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院外委會通過對台六項保證決議案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三日報導〕在台灣總統蔡英文過境美國邁阿密前夕,美國參議院外委會以口頭表決無異議通過 SCR38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為美台關係的基石。

  • 盧比歐可望在邁阿密與蔡英文會晤。(美聯社)

    盧比歐可望在邁阿密與蔡英文會晤。(美聯社)

這項決議案是由參議員盧比歐以及梅南德茲於五月十九聯合提出,並獲得布朗、殷霍夫以及賈納等3位參議員的聯署。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這是給蔡英文的一分即時禮物,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三公報已不合時宜。佛州選出的盧比歐可望在邁阿密與蔡英文會晤。

在台灣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就職前夕,美國眾議院院會5月16日已經以口頭無異議方式通過88號共同決議案(HCR 88),支持「台灣關係法」與「6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這也是美國前總統雷根對台灣口頭提出的6項保證首度形諸於國會文件。

雖然共同決議案對行政部門沒有法律拘束力,但參、眾兩院若能都通過,將釋放美國國會對台灣強烈支持的重大訊息,也使美國政府未來在重申其一個中國政策時,必須將六項保證考慮在內。

參院版的共同決議案,6項保證的內容為前國務院亞太助卿何立志於1982年8月17日在國會作證時所提出,包括:

一、美國不同意設下對台軍售結束的期限。
二、美國不擔任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調人。
三、美國不會企圖對台灣施壓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四、美國長久以來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沒有改變。
五、美國無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六、八一七公報不應被解讀為美國有意在對台軍售前和北京諮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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