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被判11年 游錫堃丟跡證「阿扁應無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目前仍在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曾因龍潭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等案纏身合併執行20年;針對龍潭購地案,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陳水扁應該無罪!

  • 針對龍潭購地案,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陳水扁應該無罪!(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針對龍潭購地案,前行政院長游錫堃認為,陳水扁應該無罪!(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游錫堃在臉書上表示,陳水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而被判「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的他卻無事。

游錫堃表示,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陳水扁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他連看都未曾看過,卻被判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游錫堃說,就「法定職權說」論,游錫堃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他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陳水扁若確實影響核准者使之不法,陳水扁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

游錫堃認為,如今他既無不法亦無犯罪,顯示陳水扁雖具「實質影響力」,但未進行不法之影響,龍潭案不該判決陳水扁有罪。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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