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黨職併公職將扣除年資、返還溢領

公務人員黨職併公職概況表。(銓敘部提供)

2016-12-22  19:5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早年執政時通過的黨職併公職計算支領退休金屢遭外界質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若完成三讀,包括連戰、胡志強等206人將在扣除黨職年資後,重計月退俸;過去溢領的部分,還可要求國民黨返還。

  • 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黨職併公職未來的處理方式。(記者曾韋禎/製表)

    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算退離給與與處理條草案」,黨職併公職未來的處理方式。(記者曾韋禎/製表)

立法院司委會今先審查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規範領有「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若再任私立學校、公職、政府捐助達20%、直接受政府控制之團體或機構之期間,月薪超過基本工資者,須暫停領取。

提案委員王定宇表示,司委會上月已審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之1修正草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3條修正草案」,分別對退休公務員、教職員做出類似規範,只剩領最多的政務人員。相關條文將一併協商,做出一致規範。

對於黨職併公職的部分。銓敘部解釋,最早是在1969年同意救國團、救濟總會的專任人員採計公職退休年資,1970年擴及世盟、亞盟、革命實踐院,1971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年資互相採計要點」,1983年再納三民主義大同盟。不過採計要點已於1987年廢止,只是之前轉任公職者,仍可併計年資,2006年才全面廢止採計。

據銓敘部清查結果,公務人員(不包括教職、軍職人員)共301人併計年資,截至今年10月,已有101人身故,有40位遺族改領撫慰金,尚有206人。

由於任職於國民黨各黨部、中央電台、革實院者,均由民眾服務總社開具專職人員任職證明,據此併計年資者就占152人,次為救國團的41人,其他類別僅分佔1、2人。以5年為級距觀之,併計年資1年至5年者達85人為最多,次為5年到10年的62人。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的退休年資為25年3個月,但包括民眾服務總社、世盟年資就多達10年11個月,若不併計,根本未滿15年,無法領取「退職酬勞金」。況且,胡在英國念書期間所申報的書記、聯絡員等職位,也不在採計要點之內。難道不算詐領?

國民黨團盼相關法案能留待行政院提出年金改革方案後再一併討論。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反駁,這是年金改革,更是轉型正義,大法官早於1952年的釋字第7號就闡明,各級黨部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黨職當然不該併計公職年資。國民黨團隨在表決失利後,集體缺席審查。

司委會最後審查通過民進黨團版草案,規定年資併計人員,應在扣除黨職年資後,重新核算退職給與,若重算結果低於2.5萬元者,能續領2.5萬元;但現領總額已低於2.5萬元者,不再重新核算。

而溢領之金額,核發機關應於1年內要求所屬社團(民眾服務總社、救國團)返還;但政務人員的部分,亦可直接向領受人要求。若是拒絕返還,即可進行追繳。不過現已身故者,包括遺族領取撫慰金者,均非溢領返還、重新核算之範圍。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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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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