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定位比照黨產會獨立運作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共識層級等同部會設7位委員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天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相關內容達成共識,未來將設置比照二級機關的促轉委員會,與現有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各自獨立運行;促轉會將設委員七人,其中正副主委及兩席專任委員,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出任,委員不能由立監委兼任。

  •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正副主委等4專委須經立院同意不能由立監委兼任

促轉會的另三席當然委員,由法務部、文化部和國史館出任,至於由部長、館長出任,還是由政務次長擔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這部分涉及促轉會委員要迴避參與政黨事務,因此將再研議。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已在立法院審議中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昨會中確立促轉條例為「框架式立法」,並確認「促進轉型正義」期間為民國卅四年十月五日國民政府來台起,到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外島完成解嚴為止。

在促轉會的人員及組織部分,徐國勇說,促轉委員會將比照二級機關,等同部會級,設七位委員,其中四位為專任,包括一位主任委員為特任官、一位副主委比照簡任十四職等、兩名專任委員比照簡任十三職等,這四位委員人選須經立法院同意。當然委員有三位,擬分別由法務部、文化部及國史館派員擔任。

昨天會中也討論是否要將政治檔案和司法平反部分納入促轉條例內。徐國勇說,會中認為,政治檔案應要另外立法,因為政治檔案的範圍很難界定,國民黨來台後,黨史就是威權統治時代國史的一部分,政治檔案與國民黨黨史會有牽連,若只定義為人權,就過於狹隘,因此定義部分需要再研議。

司法平反的部分,徐國勇表示,過去有些未經審判的迫害案件,是否要重啟審判或由相關機關認定後恢復名譽等議題,若要納入促轉條例,勢必將增加許多條文,昨天會中未達共識,將集思廣益後再討論如何處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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