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改自願報備制 朝野達共識

國民黨團立場丕變 要求廢集遊法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被社運團體戲稱為「路過條款」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昨天終於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達成初步共識,將集會遊行由「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會後受訪表示,過去主管機關常將路權取得當成許可集會遊行籌碼,修法後,主管機關轉為要協助規劃場地、申請路權,落實「保障集會遊行」的立法精神。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右)、警政署長陳國恩(左)列席協商。(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右)、警政署長陳國恩(左)列席協商。(記者簡榮豐攝)

路權申請規範 下回再戰

二○一四年三月大法官第七一八號解釋文宣告「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違憲,相關條文自二○一五年元旦起失效。上屆國會曾進行法條審查,卻因朝野無共識而不了了之,本屆終於在昨天達共識。

不過,國民黨一改過去全力阻擋將集遊法放寬的立場,昨天口徑一致的要求直接廢止集遊法。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表示,「反正民進黨執政縣市比較多嘛,而且民進黨執政,不會有抗議,我建議集遊法廢除好了。」

陳其邁表示,雖然已經將集遊法最關鍵的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但還牽涉到路權申請問題,以全台最熱門的集會遊行場地凱達格蘭大道來說,常常有不同的政黨在爭奪路權,希望下次審查的時候,可以針對協商原則做規範。

委員會也達成共識,將禁制區縮小,總統府、司法院、各級審檢機構、機場港口及重要軍事設施周遭的集會遊行安全距離,由三百公尺縮減為一百公尺;行政院、考試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醫療院所的安全距離為五十公尺。

昨僅就部分條文內容達成共識,條文將另訂期審查。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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