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法新制上路 「郭冠英們」不能回任

葉世文、黃世銘不適用 仍可領退休俸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去年五月公布後,司法院決定昨日起施行,新法規定,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軍人一樣比照辦理;上述新制是公懲法施行八十年來的重大變革。

  •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開記者會,宣布公務員懲戒法新制自昨日起實施,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開記者會,宣布公務員懲戒法新制自昨日起實施,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記者項程鎮攝)

新制增列免職條款、行政罰鍰

舊制規定違法失職公務員的最重處分只有「撤職」,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陳國成表示,新制增加「免職條款」,如公務員被公懲會議決「免職」,就無法回任。

另外,若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情事曝光之際,連忙辦理退休或離職,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讓違法公務員無法規避責任。

為避責搶快退休 退休金可追回

不過新舊法的銜接,是以違失行為發生時間為準,例如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收賄,以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判刑定讞、但人已退休領取退休俸,因為都發生在舊制時期,只能適用舊制懲戒。

新制還增列行政罰鍰規定,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一萬元到一百萬元;如拒繳罰款,甚至隱匿財產及退休金,使主管機關無法罰鍰或追討退休金,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退休金或遺產。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十位公懲委員,組成兩個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原則上將進行言詞辯論、不公開審理,被懲戒人得請律師辯護,一審判決後,公懲法庭就不能停止審理。

去年新制法條公布後,司法院花一年時間修改配套法令和整修法庭設施,並解決內部電腦相容問題,決定五月二日施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懲會新制重點是「懲戒時效化」、「組織法庭化」和「程序精緻化」,修法長達卅一年終於完成。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