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法 設仲裁機構並考核單項協會

 

今年8月因網球選手謝淑薇在奧運前退賽,引發各界關注體育協會的運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大幅修正「國民體育法」改革體壇,為了解決選手、教練與協會間的糾紛,修正草案將仲裁機制納入法條中,未來將成立專責機構,讓選手有申訴、仲裁管道。至於這個專責機構,由中華奧會與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

今年8月因網球選手謝淑薇在奧運前退賽,引發各界關注體育協會的運作,閣揆林全當時責成政委張景森督導修法業務,歷經4個月的討論,「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今於院會通過。

政府也要改革各單項運動協會,促使其財務全面透明化。這次修法明定,體育團體就其財務及會計事項,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公告其年度預算、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的經費。

全國性或地方性的體育團體,並應在各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將其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教育部認可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呈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備查,教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亦即授權中央可對各單項協會查帳。

而為考量體育團體應具有社會公益性、公信力,修正草案也規範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未來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這類全國性體育團體理事或監事,且開放協會讓所有想參加的人都可加入,讓民眾能自由參與。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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