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若隱匿財產 將重罰負責人

簽行政契約 政府將訂懲罰條款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解決婦聯會及其國內、海外分會問題,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將簽行政契約。據透露,政府將在契約內明定「隱匿財產懲罰條款」,若婦聯會所提供的海內外分會資產,有涉隱匿情況,未來一旦被查出,婦聯會負責人將被重罰;而婦聯會對懲罰條款有意見,三方尚在協商中。

  • 婦聯會將與內政部、黨產會簽行政契約,據透露,政府將在契約內明定「隱匿財產懲罰條款」。(資料照)

    婦聯會將與內政部、黨產會簽行政契約,據透露,政府將在契約內明定「隱匿財產懲罰條款」。(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則說,婦聯會不必排斥抗拒,若海內外資產都有如實提供,何必擔心會因此受罰?他也主張這份行政契約要明定懲罰負責人的條款,避免婦聯會走入歷史後,追不到人負責,有懲罰條款才能以防萬一。

避免婦聯會解散後 追不到人負責

行政契約也欲擬定,其他未納入協商標的的振興醫院、復興中小學,若有不當黨產相關事證出土,黨產會可依不當黨產條例進行調查或認定,不受行政契約簽訂而豁免。

據財報資料,婦聯會總資產達三八一億元,內政部在七月廿四日宣布,婦聯會同意捐出三一二億元資產及併入婦聯社福基金會,另外六十九億元扣除必要費用,全數納入社福基金會做公益。

知情人士轉述,在三方協商中,婦聯會有提供海內外分會財產資料予內政部,國內分會以婦聯會北市分會所屬資產最多,海外分會現金部分「僅幾塊美金!」

內政部、黨產會因此研議在行政契約中,須訂定隱匿財產懲罰條款,若婦聯會提供的海內外分會資產與事實不同,內政部還能以行政罰對婦聯會負責人及立約人做出處分。

婦聯會有意見 三方尚在協商中

據透露,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對懲罰條款不甚認同,認為該條款對婦聯會極不公平,若下面的人欺瞞、隱匿,負責人卻要面臨受罰;因此,相關人士形容「老太太會不會批,還不知道!」

此外,婦聯會旗下的聽障基金會、社福基金會、華興育幼院,以後納入公共監督,其董事由婦聯社福基金會、社會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各三分之一組成,原本婦聯會堅持政府代表必須為文官,經多次協商後,婦聯會態度已有所軟化。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