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2200萬 國民黨牡丹鄉長陳英銘被求刑25年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牡丹鄉長陳英銘(見圖,翻攝自陳英銘臉書)涉嫌於九十九年至一○三年間,利用營造商鄭佳順擔任「白手套」大搞工程圍標,並收受回扣,不法所得超過兩千萬元;屏東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陳英銘長期貪污、有辱官箴,且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二十五年重刑,褫奪公權十年。

  • 國民黨籍屏東縣牡丹鄉長陳英銘(見圖,翻攝自陳英銘臉書)

    國民黨籍屏東縣牡丹鄉長陳英銘(見圖,翻攝自陳英銘臉書)

檢︰陳英銘犯後狡辯 毫無悔意

檢方調查,陳英銘於九十九年當選鄉長後,即指定鄭佳順為「班長」,負責對外收取工程回扣,鄉內工程經陳英銘核定底價後,便分配給特定營造集團圍標承攬,並由鄭聯繫協調陪標廠商以確保得標,再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支付三%至十%不等的回扣金給鄭轉交陳英銘。

檢方調查,公所高姓技士明知有廠商借牌得標,於法不合,卻因畏懼長官壓力,配合圖利廠商。

陳英銘指定白手套圍標工程 收回扣3至10%

檢調發現,鄭佳順習慣將拿到的工程回扣款放在其休旅車行李箱底層備胎內,與陳英銘約定在牡丹水庫上游偏僻小路見面付款,多年來陸續以該方式交付的賄款約兩千兩百萬元;檢調今年七月收網搜索時,在鄭男休旅車備胎內起出兩百萬元現金,讓鄭男難以辯駁。

陳英銘十月初被檢方約談時,矢口否認貪污,檢方認為陳犯罪事證明確,並且有串證之虞,聲押獲准,檢察官昨偵結該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鄭及高等三人,並聲請接續羈押陳英銘;屏東地院認為檢方已完成取證,已無羈押必要,傍晚裁定三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鄉公所高姓技士畏於長官壓力,配合圖利廠商,被求處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鄭佳順則因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減輕其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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