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關廠23年 還在毒台

〔記者蔡穎、邱奕統/綜合報導〕RCA民國八十一年關廠離台至今廿三年,但位於桃園市龍岡里RCA舊廠址附近廣達五十公頃的污染區,仍因地下水污染持續整治中。

  •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設了51口監測井。(記者邱奕統攝)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設了51口監測井。(記者邱奕統攝)

  •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記者邱奕統攝)

    RCA7.2公頃廠址被列為重大污染場址。(記者邱奕統攝)

  • 桃園RCA案污染管制區

    桃園RCA案污染管制區

  • RCA案大事紀

    RCA案大事紀

污染區達50公頃 還在整治

環保署坦言,RCA案不僅是外商首例,污染面積也是前所未見,地下水中的四氯乙烯濃度一度超標廿倍;目前整治計畫已展延三次、前後長達十年,但部分監測井中的三氯乙烯濃度仍接近標準值六倍,恐已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地下水仍超標 傷害難回復

RCA廠址坐落在桃園市桃園區、八德區交界,面積七.二公頃,在九十三年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周邊五十公頃範圍都列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一律禁用,影響六千多人。目前整治工作由RCA與湯姆笙公司負責,業者累計已投入三.一四億元整治經費,環保局則在場內、外各設了五十一口、廿九口監測井,監控整治是否落實。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馬念和指出,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中含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有毒污染物。場內有五口監測井的氯乙烯仍超標,最高為標準值四.五倍;場外另有五口監測井的四氯乙烯過高、三口監測井的三氯乙烯超標,三氯乙烯濃度最高接近標準值六倍。

RCA提出整治計畫已十年,前後展延三次,為何仍無法完成整治?馬念和解釋,污染場址現以生物方法調養,透過添加糖蜜至地下水中,讓菌類還原四氯乙烯,最後變成氯氣散去,所需時間較長;若以化學方法整治,也可把整片土「挖起來燒掉」,但是對環境傷害太大。

針對整治經費來源,馬念和表示,污染行為人RCA必須負擔全部費用,直到整治完成並解除列管為止。但他也坦言,兩年前場址外的地下水已有擴散情形,原要求RCA加強監測,對方卻不肯;為避免污染擴大,桃園環保局已先進行兩年四百八十萬元的監測計畫,未來會向RCA求償。

污然未解決 土地不會解禁

桃園市長鄭文燦昨表示,RCA案勝訴是遲來的正義,若自救會對賠償金額不滿而要上訴,市府將成立專案小組提供自救會相關資料,協助上訴,以爭取更多權益,在污染與爭議未解決之前,場址不會土地變更解禁。桃園市環保局說,場址內的除氯整治計畫達九成,但解禁最快也要三年。RCA周邊居民則希望污染場址早日解編,帶動地方發展。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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