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效益膨風 實際金額僅1/3

號稱創造18萬個就業機會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近來敲鑼打鼓誇稱從促參法上路以來累積公共建設簽約案件達一二七二件,簽約金額一兆八五八億元,契約期間預估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九三五一億元,增加財政收入六八四九億元,且創造十八萬個就業機會;但根據促參司統計,截至今年五月底止,民間參與促參案件實際投入金額僅三五六四億元,每年對我國經濟成長貢獻平均還不到○.三一%,顯然效益「膨風」很大。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實際投入經費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實際投入經費

每年貢獻GDP成長不到0.3%

促參司官員坦言,這數據是由各主辦機關自行推估,並非促參案件實際取得的收益;若以民間實際投入金額計算,二○○六年起至今年五月民間實際投入經費僅三五六四億元,僅約一兆八五八億元的三分之一。另促參案對我國經濟成長貢獻,僅在二○○八年曾達到○.六四%,之後每年皆在○.三一%以下徘徊,顯然對經濟成長貢獻不大。

但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副司長李嘉珍解釋,促參案件的效益評估是計算原本政府經營公共建設所需成本,以及交付民間經營後可收取之租金、權利金及稅收,透過綜合分析得出的數據。由於促參案件契約期間很長,民間機構並非一次性投入資金,「例如大巨蛋簽約金額是二○二億元,但遠雄目前僅投入約百億元。」因此實際投入金額一定低於簽約金額。

李嘉珍還說,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平均能為台灣經濟成長貢獻約○.二九%,其實並不低,「主計總處調整經濟成長率○.一個百分點,都須發布新聞」,強調促參案確實有助經濟成長。

績效評估淪形式 將納其他指標

推動促參司長曾國基則表示,財政部掌理全國財政收支,因此對於促參案件的效益評估,自然會將重點放在可增加多少財政收入、減少多少支出等層面;他坦言,這些數據對民眾來說較「無感」,難以產生共鳴。對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日前在立院財委會指出,促參案多以簽約件數、簽約金額估算績效,淪於形式,建議納入其他評估指標;曾國基說,已研議參考立委的建議,從「公共財」的概念切入評估。

曾國基舉例,未來例如轉運站等交通設施促參案,除了既有的評估指標外,也會納入轉運車次、利用人次等數據指標;而污水處理廠的BOT案,則會說明該案每年可為台灣節省多少水資源;至於目前各地方政府積極興建的國民運動中心,則會將入場人次、民眾運動時數納入評估指標,以求更貼近民眾生活,也能讓社會大眾了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必要性。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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