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只關2年 馬英九部長縱囚種的因

當年大開善門 假釋門檻降至1/3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槍決女老師的「恐怖情人」吳敏誠,1993年刺死女友,判刑8年,服刑2年就假釋,引起社會譁然;經了解,原來是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大開善門」,降低假釋門檻,吳敏誠才得以快速出獄。

  • 吳敏誠16年前殺女友後投案,當時也是社會版頭條新聞。(資料照)

    吳敏誠16年前殺女友後投案,當時也是社會版頭條新聞。(資料照)

當年的陳進興 也曾受惠提早出獄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批評:「一名殺人棄屍惡棍,關2年多就出獄,惡法比貪污更可怕!」

資深檢調人士說,吳敏誠不是馬英九降低假釋門檻「縱囚政策」的唯一受益者,包括白曉燕命案兇手陳進興(陳犯白案之前,另案服刑時受益)、蠻牛下毒案的千面人王進展等人,都曾因而縮短刑期,提早出獄。

原本,受刑人須服刑超過2分之1,才能報請假釋,但因監所人滿為患,1993年2月到1996年6月,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期間,不顧民意反對,主導修法將門檻大幅降低至3分之1。

民意高聲反對 廖正豪恢復舊制

後來,繼任法務部長廖正豪順應民意,1997年11月再次修法提高假釋門檻,恢復2分之1假釋舊制,其中累犯的門檻更嚴,須服刑超過3分之2才有機會假釋。

對於馬英九當年的「縱囚政策」,有網友在網路上不客氣地批評他沽名釣譽;一名網友引用歐陽修批評唐太宗的「縱囚論」:「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干譽」、「上下交相賊」等語,質疑馬英九。

根據檢方資料,1993年5月,當時28歲的吳敏誠在桃園縣某工廠當倉管員,為了借錢問題與25歲的湯姓女友口角,將她刺死,吳某隨後自首並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法院減刑後判刑8年確定,1994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總共只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刑期執行率35.4%,全拜馬英九大開善門之賜。

檢調人士指出,若依照舊制,吳敏誠至少要關滿4年,才有機會陳報假釋,若再依現今對重大罪犯的把關門檻趨嚴,同意假釋的可能性並不高。而吳敏誠假釋期已在2001年屆滿,這次他又犯案,並不須服殘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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