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又被爆 違反律師法

段宜康三點指控 批王如玄「連當律師都沒資格」

王如玄今日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對控告段宜康誹謗一事進行說明。(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5-12-16  17: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因軍宅案使形象大受打擊,她日前決定對屢屢爆料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出加重誹謗告訴,而王如玄今日也以告訴人身份前往台北地檢署進行說明,段宜康卻在此時再度指控王如玄,認為「她別說選副總統,連當律師都沒資格」。

  • 王如玄公布的買賣契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王如玄公布的買賣契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 段宜康認為王如玄有違「律師倫理法規」之規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認為王如玄有違「律師倫理法規」之規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 段宜康認為王如玄有違「律師倫理法規」之規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認為王如玄有違「律師倫理法規」之規範。(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 段宜康臉書全文。(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臉書全文。(圖片擷取自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在臉書上寫到,王如玄收費擔任謝惠珍和周先生的買賣見證人,卻在事後付錢給謝惠珍「受讓」這個不動產的權利,段宜康痛批,此行為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36條:「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以及「律師法」第34條:「律師不得受讓當事人間係爭之權利。」

段宜康更指出,王如玄經由發言人公布謝惠珍和周先生的買賣契約,此舉又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33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段宜康也質問王如玄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並呼籲律師公會關切此案,不要只會在一旁當觀眾。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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