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將修「沒收制度」 可追回汪傳浦253億贓款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修改刑法「沒收制度」,且可溯及既往,未來若經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已故軍火商汪傳浦遭瑞士法院凍結的八.七五億美元(約兩百五十三億台幣)可望解套,將贓款追回台灣;至於黑心食品廠商所賺的「黑心錢」,也統統跑不掉!

  • 刑法「沒收新制」修法重點

    刑法「沒收新制」修法重點

被告逃亡或死亡 可逕宣告沒收

刑法修正草案規定,將現行沒收制度為附屬於主刑的從刑,翻修為具有「保安處分」性質,並設立專章,未來就算被告死亡或潛逃海外,經通緝而追捕無著,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因此不管是已在英國死亡的汪傳浦,還是潛逃美國、至今逍遙法外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雖無法押解回台受審,法院仍有權沒收被告不法所得。

可溯及既往 沒收第三人不法利得

修正草案還增列擴大犯罪不法利得沒收範圍,如被告將贓款移轉給公司、法人等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法利得」),法院也能宣告沒收,萬一不法所得滅失時,法院仍能追徵其價額,以杜絕犯罪;以汪傳浦為例,雖然他生前將部分軍購贓款移轉給子女和公司,還是難逃追繳。

我國以廿八億美元購買法國製造的拉法葉艦,經最高檢查出軍火商汪傳浦收取高額佣金,我方於二○○六年八月向瑞士提出司法互助要求,希望查扣佣金,瑞士聯邦法院去年判准凍結汪傳浦等人在瑞士銀行帳戶近九億美元不法資產,全案確定。

瑞士雖已同意歸還贓款,但要求我方法院提出「沒收裁判」,未來刑法修正草案完成修法,法院即可依沒收新制,判決沒收八.七五億美元,瑞士須依約返還我方,在此之前,瑞士將繼續凍結贓款。

大統、頂新的混油爭議,也卡在現行刑法沒收制度不溯及既往,且不能沒收「第三人不法利得」,等草案完成修法後,沒收制度將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限制,因此雖然黑心食品廠商所得贓款流向公司,法院一樣能宣告沒收。

替食安法解套 黑心錢都跑不掉

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爆發後,曾被衛福部行政裁罰十八.五億元,由於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罰鍰遭法院撤銷,大統只須支付三千八百萬元罰金,立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全面提高黑心食品的罰金與罰鍰上限,法人最重罰廿億元,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無法再對大統開罰。刑法修正草案可替食安法解套,沒收黑心廠商不法所得。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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