歌為國歌、歌詞的內容,以及欠缺憲法或法律的依據等問題上。 其一,以黨歌為國歌的爭議 中華民國號稱民主共和國,其對人民的政治承諾並非家天下或黨天下。即便該國歌建構於以黨領政的訓政時期,但依孫文《建國大綱》的規劃,訓政只是軍政與憲政間的過渡,未來終究還是要行憲。因此,當國民黨當局在1930年決議以黨歌暫代國歌時,由於知道國民不全屬黨員,當時的教育部才決定廣徵國歌歌詞。 1934年,當時的教育部長王世杰指出:「黨歌原為總理策勵黨員之詞,以為暫用之國歌則可;將來吾黨依據黨綱歸政於民,實行憲政時,是否仍以黨歌為國歌,尚待商榷。」也就是說,即便勉強接受訓政時期以黨歌暫代國歌的決議,未來行憲時該問題仍應解決。 往後數年間,當局廣徵國歌歌詞達數千首,然竟無一首獲得青睞。1937年更將代理國歌的黨歌「真除」為正式國歌。1945年之後,「以黨歌為國歌」的現象還不斷引起台灣朝野人士的議論。例如,1960年台灣省議員郭國基在質詢時,曾指出「全世界所沒有的,僅自由中國有的,共二十七條」沒有改革的事,其中就包括「黨歌作國歌」。又如,1988年國民黨籍立委王金平等人質詢時指出:「在多元政治下,執政黨是否仍應繼續堅持以黨歌暫代國歌?……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作一全民多數意志的決定。」 其二,國歌歌詞的爭議 首先,歌詞「吾黨所宗」當中的「吾黨」該作何解,是引起最多爭議的部分。1937年國民黨中常會決定以黨歌作國歌,當天的提案也對「吾黨」的解釋定調:「『吾黨』二字,說者以為專指本黨而言,……惟『吾黨』二字,依廣義解釋,吾人同義。」此後,「吾黨」與「吾人」同義,也就成為國民黨當局的官定解釋。戰後台灣的官方出版品、國歌研究論著,乃至國文教科書,也多持此說。然而,反對人士卻多認為「吾黨」是指國民黨。   國中國文課本國歌篇章。資料來源:孫文,〈國歌歌詞〉,收入:國立編譯館(主編),《國民中學國文(第一冊)》(台北:國立編譯館,1986),頁2。   其實,「黨」字解釋雖多,要判斷何者較合乎原義,應置於歷史脈絡和語意脈絡當中加以考察。例如,學者李筱峰曾指出: 孫文當年頒佈這段訓詞的對象,分明是黃埔軍校的學生。黃埔軍校,國民黨黨軍之校也,……因此,歌詞中的「吾黨」所指為何,還需要強辯嗎?……歌詞中還說「咨爾多士,為民前鋒」,這是原本勉勵黨軍的訓詞,很合理,但是拿來要求全民,就更加荒唐了。試問,全民都當「前鋒」,那麼「後衛」不就沒人幹了嗎? 這段文字就是針對「吾黨」二字進行脈絡分析,包括黃埔軍校作為黨校的歷史脈絡,以及訓詞上下文的語意脈絡。就此而論,將「吾黨」解釋為國民黨應較合理。 其次,關於國歌首句「三民主義」的爭議。若將「三民主義,吾黨所宗」的「吾黨」解釋為「吾人」(全國國民),將出現一個嚴重的問題:民主國家的政黨皆有其宗仰的意識形態,執政黨可以拿它所信奉的意識形態(三民主義),來要求「全國國民」(吾黨=吾人)必須「夙夜匪懈,主義是從」嗎?若是可以,改天換黨執政,是否可比照辦理? 另外,支持黨國歌的立場者,常會援引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云云,作為其立論基礎。不過,以黨歌為國歌是1937年的事,而憲法施行卻是1947年的事,可以拿後者去合理化前者嗎? 其三,國歌法位階的爭議 相較於國旗的樣式被寫入《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並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予以規範,國歌既未入憲、也未立法,只憑訓政時期一紙行政命令,就沿用至今。且處罰不唱國歌的《違警罰法》,其法位階(法律)竟還高過規範國歌內容的法位階(命令)。1990年立委陳定南曾指出:政府要求人民唱國歌,關係到人民的權利;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的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國歌作為典型的訓政法制遺緒,且僅有行政命令的效力,它的法位階與正當性曾引發不少質疑。因此,早已出現將國歌入憲、或制定「國歌法」的呼聲。例如,1988年國民黨籍立委王金平等人質詢時,即有此主張。然諷刺的是,國民黨長期主導立法院,王金平更擔任多年的立法院長,卻始終未能解決國歌的法律位階問題。 更重要的是,這首有爭議的國歌,若不重新制定或修正內容,就直接立法乃至入憲,豈不是就地提升它在法律上的正當性?日後若想改換,難度恐會更高。 國歌的轉型正義 多年來人們面對這首黨國歌的態度,大致可區分為維持派(堅持原國歌)、修正派(主要修正「吾黨」的「黨」字),以及制定派(制定新國歌)。其中,維持派的立場明顯不符今日轉型正義的價值要求(以黨歌當國歌毫無正當性可言),在此不須多論。 此外,有些是採取折衷立場的修正派。例如,在野陣營的郭國基,1958年在臨時省議會曾要求政府將「吾黨」改為「吾國」。甚至國民黨人當中,1990年省議員楊瓊瓔也曾建議將「吾黨」改為「吾民」,同年華加志、趙少康、洪秀柱等立委亦表示可修改「黨」字。然而,若只將「吾黨」修改為「吾國」或「吾民」,卻保留首句「三民主義」,豈不意味著「全國國民」皆須宗仰國民黨的「三民主義」?這也不符轉型正義的要求。但是,若刪掉作為國歌靈魂的「三民主義」,實與更換整首國歌無異。既然如此,何不重新制定一首新國歌? 就法理而言,當初國民黨將黨歌當國歌只憑一紙行政命令,如今若想制定新國歌,也只須一紙行政命令,難度並不高。從歷史來看,各國更換國歌的情形相當常見,並非驚世駭俗之舉。就以〈中華民國國歌〉為例,現行國歌並非中華民國第一首國歌,之前已更換過幾次。孫文對更換不適當的國歌,也曾表認同。1923年,他在廣州全國學生總會評議會演講時,即曾針對當時中華民國的國歌〈卿雲歌〉表示:「卿雲歌,你們說它是國歌。我想一定是官僚頒布的,有何意義?其實這些形式,頂好現在不講,等我們革命成功後,廣延碩彥,大集羣賢,再製禮作樂未遲。」 1926年,南方的國民黨果然決議廢〈卿雲歌〉而代之以〈國民革命歌〉。到了戰後台灣,亦不乏主張更換國歌者。例如,據前國防部長徐永昌在1954年5月28日的日記所載,胡適在國民大會曾公開指出:「國歌『三民主義,吾黨所遵』云云,安得稱為國歌,應徵求另選。」又如,1990年前後,立法院的朝野委員亦不乏主張徵求新國歌者,紀政、張博雅等人都曾有此議。再如,近日李筱峰與鄭欽仁等學者,亦先後公開呼籲制定正式的國歌。若考量維持派與修正派的窒礙難行,何不效法當年孫文處理國歌〈卿雲歌〉的態度,由新政府「廣延碩彥,大集羣賢」,制定一首以台灣為主體的新國歌,是否更合乎轉型正義的價值要求?
蘇瑞鏘 2016-02-26
國民黨,窮的只剩下錢!

國民黨,窮的只剩下錢!

  作者:周武榮(律師、政大東亞所博士生)   台灣的資產就是黨產,國民黨的黨務工作人員,就是公務員,在那一段不算短的黨國時代,人民就算看不慣,也必須習慣,因為黨工比照公務員待遇,所以國民黨黨工的俸給退休制度,都是比照公務員計算!對於一般無法營利的政黨組織來說,這絕對是無法承受的龐大負擔!      台灣進入選舉時代後,黨工對於國民黨的選舉運作,不可或缺,因為國民黨選舉,擅長組織戰,而地方組織運作需要專職的黨工負責,而組織運作除了要眾多安排與協調的人外,定時聚餐聯誼,都需要相當大的經費支撐!   國民黨到目前為止,對於選舉還是迷戀於組織戰,盤根錯節的地方直屬及友好組織,對於國民黨的選舉運作,成了無法戒斷的毒藥,但這毒品的成本都需要國民黨負擔!   國民黨之前所建構的地方組織,目前的向心力依然緊實,但成員都已顯老態也漸凋零,國民黨把所有財力都運用於這些老舊系統,也在這些結構內取暖,自然而然忘掉了,年輕的新興力量,年輕人那能感受到國民黨的關心   國民黨如果沒了黨產,我相信之前地方組織的屬性,還是會支持國民黨,就算是少了奶水但同志情誼不會改變,會改變的只是未來誰來負擔一個百年大黨,所累積下來的負債,但這時敢於承擔的才是對國民黨有情有義的人   國民黨不缺財力雄厚的黨員,國民黨如果死守黨產,最後在台灣民主政治運作下,只會窮的只剩下錢!
周武榮 2016-02-26
黨產不解決 就沒有真正民主

黨產不解決 就沒有真正民主

記者曾韋禎/特稿 在民意的壓力下,國民黨終於提出黨版的「黨產條例草案」,但內容完全是配合國民黨處理黨產的節奏。在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於去年八月宣稱,行政院、監察院列管的爭議黨產全數處理完畢下,這樣的版本若付諸實施,想要討回不當黨產恐是緣木求魚。 國民黨團在民意壓力下,提出「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記者王藝菘攝) 別的不說,國民黨版草案只規定違法、無償、不相當價額取得之財產,應於新法施行後二年內返還;已移轉者,則依取得價額加計物價指數返還。至於把黨產的調查機關設定在監察院,追索範圍不及於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更保證最後能追討到的部分,僅剩象徵性的零頭。 然而,民進黨立委參照二○○二年法務部版本所提之草案,雖能溯往追討國民黨已處分的黨產。但只要國民黨提出請大法官釋憲,全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若判定違憲,更是一毛都討不回來。難怪國民黨有恃無恐,同意放行。 黨產的有無差異多大?以第八屆立委選舉為例,按「公開的」監察院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顯示,國民黨共捐贈黨籍候選人二億八千餘萬元,平均每人可獲近四百萬元,超過二十人獲五百萬元以上之捐贈。反觀民進黨,僅捐贈一千五百餘萬元,平均每人只獲二十萬元,四十三人未獲分文或不到一萬元。 而該年度的總統大選,國民黨捐贈馬英九陣營二.三六億元;蔡英文僅獲民進黨二千六百餘萬元的捐贈。 擁有大筆黨產的國民黨,只要靠黨產信託的股利收入,每年至少進帳十億元;其他政黨平常只能靠政黨補助款與捐款過活。國民黨黨產的問題一日不解決,台灣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國民黨照樣能用黨產控制黨籍所有公職人員。 追討黨產,現終露出曙光;但對於首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而言,將是一場更為嚴峻的考驗。
曾韋禎 2016-02-26
誰可以解釋一下?

誰可以解釋一下?

誰可以解釋一下??? 以後誰看到翻牆的中國人麻煩問一下這個問題 #看看中國想想台灣        
小聖蚊 2016-02-26
孫中山的國父法律地位

孫中山的國父法律地位

  林楠森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AP 台灣立法院近日由席位過半的民進黨立委提出了修法,打算取消機關學校等必須懸掛孫中山遺像的強制規定,這同時引起了國民黨及北京的不滿。 即使這樣的修法僅在提出階段尚未成案,正在競選國民黨主席的代理主席黃敏惠批判這是"破壞國家體制,操縱族群對立",另一名參選者洪秀柱對此的評論則是祖宗牌位不能丟掉。 中國國務院台灣辦公室則說其註意到台灣輿論指出,這是破壞台海和平穩定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狀和去中國化的又一舉動,應引起兩岸同胞高度警惕。 從近日在台灣媒體及網絡上廣泛傳播的一張七十多年前舊報紙來看,孫中山在中國也曾一度被用"國家體制"規定為國父,但其期間遠遠少於台灣。 這張舊報紙顯示此一國父地位始自1940年,是當時蔣介石一派控制的國民黨由中常會作出決議,並通令國府實施。 相對於當時中國也存在由汪精衛一派的國民黨,以及中共等不奉蔣介石號令的控制區,台灣從1949年迄今孫的國父地位不僅時間更長,且地位也更為穩固。 國父的建構 這種穩固地位的原因之一是蔣介石在1954年修正了不同於在其在中國主政時期的《國徽國旗法》,規定在台灣的政府機關、學校及軍隊除了懸掛國旗的同時,也要懸掛"國父遺像",而民進黨提出的修法即是針對此一法律。 提出修法案的立委高志鵬說修法是回复1954年前的舊法,不再用法律強制規定懸掛國父遺像。他說這不會貶損孫的地位,且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國會都沒高掛政治人物圖像,即使中國也沒有。 孫中山遺像在政府機構是必備,圖為台灣現任立法院院長、民進黨籍的蘇嘉全接見外賓。(中央社圖片) 孫在台灣的國父地位不僅由《國徽國旗法》鞏固,在國民黨一黨專政期間也長期通過了傳播、文化、教育、各級考試背誦等來強化孫是一代偉人的地位。 這種被編入教育的偉人地位不僅讓"國父思想"成為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且從娃娃抓起,從小學開始孫即在課本中佔有相當篇幅。 這樣的小學課文包括許多台灣民眾耳熟能詳的"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青年起來​​革命,經過十次起義……最後武昌起義成功,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以及"我們現在的自由和幸福,都是國父和許多愛國青年用熱血換來的"。 其它內容還包括宣稱孫自小就勇敢。小學課本稱孫童年時村子裡來了強盜,孫"一點不怕對強盜說你們應該做工,種田,做一個好人,不應該搶人家的東西。強盜聽了孫中山先生的話,以後就做了好人,有的做工,有的種田,他們不再做強盜了"。 像這種孫童年時用簡單三言兩語迅即改變強盜行為的課文,被類比為像宗教的造神故事。這類故事在小學課本的主角中除了孫以外另外還有蔣介石,但在沒有戒嚴體制對質疑者扣上罪名的維護下,已難以為繼。 走下神壇? 以蔣介石曾被寫在小學課本上,稱他看著小魚逆流而上得到人生啟發而成為偉人故事為例,在眼下的台灣即常被作為政治評論員與網絡上嘲諷話題。 國民黨近期對"國父'修法案的憤怒反應,類似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於2007年將蔣介石位於台北市中心的紀念堂改名。此一短暫的改名在馬英九2008年上台後將其迅速改回,當時國民黨主政的台北市政府並發動將此一1980年完工的紀念堂規定為法律上不可更動的"古蹟"。 雖然國民黨抗拒,但台灣民眾曾親身經歷的蔣介石還是在相當程度上被"請下神壇"。相對來說生前與台灣交集不多的孫無論是其偉人或國父地位,則在此前民進黨弱勢執政期間未受到太多挑戰。 不過隨著兩岸的信息阻隔解除,再加上互聯網更多地取代了傳統媒體作為信息流育渠道下,孫的國父及偉人地位至少在台灣民間也逐漸被解構。 比如由蔣欽定,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革命推翻滿清這段歷史,不同的歷史考據反駁材料已有一段時間在台灣網民間討論。而孫從私德到國政的陰暗面,比如像是中國歷史學者袁偉時考據整理的孫意圖向法國、日本等出賣中國主權領土的"賣國檔案",近日也在這類的討論中被台灣網民貼文引述。 另外像是傳播力量強大的維基百科,其列出孫在世時人們對他的評價也有不少長期在台灣被國民黨禁止傳播的看法。這樣的負面看法除了來自長期被台灣教育文化體系批判為野心家或無用的袁世凱、陳烔明及黎元洪等人外,也來自包括章太炎、梁啟超等名士。 轉型正義 孫被用法律規定為國父,並規定台灣包括總統到基層公務員、學生、軍人對國旗致敬也同時必須向其遺照致敬,在反對的台灣網民間的一種看法是這屬於威權遺緒的轉型正義議題,且 國民黨黨史館內有不少與孫中山有關的藏品,圖為孫中山手跡(BBC中文網圖片) 與其它議題同樣是被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體制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民主化至今仍無法擺脫。 從國台辦對此一事件的評論來看,北京似反對孫在台灣失去其法律上的國父地位。其理由則是孫"一生追求國家統一和中華振興,受到全體中華兒女的敬仰"。 孫是否是不容質疑的偉人,以及台灣無可取代的國父,在台灣從解嚴後即一直有些反思,這樣的聲音在過去只能通過衝撞體制發出,而隨著民進黨首次取得立法院過半,相關討論則是第一次可能真正在體制內有作出改變機會。 不過即將在五月就任總統取得台灣政府體制控制權的蔡英文,對於可能的改變發出了某種剎車信息。針對此事她用民進黨主席身份下令要該黨立法委員對議題設定要有整體戰略思維,並稱政治敏感度高的議題要先通過內部機制討論。 除了孫遺照與國旗相同法律位階的存癈外,近期民進黨立委提出的轉型正義議題還包括追討國民黨黨產等。而在選前曾說她將會在台灣民意與北京態度取得平衡的蔡英文,可能重心是在國民黨黨產,因據台灣政治評論員推測,這樣的議題北京將很難找到立場反對。
林楠森 2016-02-26
「美國爸爸」不只一個!

「美國爸爸」不只一個!

  為延續封建殘餘,讓孫中山遺像高掛牆上,享受無辜官員和學生的宣誓效忠,國民黨黨棍已經語無倫次。 只會背國民黨教科書的發言人,硬說華盛頓是美國國父,拉他替孫中山壯膽;喊改革口號的黨主席候選人,硬把滿清權貴抗拒維新的「祖宗成法不可變」,掉包成「祖宗牌位」不可廢。 事實是:美國並沒有官定的「國父」;民間版推崇的「國父」是「複數」,稱 「國父們」,而華盛頓也不是「首席國父」。 美國的「爸爸們」,有人用「獨立宣言」簽字者為標準,那華盛頓榜上無名;有人用費城制憲會議代表為標準,那華盛頓有份。「美國爸爸」這麼多,也有歷史學者化繁為簡,選七位貢獻最大者為「國父們」,華盛頓敬陪末座。 在美京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紀念碑是一個凸出的地標,但他的遺像並沒有到處高掛讓人鞠躬;學生對國旗宣誓效忠,而不是對任何偶像宣誓效忠。拿華盛頓作孫中山的擋牌無效。 大清帝國滿族以少數統治多數的漢族,在門戶被列強打破之後,漢族大臣名流警覺到「三千年來一大變局」,需要變法維新才能保住大清江山,頑固派的回應就是「祖宗成法」不可變。 把「祖宗成法」換成「祖宗牌位」,那是利用民俗的騙術。自己的祖宗自己拜,並不能強迫別人跟著拜,更何況孫中山的「國父」名義是國民黨自己虛構:辛亥武昌起義時,孫中山人在美國,「看報才知道」。 更諷刺的是,國民黨搶「國父」遺像,共產黨卻贏得活「國母」。北京還爆料,「國母」曾向中共提出申請,要與美國男友結婚,但周恩來傳話:同居可以,結婚免談!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景弘 2016-02-26
北門可以 辰馬不行?

北門可以 辰馬不行?

  將近七十年的二二八屠殺紀念日快要到了,每年紀念這個日子,心中總是百感交集。身為被殺害上萬者的屠殺事件與數萬人受害的政治犯後代子孫,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過往?我們期待的二二八受難者後代柯文哲當市長,可以記憶過去,平反二二八在台灣被遺忘的地位,看來,他選擇遺忘。 柯市長拆忠孝橋引橋,呈現了清朝北門風華,讓市民想到過去歷史建築,了解清人來台建築風貌。但相對於二二八屠殺上萬台灣人的事件引爆點—辰馬商會店舖,市府竟允許改建,毀滅歷史遺跡。沒有說明的地標,柯市長你身為二二八受難者的後代子孫不會感到羞愧嗎?失智者的最大症狀是可以記得很久以前的事,對於近期的記憶卻是消失與混亂的。柯市長,市民不能只有快樂,沒有記憶。 德國許多城市的集中營被留下,柏林圍牆被留下,納粹總部被留下,甚至在柏林國會旁蓋下比中正紀念堂還大的被害猶太人紀念碑林,用意是什麼?德國人為何要丟自己的臉給全世界的人看?德國學子幾乎每一個都會被帶去參訪集中營,看到當年自己長者加害別人的手段,看到自己長者在獨裁下如何被迫害。如果沒有這些,德國這個民族就不會被尊重,他們的子民就不會學到歷史的教訓。日本戰後,經濟起飛,戰後沒有深切反省,同樣無法贏得世人的尊重。德國直到今年還對高齡九十四歲的漢寧(R.Hanning,納粹守衛加害者)判刑,審判七十多年後的加害者,目的不在要囚禁追殺加害者,只是要用審判,給人民公道,還人民是非。 只要中正紀念堂還在,辰馬商會店舖沒有地標而被消失,台灣就沒有轉型正義,也沒有記憶。我們三百年來被殖民,留下歷史建築物,不是要我們悲情,而是要我們懂得過去,才能珍惜現在與計畫未來。無論記憶如何,如果在殖民歷史中沒有留下記憶與教訓,我們如何學會自己也可以是主人呢? (作者為德國台灣協會會長)
劉威良 2016-02-26
[畫] 到1947為止,從1947開始

[畫] 到1947為止,從1947開始

有一些人到 1947 為止,有些事情從 1947 開始。 在數百年來來回回的殖民史過程中,1947 雖然只是一個時間點,但它一直都在、從未成為過去。 底下這則影片是網友做的前導預告片。 看著那些人都「到 1947 年為止」,心裡無比的沈重…   
THK 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